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官司打起来,谁该举证、举证不能有什么后果?先给结论:继承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主张什么,就要证明什么;证明不了,就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也就常说的"输在证据上"。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要证明亲属关系;主张遗嘱有效的,要证明遗嘱真实、形式合法、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主张多分的,要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 不同主张不同举证:主张继承权→证明亲属关系;主张遗嘱有效→证明遗嘱真实、形式合法、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主张多分→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③ 举证不能的后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④ 举证有期限: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继承官司的举证基本规则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继承纠纷也不例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那么,一方该举证却举不出来,会怎样?司法解释说得很透: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款是重点:举证不能,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通俗说,你主张的事实证明不了,法院就不认定,你也就可能因此输掉这部分。

二、不同主张,各自要举哪些证

继承案件的争议就那么几类,对应下来举证重点很清楚:

要准备的材料
  • 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单位人事档案等;必要时可申请 DNA 鉴定(可参阅继承诉讼中,怎么证明"我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 主张遗嘱有效: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形式合法(符合六种法定形式之一)、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的,可申请笔迹鉴定;
  • 主张多分遗产: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如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证人证言、转账凭证等;
  • 主张对方少分或丧失继承权:证明对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或者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事实。

其中,主张自己是继承人,实质就是证明自己属于法定继承顺序里的人;主张多分,依据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这两条的具体条文见下文"法律依据"。

三、举证不能,通常就"输在这"

举证责任直接决定判决结果:谁主张,谁就要把证据举到"能够证明"的程度;达不到,不利后果就在自己身上。

要准备的材料
  • 主张遗嘱有效却拿不出原件、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可能被认定遗嘱不成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 主张对方尽了或没尽扶养义务,却只有口头陈述、没有票据或证人支持的,法院通常不予采纳;
  • 主张某笔财产属于遗产,却证明不了财产的存在或归属的,法院不会把它列入分割范围。

还要注意:反驳一方只要让主张方的事实"回到真伪不明"即可,举证责任仍在主张方。

四、举证有期限,逾期也有后果

证据不是想何时交就何时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因此,收到举证通知书后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尽早书面申请延期,别等开庭才临时"补交"。

继承人身份和证据效力怎么认定,下面这个案例提供了参照: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4-2-031-001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在亲子关系或亲缘关系难以直接确认的情况下,对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或亲缘关系可通过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推定,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同等保护。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公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明(户籍证明)、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书证(出生证)、原始存档书证(自书信息)等。

给你的启示继承人身份难以直接确认时,可以用户籍证明、出生证等材料推定,关键是「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避坑
  • 先列证据清单再起诉:把"要证明什么、用什么证明"列出来,缺哪补哪;
  • 该申请鉴定、调查就早申请:笔迹鉴定、DNA 鉴定、法院调查取证都要时间,越早提出越主动;
  • 严守举证期限:逾期不是小事,可能直接导致关键证据不被采纳,务必盯住法院的举证通知。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继承官司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继承权、遗嘱有效、多分遗产各有各的证明对象;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还可参阅打继承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与遗产分割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多分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