路边树木倾倒砸伤人或砸坏车谁承担责任?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树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伤的是人还是车,都属于林木致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先由林木一方自证清白,证不了就要赔。
先说结论
① 责任主体是所有人或管理人——林木是谁的、由谁负责养护管理,谁就可能担责; ② 过错推定——不是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而是对方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③ 公共绿化——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绿化,通常找负责养护管理的单位; ④ 小区绿化——由物业服务人按合同负责的,找物业; ⑤ 自家院内——院内树木由所有权人负责,产权人是谁谁担责。
一、法律先把过错推到林木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建筑物脱落坠落一样,这里是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在林木一方。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以及损害是该林木折断、倾倒造成的,剩下的是否「尽到养护、巡查、修剪、警示义务」,由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来举证。
二、公共绿化和自家院内,责任主体不一样
同样一棵树倒在人身上,找谁赔,取决于谁是所有人或管理人:
- 城市道路、街边、公园的树:属公共绿化,一般由园林绿化、市政或属地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找该管理单位索赔;
- 住宅小区内的树:属业主共有绿化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养护的,通常找物业;
- 单位院落、厂区里的树:由该单位作为管理人或所有人担责;
- 自家院内、宅基地上的树:由所有权人(业主)自己作为所有人负责;
- 临时占道施工的树:由施工单位按其管理义务判断是否担责。
实践中常见的是各主体互相推诿:园林说树在小区里、物业说树归市政管。作为受害方,不必先把内部责任分清,可以把已知的所有人、管理人一并作为索赔对象,由他们之间再划分、追偿。小区内受伤的责任认定,可参阅孩子在小区里受伤,物业要负责吗;公共区域的管理边界,可参阅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
三、大风、台风能不能免责
「天灾」不是当然免责的理由。极端天气下树木倒伏,管理一方常以不可抗力抗辩,但能否免责,要看其是否事先尽到养护、排查、修剪和风险处置义务。若该树早已出现枯死、空洞、倾斜、病害等明显隐患,管理单位却未及时处置、未设警示,即便遇上大风,通常也要担责;反之,若已尽到合理的巡查养护,损害主要因超出预见范围的极端天气造成,责任才可能减轻或免除。
四、受害方要固定哪些证据
- 现场:树木倒伏位置、断裂或根部状况的照片、视频,记录树木是否枯死、空洞、有病害;
- 时间天气:事发时间与当时天气情况,用于判断是否属于可预见的风险;
- 伤情与损失:就诊记录、病历、诊断证明、鉴定意见;车辆受损照片、定损单、维修单;
- 管理线索:树木所在位置、权属或养护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监控录像、目击者联系方式;
- 历史记录:此前是否有人报修、投诉过该树隐患,是否有过同类倒伏。
处理按五步走:① 现场拍照、暂留断枝残干并报警备查;② 及时就医或定损;③ 查明所有人、管理人(可要求属地管理单位、物业说明);④ 书面索赔;⑤ 协商不成起诉,必要时申请鉴定与财产保全。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问题
砸坏的是车,也能按这条索赔吗?
能。林木致害不限于人身损害,砸坏车辆等财产损失同样可以向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管理人说贴了「小心树木倒伏」的牌子,能不赔吗?
设置警示只是义务的一环,还要看是否及时修剪、加固、排除隐患。只在明显隐患存在时才临时挂牌、未采取实质措施的,通常不足以证明「没有过错」。
树是上一任业主种的,现在的产权人要担责吗?
看谁是当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产权人为责任主体,若损害由前任的过错造成,赔偿后可以另行追偿。
一句话总结:路边树木倾倒砸伤人或砸坏车,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担责,他们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要赔;公共绿化找养护管理单位,小区绿化找物业,自家院内由所有权人负责。受害人要做的是固定现场、查明管理主体、及时就医或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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