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在客户家里造成损失,该谁来赔?关键看"走谁":家政公司派单的,由家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赔付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追偿;个人直接找的阿姨,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雇主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方追偿;家政公司只做居间介绍、不参与管理的,责任认定另议。

请阿姨上门打扫、做饭、带孩子,本是为了省心,可一旦阿姨在干活时摔坏家具、烧坏灶台,甚至碰伤邻居的花瓶,损失该向谁要,很多人并不清楚。这类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这位家政人员"是从哪儿来的"。

一、关键先问一句:是公司派的,还是个人介绍的

同样是在你家干活时造成损失,责任主体可能完全不同。核心分界在于家政人员与哪一方之间存在用工或劳务关系:

要准备的材料
  • 家政公司派单、按月发工资或有社保:通常是公司的人,找公司。
  • 通过熟人、平台直接联系到阿姨本人,自己付款、自己安排工作:个人劳务,你自己对外担责。
  • 家政公司只负责介绍、收中介费,之后不管理:责任另议,看公司有没有过错。

所以签合同、交钱之前,先看合同主体是谁、钱交给谁,基本就能判断责任落在哪一方。下面分情形展开。

二、公司派单:由家政公司承担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家政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在上门服务、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家政公司承担。这里要把握两点:一是"执行工作任务",即损害发生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而非家政人员办私事时;二是公司赔付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可以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一般直接找家政公司索赔即可,不必也不宜直接找阿姨个人。

三、个人直接找的阿姨:你自己对外担责,但能追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这一条最容易被误解。当你直接和阿姨个人约定上门服务、按期付费,双方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此时阿姨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对外承担责任的是"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你这位雇主。很多人会诧异:"明明是她弄坏的,为什么是我赔?"

原因在于:对外看,雇主是这项劳务的组织者和受益者,受害人通常向你主张更为便利和公平。但法律同时给了你出口——你赔付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阿姨追偿。所以"我赔"不等于"我自认倒霉",而是"先对外担责,再向过错方追偿"的两步走。

注意避坑

需要注意,追偿以阿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若只是正常的操作风险、轻微疏忽,追偿能否成立还有争议。因此更稳妥的做法,是在服务前就和对方明确约定责任承担,并尽量通过正规家政公司下单。

四、公司只做居间介绍的情形

现实中还有第三种:家政公司只负责牵线介绍、收取中介费,之后不参与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阿姨的报酬也由你直接支付。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套用"用人单位责任"要求公司担责,而是要综合看公司是否存在选任不当、隐瞒信息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怎么约定的,往往成为认定关键。

五、签约前的几件事,最好先做

跟着做
1

问清楚:是家政公司派单还是个人介绍,留存客服或中介的书面答复。

2

看合同:签约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收款方是谁,责任条款怎么写。

3

留证据:损坏发生当场拍照录像,保留服务订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

4

先协商:向对应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家政、搬家等上门服务纠纷的取证和索赔思路,可参阅家政、搬家、贷款中介被坑怎么办?服务纠纷的取证与索赔、遇到假冒售后上门维修,怎么维权。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