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上把被害人说得一无是处,这算诽谤吗?」「律师替明显有罪的人做无罪辩护,算作伪证吗?」——这类疑问的答案都在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同时设了三条红线。这条「豁免+例外」的规则是辩护制度能正常运转的基石。搜「律师庭上言论要负责吗」「辩护意见不受追究是什么意思」「律师能替坏人辩护吗」的人,这篇讲清律师法庭言论豁免的边界和红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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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文怎么说

法条依据
  •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结构三层:①人身权利受保护(含律师参与诉讼被追诉时的程序保障);②庭上言论豁免——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③三条例外——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二、要件·豁免与例外的界分

要件·情形是否豁免依据
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辩护(即使客观上有罪)豁免依法行使辩护职能
对证据真实性、证人可信度的质疑与评价豁免正常质证
尖锐批评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豁免依法监督
引用失实材料并恶意贬损他人人格不豁免恶意诽谤例外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不豁免例外一
哄闹法庭、侮辱司法人员、故意打断庭审不豁免扰乱法庭秩序例外(另涉法庭规则处罚)
庭外的微博发文、媒体采访中对案件的攻击性言论不在豁免范围豁免限于「法庭上发表的意见」

三、豁免制度为什么存在

逻辑一句话:让律师敢说,当事人才能被充分辩护。

  1. 辩护的本质是「挑毛病」——对证据、对指控、对对方主张提出最有力的质疑。若律师每句激烈意见都可能事后被追究,理性选择就是少说、软说,辩护就空转了;
  2. 豁免把「庭上言论」的责任归零,把庭上秩序交给法庭当场处置(警告、训诫、逐出法庭),把真正越线(诽谤、危害安全)留作例外追究;
  3. 对当事人:选律师时不要怕「敢说话的律师被告」,要怕的是「什么都不敢说的律师」——豁免制度保证敢说不会被秋后算账。

这条规则的边界

  1. 豁免的空间范围=法庭。庭审之外的律师言论(发文、采访、网络帖)按一般法律标准评价,律师对庭外言论的谨慎义务反而更高——「庭上敢说」换不来「网上乱说」。
  2. 恶意是诽谤例外的关键词。基于合理怀疑的激烈质疑不构成恶意诽谤;明知虚假仍编造贬损,才落入例外——界分在于是否穷尽合理核查与是否具有攻击人格的恶意。
  3. 扰乱法庭秩序的当场处置与事后追责并行。法庭可按法庭规则当场处理,情节严重的还涉及刑法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豁免绝不覆盖这类行为。
  4. 不被追究≠律师职业免责的完全体。违反执业规范的其他评价(如法官对诉讼策略失误的判断)不属于本条范围,本条只管「法律追究」。

四、问答

我方律师在庭上指控对方证人是「串通好的假证言」,被对方威胁要告诽谤,成立吗?**

只要质疑有证据线索或合理依据支撑、指向的是证言可信度而非人格侮辱,属于庭上辩护意见的豁免范围,不构成诽谤。但若明知虚假仍编造事实攻击对方人格,则落入恶意诽谤例外。

律师能在庭上说「我的当事人就是无罪的」这种硬话吗?**

能。无罪辩护是法定辩护策略之一,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庭上作无罪辩解的意见受第四十条豁免保护——这也是为什么请了律师就该让他把辩护意见说透。

庭审结束后律师在网上发文批评判决和对方当事人,有风险吗?**

有。庭外言论不在豁免范围内,攻击性、失实性的表述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其他责任。专业律师的庭后发声会严格控制在事实陈述与法律评论的安全区内。

关键结论

律师法第四十条确立庭上言论豁免: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是让律师敢为当事人充分辩护的制度基石;三条例外(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划出红线。豁免限于法庭空间,庭外言论按一般法律标准评价。当事人不必担心律师「敢说话」被追责,但要提醒律师守住庭外发言的分寸。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26 年修订)撰写,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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