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招聘说0元入职却让签租车分期能不能退?能退,但要看走哪条路。法治日报 2026 年 10 月 28 日刊发《应聘骑手当心「套路贷」骗局》:招聘方以「高收入、低门槛、免费提供车辆」吸引面试,现场诱导求职者签下高价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并办理分期,想解约就得付几百元租金加违约金。同期报道提到,BOSS 直聘的专项治理已处置两万余个违规招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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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进城、急着挣钱的年轻人,坐在面试桌对面,被告知「车是公司配的,签个字就行」——签完才发现,自己背上的是一份分期合同。

关键结论

三句话说清: ① 说「0 元入职」实际收费,招聘信息本身就不真实,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 ② 租车分期合同如果是在虚假宣传下签的,可以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撤销后按第一百五十七条返还。 ③ 如果存在「招人→卖车→故意派单制造违约→吃违约金」的闭环,就不是民事纠纷,是诈骗,直接报警。

一、先分清你签的是哪份合同

这类纠纷里,求职者手上往往不止一份文件:

  • 劳动合同或者合作协议,跟谁签的,决定你有没有「劳动者」身份;
  • 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通常是一家租赁公司,不是招聘你的那家公司;
  • 分期或者贷款协议,放款方可能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者融资租赁公司。

三份合同,三个相对方。很多人以为「我告招聘公司就行」,实际上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租赁公司,分期协议的相对方是放款方,告错主体会被驳回。所以第一步不是吵架,是把三份文件摊开,看清甲方分别是谁。

二、「0 元入职」这句话,法律上错在哪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招聘广告写「0 元入职、免费用车」,实际入职要签高价租车分期、要交押金、要付违约金——招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就是违反这一条。求职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如果双方确实构成劳动关系,还有一条更硬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赔偿。

这里要说清一个界限:第九条管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你和招聘方只是居间、合作关系,没有考勤、没有派单管理、没有按月结算工资,严格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得走民法典的欺诈撤销,或者按招聘信息不真实去投诉。判断有没有劳动关系,看的是管理事实,不是合同名字。

三、想解约退钱,走撤销这条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用在这类案子上,要证明三件事:① 对方说了与事实不符的话(「免费用车」「公司配车」「随时可退」);② 你因此才签;③ 这句话直接影响了你的决定。微信聊天、面试录音、招聘页面截图,就是证明①②③的材料。

合同被撤销之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注意两个时间点:撤销权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拖过一年,权利就没了。

如果合同内容本身明显失衡(比如车价远高于市场价、租金总额接近车价的两倍),还可以考虑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急着找工作、当天就要上岗,本身就容易被认定为「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境。

四、什么情况下不是民事纠纷,是诈骗

这是这类案子最关键的分水岭。看一个入库案例: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5-1-222-001 · 案号 (2025)川01刑终759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所谓“套路运”诈骗,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诈骗犯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以设立空壳物流公司招聘司机、帮助司机偿还购车贷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贷款购车“入职”;在被害人入职中和入职后,以缴纳入职意向金、支付车辆贷款差价、协助转让贷款等名目以及虚报车辆价格等手段,在诸多环节骗取被害人钱款,并通过故意派发运输“长途单”“超载单”等方式,陷被害人于所谓的“单方违约”状态,以此为由拒绝向受害人退还骗取的钱款……“套路运”的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有一个完整的行骗计划(“套路”),系列行为均系在同一诈骗犯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按照预设计划推进实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犯罪整体……

给你的启示看有没有「闭环」。单纯的高价租车、单纯的信息不实,是民事欺诈;一旦出现「招人→卖车→故意派单制造违约→扣违约金」的设计,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履行合同,而是吃掉你的钱,那就是诈骗。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核验 ↗

判断有没有闭环,看四个迹象:一是招聘方与租赁公司、放款方存在关联(同一地址、同一法人、同一收款账户);二是派单明显不合理,专给你超载单、长途单,逼你违约;三是公司频繁换名字、换地址,纠纷一多就注销;四是收钱的账户是个人账户。四条里中两条以上,建议直接报警,而不是去打民事官司。

五、已经签了,先做这三件事

跟着做
1

把三份合同拍照存全,特别是甲方名称、金额、期数、违约金条款;同时截图招聘页面、保存面试录音和微信记录。

2

书面提出解除并说明理由,用微信或短信发给招聘方和租赁公司,写明「招聘时承诺免费用车,实际要求签订分期,属于欺诈」,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书面痕迹比口头交涉有用得多。

3

两条线同时走

向人社部门投诉招聘信息不真实、违规收费;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款项。存在闭环迹象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第一,别在面试现场签字。任何要求「今天不签就没名额」的,都是让你失去冷静期的套路;把合同带回去看一晚,是最便宜的保险。第二,看清「租赁」还是「买卖」。有的合同名为租车,实际是融资租赁,到期车归你、钱也付完了,解约成本比想象高得多。第三,不要为了「先上岗」先交钱。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设备费,只要是在建立用工关系前收的,都要多问一句依据在哪里。

招聘方说「车是第三方租的,跟我们没关系」,还能找他们吗?

能,但要分开主张。招聘方的责任在招聘环节——信息不真实、承诺不兑现,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投诉,或者按民法典追究缔约过失、欺诈的责任;租赁公司的责任在合同环节——租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的显失公平、格式条款规则处理。两边主体不同、请求不同,起诉时可以并列,但要分别写清事实和依据。

法条依据

一句话:「0 元入职」不是优惠,是把成本挪到了你签的那份分期合同里——先看清甲方是谁,再决定是投诉、撤销还是报警。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和平台是劳动关系吗与租公司车跑网约车:租金押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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