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湖北荆州沙市区的陈慧在家长群里收到一张书单。A4纸打印,五科五本,末尾一行加粗:“统一到校门口文华书店购买,凭班级登记,八折。”第二天儿子回来说,数学老师上课只用那本同步练习,没买的同学被安排到教室后排。第三天,孩子因为手里没书,被留在教室补作业到六点半。陈慧在群里问“必须买吗”,班主任回了四个字:“自愿的,不买跟不上。”她翻遍手机,也没找到一张写着“自愿”的纸。学校指定书店买教辅能不能拒绝,她问了三个家长,得到三种答案:有人说“都这样,忍了”,有人说“举报没用”,还有一个说“我去年就没买,孩子被调到最后一排”。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和省级评议公告目录管理,学校只能在目录内选用;一科一辅是上限,不是每科必买的下限。 自愿购买是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只按教辅布置作业、不买就留堂调座,都属于变相强制,落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的禁止范围。 拒绝要书面留痕,路径按“校内书面→区县教育局→督导与12345”三级走;被强制购买的可以要求责令退还,学校自编的校本作业、讲义不得另行收费。
一科一辅是上限,不是“每科都得买一本”
结论:“一科一辅”管的是一个学科最多推荐一套,不是每个学科都必须配一本,书单上的科目和套数超出这个范围,第一步就该怀疑。
教辅材料指与教科书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汇编、图册都在内。管理有两道闸门:评议公告目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议后公布,写明科目、版本、出版社、适用年级;一科一辅,一个学科在同一版本下只推荐一套。
二者关系要分清:目录管“能不能选”,一科一辅管“最多选几套”。合起来的意思很明确——教辅是选配,不是标配。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才是必修内容,缺了教辅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这一点在讲“变相强制”时是关键。
年级上还有一层限制。多数省份把小学一、二年级排除在推荐范围之外,因为小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和普通高中按学科评议,毕业年级在部分省份可适当增加,以本省当年公告为准。
谁有权定书单:评议在省里,选用在学校
结论:有权评议教辅的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选用的是学校(多数地方要求学科组提出、学校教辅选用机构审定并公示),教师个人、年级组、家委会都没有指定版本和指定书店的权力。
合规书单有四样东西:省评议目录里有这个版本;学校履行了选用程序;选用结果向家长公示过;代购无偿、据实结算。缺哪一样,都可以要求学校说明。
出问题最多的是后两样:有的从不公示,家长只知道“老师让买这本”;有的把选用权下放给年级组,组长直接和书店谈好折扣;还有的让家委会出面收钱。三种做法都绕开了程序,而程序恰恰是事后追责时唯一查得到的东西。
还要点明一个常被误解的角色:家委会不是收费主体。它可以组织活动、转达信息,但无权代学校收费,“家长自愿”也不是免责挡箭牌。“家委会收、学校用”,性质上仍是学校收费,多绕一道手而已。
教师个人权限更清楚:可以建议某本练习册“有帮助”,但不能要求全班到指定书店购买,更不能把购买记录当成检查作业的前提。这类行为属于“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与有偿补课、收受礼品同属一类,处理路径可参照老师体罚、辱骂、收礼:师德失范的举报路径与三层追责。
自愿购买:自愿要有真实的拒绝空间
结论:教辅材料以自愿购买为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让家长签字,而是不买的学生能不能正常上课、正常交作业、不被区别对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二句,是这类问题的核心:它管的不是“收了多少钱”,而是“有没有通过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只要有明确的商品提供方(指定版本、指定书店、指定平台),学校或教师从中获得利益(返点、折扣、赞助、样书、分成),就落入这一句,收多收少、签没签字都不影响定性。
“变相强制”最难举证,也最常见。以下情形任何一种成立,自愿就已不存在:
- 作业只从教辅上布置,没有教辅就无法完成,家长只能买;
- 上课只讲教辅上的题,课本被跳过;
- 不买的学生被调到后排、单独一桌、站着听课,或者被留在教室、被要求写说明、被在群里点名;
- 老师明确说“不买的同学考试吃亏”“不买跟不上进度”;
- 让家长签“自愿购买承诺书”,但填写栏只有“同意”一个选项。
合规的自愿可以三句话自测:不买的学生照常上课、照常交作业;布置作业时说明“课本第几页”或提供替代题;班级不公布谁买了谁没买。一条不成立,“自愿”就只是写在纸上。
指定书店、指定版本:问题出在哪一层
结论: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指定唯一书店、不得要求到指定渠道购买;教师指定某书店并从中获取好处的,对学校是违规收费与谋取利益,对书店是商业贿赂,两头都要担责。
三种模式分开看:
| 模式 | 特征 | 性质 |
|---|---|---|
| 目录内统一代购 | 学校从评议目录中选用,按定价代收、据实结算、不加价、结余退还 | 多数地方允许,属代收费 |
| 目录内告知版本 | 学校告知版本与出版社,家长自行购买或借阅 | 合规,最稳妥 |
| 指定唯一书店 | 只能到某一家书店买,或由教师代收、书店给学校返点 | 违规,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
第三种最严重,因为它同时踩两条线:对学校是“以推销商品谋取利益”,对书店是用财物换取交易机会。后者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
-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第三款:折扣、佣金不是一律禁止,关键在“明示”和“如实入账”。书店给八折、开票给学校、按实付结算并退还结余,属正常折扣;按每本五元给班主任“辛苦费”、走现金、不入账,就是回扣。只看三件事:谁收款、开谁的票、钱进了谁的口袋。
数额较大的还会进入刑事领域:公办学校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回扣可能构成受贿,民办学校、书店业务员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举报时把“返点”“回扣”写进材料,比只写“乱收费”更容易被受理,它同时触发了教育、市场监管两条线。
商业贿赂的构成与边界见商业贿赂:给回扣、送礼品、请旅游,哪一步越过红线;老师私下组织补课并搭售资料的,处理思路见教师有偿补课:什么算有偿、会被怎么处理、家长交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怎么拒绝:一句能发出去的话,加三份留痕
结论:拒绝不需要理由,也不用等老师同意,但必须书面、必须留痕,并且把“不参加统一代购”和“不写作业”分开说,别让孩子夹在中间。
做法是“一句告知 + 一份申请”,都在微信里完成,文字比语音好,私发比群发好。第一句发给班主任,照抄即可:
老师您好,关于XX学科教辅,我们家选择不参加学校统一代购,由家长自行准备。孩子的课堂学习和作业我们会配合完成,如需要家长配合的地方请随时告知,谢谢老师。
这句话有三个设计:写“不参加统一代购”而不写“我不交钱”,前者是行使选择权,后者容易被读成对抗;直接告知决定,不问“能不能不买”,问句多半会被回答“建议买”;承诺配合学习,堵住“不关心孩子”的话头。
第二份,发给学校教务处或校长信箱,问四件事:这本书在不在本省评议目录内、学校有没有履行选用和公示程序、代购是否无偿并据实结算、不购买的学生作业怎么安排。一定要发到能留下记录的渠道。
第三份,是孩子在学校的遭遇记录。被留堂、被调座、被点名,当天记下时间、地点、在场人和原话。单看一件很轻,攒到三五件就是“区别对待”的证据链。
三个坑要避开:不通过家委会转达,转达没有记录;不在群里公开争论,消息会被撤回;不把“不买”和“不交作业”绑在一起,该写的作业照写,别给对方“不配合教学”的口实。
如果老师说“不买就别上我的课”,这已不是自愿问题,而是剥夺上课机会。先让孩子正常进教室,事后把这句话原样写进给学校的材料,同时抄送区县教育局。受教育权的基本边界,见受教育权:孩子被劝退、拒收、分进「差班」,法律到底站哪一边。
已经买了,能不能退
结论:分三种情形:学校统一代收的,走“责令退还”;家长直接付给书店的,走消费者权益与合同;自愿购买且已使用的,一般退不了,未拆封的可以协商。
第一种最常见。钱由学校或家委会统一收,收据写“教辅费”“资料费”,属于学校收费行为,退款依据不是“七天无理由”,而是“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向区县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处并责令退还,比和书店纠缠有效。
第二种,家长拿着书单直接去书店付钱。这时是家长与书店的买卖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学校只是“介绍人”,退款找书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图书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内容无效。但要注意:实体书店没有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线下退书靠的是“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协商空间;如果书是在“不买就留堂”的压力下买的,主张方向应是“非自愿交易”,而非“无理由退货”。
第三种,书已经写了名字、做了一半,退款很难,但不是没意义:书和凭证都留好,把退款请求写进“责令退还”的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一并处理。
还有一个点容易混淆:按定价收钱、按七折结算、差价不退,不是“退款纠纷”,而是“代收费未据实结算”,可要求退还差额。结算规则见学校收费:学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哪些必须交、哪些可以拒。
校本作业、自编资料、打印费:为什么不能收钱
结论:学校自编的校本作业、讲义、试卷属于教学计划内的材料,不得向学生收费;换成“成本价”“纸张费”“打印费”的名义收,性质不变。
教辅是出版物,要有书号、要通过评议、要在目录内,这是它能被“购买”的前提。老师自己编的周测卷、导学案、寒暑假校本作业不是出版物,不存在“定价销售”的空间——它本来就是学校应当提供的教学内容,成本由公用经费保障。
变通手法有几种:班级统一打印周测卷每份两元、家委会收“资料费”复印讲义、推荐某款APP年费一百八但作业在APP上布置、校本教材由文化公司“出版”后统一代收。前三种没有收费依据,第四种仍绕不开评议程序。
判断只有一句:这项材料是不是教学必需、是不是学校应当提供。是,就不能收费;不是,就只能走自愿购买,且不得与上课、作业挂钩。
举报找谁:三条线,一份材料,一个期限
结论:教辅问题分三条线举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管选用与违规收费,教育督导机构管专项整治与责任追究,12345与12315管收费公示和商业贿赂;材料按“书单、通知、付款、区别对待”四类备齐。
第一条线,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辅的评议、选用、代购备案归这个口,违规收费查处也在这里。递交时写“申请”不写“投诉”:项目与金额、时间与方式、有没有在目录内、有没有公示、请求事项(查处、责令退还、书面答复)。
第二条线,教育督导机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每所学校,教辅使用是督导常规内容;学校拒不纠正的,可要求督导介入。职能边界见教育督导:督学来了查什么、督导意见书有多重、不服督导结论能不能告。
第三条线,12345与12315。前者是政务热线,会转办到教育部门;后者管市场行为,书店给回扣、不明码标价、虚假折扣归市场监管部门。两条各打一次,受理编号都留着。转办规律可参考举报网红餐厅卫生问题:12315、12345 和执法流程怎么走,场景不同,受理逻辑一样。
材料备四类:书单照片(含版本、定价、指定书店字样)、群通知截图(含发送人与时间)、付款凭证、区别对待的记录(留堂、调座、点名的时间与在场人)。
期限有个硬节点: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两个月内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步骤见行政复议全流程,具体打法见举报不受理、不答复怎么办?行政复议与履责之诉这样走。
最后提醒一句:先校内、再区县、后市级,别一上来就越级。校内救济用尽了,后面的举报和复议才站得住。学校的书面答复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要么承认指定书店,要么承认没有公示,两种都对你有利。
- 今天能做的三步:
- 第一步,固定证据。书单正反面拍照(含指定书店、折扣字样),家长群里的通知、催缴、点名截图连发送人和时间一起保存,付款记录与收据单独存一个相册。
- 第二步,发一句书面告知。私信班主任:“老师您好,关于XX学科教辅,我们家选择不参加学校统一代购,由家长自行准备,孩子的学习我们会配合。”发完截图保存,不撤回、不删除。
- 第三步,向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书面申请。四句话:什么书、多少钱、学校有没有公示和选用依据、请求查处并责令退还并书面答复。窗口递交取回执,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线上提交则保留受理编号。
- 一并备齐:书单与版本信息、群通知截图、付款凭证、区别对待的记录、公示栏照片(没有公示栏的,拍下现场并注明时间)。
学校发的书单一科好几本,正常吗?
不正常。一科一辅是一个学科最多推荐一套,同一学科配“同步练+试卷集+寒暑假作业”三本已超出范围。可要求学校说明每一本在省评议目录中的位置,说不出就是违规。
学校说“自愿”,但作业只从教辅上布置,怎么办?
已构成变相强制:不买就无法完成学习任务,自愿的前提被抽掉了。做法是书面告知不参加代购,要求学校明确不购买学生的作业安排;不调整的,把这一事实写进举报材料。
不买被老师留在教室、调到最后一排,算违法吗?
属于变相强制和区别对待,落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的禁止范围内,也侵害学生上课的权利。当天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和原话,先书面反映给学校,不纠正再找教育局和督导机构。
家委会收的教辅费,能举报吗?
能。家委会不是收费主体,学校通过家委会收费,性质上仍是学校收费。举报时把“谁在群里发的通知、钱收到谁的账户、书从哪里来”写清楚,这条链能把家委会的挡箭牌拆掉。
书已经买了、写了名字,还能退吗?
全额退很难,但可以不放弃。学校统一代收的,走“责令退还”;直接付给书店的,以“非自愿交易”为由主张;书和凭证都留好,作为举报材料的一部分,把退款请求写进申请里一并提出。
举报会不会被老师知道,孩子会不会被穿小鞋?
有风险,但可以降低:要求受理机关保密举报人信息,材料里用“某班家长”而非孩子姓名,同时保留区别对待的证据。实名受理率更高,是否实名自行权衡。
学校让买平板、买APP会员,算教辅吗?
不算教辅,但受同一套规则约束。指定平台、指定账号、按年收费,再以“作业在平台上”施压,本质仍是变相推销。举报时点明“指定平台”“与作业挂钩”两个特征。
教育局说“教辅是学校自主选用”,就不管了怎么办?
这是把“选用自主”偷换成了“监督豁免”。自主选用限于目录之内,且须履行公示与备案程序,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负有监管职责。答复不处理的,两个月后可申请复议,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延伸阅读
相关线索还收在消费维权与行政纠纷栏目;词条见学校收费,标签页见教辅侵权与违规收费。真要投诉,证据按消费维权证据逐项准备。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咨询执业律师。 以上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