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亲属不能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与法律后果——先给结论: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只有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此之外的亲戚,法律并没有禁止结婚。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登记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另外,重婚、未到法定婚龄也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本文分四层讲清楚:一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和平时说的「近亲属」有什么区别;二是直系血亲为什么一律禁止;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到底怎么数;四是违反之后有什么后果、已经登记的该怎么办。
一、先分清:「禁止结婚的亲属」不等于「近亲属」
结论:法律禁止结婚的只有两类亲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平时说的近亲属范围要宽得多,不能把「近亲属」和「禁止结婚的亲属」当成一回事。
这是本篇最需要先破除的一个混淆点。很多人一听「近亲不能结婚」,就以为凡沾亲带故都不行,或者以为只要不是同姓、不同村就没问题,这两种想法都不准确。法律的标准其实很明确,只写在一条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条文只有两类,很干净:一是直系血亲,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就带来一个重要结论——超出这两类范围的亲属,法律并不禁止结婚。而平时说的「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范围比禁止结婚的亲属宽。你不能反过来用「近亲属范围」去判断能不能结婚,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把这两件事分开,后面就不会越想越乱。
二、直系血亲:上下各代,一律不能结婚
结论:直系血亲不分代际远近,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任何一代之间都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的是有直接生育关系、上下连成一条线的亲属:往上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往下是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这类关系为什么一律禁止,道理很直白——他们是同一个血脉上下直接相连,法律连「隔了几代」都不再区分,只要是直系血亲,就不能结婚。
这里要提醒的是,直系血亲的判断不看远近,只看方向。父亲和女儿、儿子和母亲、爷爷和孙女,都属于直系血亲,都在禁止之列。实务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有人以为「隔代就没事了」,其实越是直系,越是被明确禁止,不存在「隔一代就可以」的说法。理解了这一点,再看旁系血亲的「三代」限制,就容易明白法律的态度:直系一律禁止,旁系的限制则收窄到三代以内。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键在「怎么数三代」
结论:「三代」的数法是以自己为一代,往上数到共同祖先;共同祖先出现在上两代的,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节是全文的核心。旁系血亲指的是不是上下直线相连、但同出一个祖先的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堂表亲、姑侄。法律只禁止其中「三代以内」的那部分,所以必须学会数。
数法只有一句话:以自己为第一代,往上数到和对方共同的祖先,数到第几代就是第几代。具体来看:
- 兄弟姐妹:共同祖先是父母,数下来是两代,属于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共同祖先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数下来是三代,禁止结婚。
- 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共同祖先同样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 共同祖先为曾祖父母的关系:数下来是四代,一般不在禁止之列。
拿表兄妹举例: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第三代,两人共同的祖先正好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以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再从反面看,如果两人共同的祖先要上数到曾祖父母,那就是第四代,已经超出「三代以内」,法律就不禁止了。所以判断能不能结婚,不是凭感觉说「亲不亲」,而是老老实实找到共同祖先、数清代数。
一个具体场景:一对表兄妹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双方家长也支持,去登记时被告知不予办理。问题不在于登记机关「不通融」,而在于法律把这种关系明确列入了禁止范围。如果登记之后一方家人或本人反悔,还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这段婚姻无效。与其到这一步,不如在准备阶段就把亲属关系捋清楚。
四、违反的后果:这类婚姻自始无效
结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前面讲的禁止范围,对应的法律后果写在下面这一条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一)重婚;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看到,第一项到第三项,分别对应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违反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登记结婚的,落到的正是第二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段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婚姻是什么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里只点一句,财产与子女具体怎么处理、无过错方能不能要求赔偿,是另一个更重要的话题,本文不展开,请另阅专门文章。
要点在于:一旦被认定无效,它不是从判决那天才失效,而是从结婚那天起就没有效力(自始无效)。所以指望「先登记、以后再说」,在法律上站不住。
五、顺带分清:另外两种无效情形
结论:婚姻无效一共三种情形,除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还有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强迫和干涉都不允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列了三种无效情形,另外两种同样要讲清。先说自愿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条讲的是结婚的底线:完全自愿。它和本文主题是连着的——能不能结婚,一头看亲属关系,一头看有没有真正的自愿。这条同时也是被强迫结婚后请求撤销婚姻的依据,属于另一个话题,本文只作提示。
再看婚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就是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到这个年龄的,属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的无效情形。另一个常见场景:有人为了早点在一起,想办法「改」年龄或者托人办了登记,之后一旦被发现,这段婚姻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不会因为已经登记就变得有效。至于重婚为什么无效、会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参阅文末内链的专门文章。
到这里,三种无效情形就齐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判断一段婚姻会不会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就看有没有落进这三项。
六、准备结婚、已经登记,分别该怎么办
结论:准备结婚的,先把亲属关系和婚龄自查一遍,做好婚前体检与病史告知;已经登记且确实存在禁止情形的,走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路径,一并处理财产与子女。
对准备结婚的人来说,能做的事很具体。第一,把双方的家庭亲属关系捋一遍,重点确认有没有共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层,也就是有没有可能落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二,核对双方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第三,做好婚前体检、把家族病史如实沟通——这不是法律义务清单,而是对彼此负责,也能避免日后因健康信息不透明产生纠纷(具体哪些病属于重大疾病、隐瞒会有什么后果,另见专门文章)。
对已经登记、且确实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人来说,路径是明确的: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这段婚姻无效。因为这类婚姻自始无效,越早主张、证据越清楚,财产和子女问题越好处理。要准备的,主要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具体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并同时把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一并提出。
最后提醒一句:子女问题不因婚姻无效而消失。依照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一样要承担。婚姻可以无效,但对孩子的责任不会因此免除,这一点在实操中最容易被忽略。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违反的,这段婚姻自始无效;除亲属关系外,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龄同样属于无效情形。相关阅读可参阅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什么情况属于重婚?会承担什么责任?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