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股带单卖投资课程算不算非法经营,先给一个可以立刻用的判断标准:你卖的是「知识」,还是「对某只股票接下来会怎么走的判断」?
前者不构罪,后者一旦收费,就落进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而这项业务,必须持牌。
这不是一条新规矩。《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 年就立了,第二条规定得很明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接受委托提供咨询、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媒体发表文章评论报告、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设备系统提供咨询,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紧接着说: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的业务。
「机构和个人」四个字,很多人漏看了。不只是公司要牌照,个人也不能私自干。
一、刑法上的入口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荐股收费落在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这一项的关键在于把「证券投资咨询」解释为「证券业务」的一部分。这个解释不是当然的,需要论证。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一则判例恰好把这个论证做完了。
廖某强非法经营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有两点,逐字读懂很有价值:
第一点,业务归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第二点,判断标准。认定是否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结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所涉活动的实质内容等因素进行判断。行为人提供的服务不同于单纯的证券基本知识、相关理论、证券技术操作等知识培训,而是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和投资证券的可行性等,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的业务,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可以依法认定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二点是本文最有用的部分,因为它把界线画出来了:
这一侧,不构罪:证券基本知识、相关理论、技术操作等知识培训。比如讲 K 线怎么读、MACD 怎么算、市盈率是什么意思、财报三张表怎么看、交易软件怎么用。这些是「教方法」,不涉及对具体品种的判断。
那一侧,可能构罪: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和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供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并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三个关键词连起来才是完整要件:走势 + 可行性 + 分析预测建议。缺一个都可能不成立。
举几个具体场景对照:
| 场景 | 是不是投资咨询 |
|---|---|
| 讲「什么是市盈率、怎么算、怎么用」 | 不是,是知识培训 |
| 讲「某只股票现在估值偏低,可以关注」 | 是,涉及具体品种的可行性判断 |
| 讲「技术指标金叉怎么识别」 | 不是,是方法 |
| 直播里说「这只票明天大概率要涨」 | 是,是对走势的预测 |
| 卖一套录播课讲财报分析方法 | 不是,是知识培训 |
| 付费群里发「今天买什么、什么价位买、什么价位卖」 | 是,典型的带单 |
| 讲「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 一般不是,除非落到具体品种建议上 |
二、「有偿」两个字很关键
暂行办法第二条的措辞是「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这个要件给了不少从业者辩护空间,也划出了另一条线。
直接的偿:会员费、群费、课程费、咨询费、按次收费的「诊股」。
间接的偿:这个更要小心。表面上课程免费,但通过以下方式获利,都可能被评价为间接有偿:
- 收「学费」但捆绑开户、引流到指定券商拿返佣;
- 免费荐股,引导粉丝到自己的私募产品、收益分成账户;
- 免费直播,靠打赏、带货、卖软件;
- 免费提供建议,收取「盈利分成」(行话叫「盈利三七分」)。
反过来,真正无偿的分享——比如一个股民在论坛上写自己的持仓理由,没有收费、没有引流变现——不具备「有偿」要件,不落入这个罪的射程。
「向公众」也是一个要件。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表述是「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实务中,一对一给亲友讲讲行情,与面向几百人的付费群天天发指令,危害性完全不同。评价时,「不特定对象」这个特征是重要的量级因素。
三、和诈骗罪怎么分
这是这类案件里最有价值的一问。因为很多人被抓时按诈骗立案,最后改判非法经营,或者反过来。两者的刑期差别很大: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到无期徒刑,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五年以上。
第一个区分点,有没有真实的履约行为。
非法经营的模式是:确实有分析、确实在荐股、确实在提供服务,只是没有牌照。投资者可能亏了钱,但那是市场风险,不是被骗。
诈骗的模式是:根本没有分析能力,甚至根本不做分析,靠编造成交记录、伪造盈利截图、虚构「内部消息」「庄家配合」来骗钱。这种情况下,收费本身就是为了骗。
第二个区分点,收的钱对应什么。
非法经营的收费对应服务——会员期、课程、咨询次数。 诈骗的收费对应虚构的「结果」——「交钱就能带你赚钱」「保证翻倍」。
第三个区分点,有没有「反向操作」的安排。
如果荐股的人自己先在低价买入,喊单让会员接盘,自己高位出货——这不是非法经营,而是典型的操纵市场或者诈骗(俗称「抢帽子」)。这种模式一旦被查实,定性会明显加重。
实践中,同一批人可能同时构成两罪:前期真实荐股(非法经营),后期亏空无法填补,开始编造理由骗新会员的钱(诈骗)。这种情况数罪并罚。
四、数额怎么算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目前没有像外汇那样的统一司法解释,实务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各地掌握的标准,一般以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为基准。
对荐股案件,需要特别注意三个算法问题:
第一,非法经营数额是收费总额,还是涉及的资金规模?应当是前者——收取的会员费、课程费、咨询费。投资者自己投入股市的资金不属于非法经营数额。
第二,「违法所得」要扣除合理成本吗?实务中一般以收取的费用总额认定违法所得,不扣除讲师工资、平台服务器等成本。这一点对当事人不利,应当在辩护中争取区分「毛收入」与「实际获利」。
第三,退费怎么处理?已经退还给会员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所以尽早退费,既是从宽情节,也能实打实降低数额。
五、从业者: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您正在做这类业务,无论规模大小,先做三件事。
第一件,把「知识」与「建议」切开。课程内容只讲方法、只讲工具、只讲历史案例复盘,不涉及「当下该买什么」「现在该不该卖」。如果内容里确有对具体品种的判断,把这一部分剥离出去,或者改由持牌机构提供。
第二件,停止「带单」。「今天买什么、什么价买、什么价卖、止损设在哪」是最典型的投资咨询,也是最容易被抓的证据。群聊记录、直播回放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第三件,别用「保证收益」的话术。「保证赚钱」「稳赚不赔」「亏损包赔」这类表述,会直接把案件从非法经营推向诈骗。
如果已经被查,重点争三件事:
一是业务性质。争取把行为界定为「知识培训」而非「投资咨询」。这需要从课程内容、宣传口径、收费名目、服务方式四个方面举证。
二是数额。把收费总额、退费金额、实际获利算清,争取不跨过情节严重线。
三是角色。一个荐股团队里,有老板、有讲师、有运营、有客服、有引流。讲师如果只是被雇佣讲课、不参与分成,与组织者的地位差别很大。
- 收的是什么费?会员费、课程费、咨询费、分成,还是打赏带货?
- 服务内容是什么?知识培训,还是对具体品种的走势判断与买卖建议?
- 面向谁?一对一,还是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群、直播、公众号)?
- 有没有真实的分析过程?有没有留存研究记录、复盘记录?
- 有没有「保证收益」「内部消息」「庄家配合」这类表述?
- 有没有先自己买入再喊单的行为?
- 一共收了多少钱?退了多少?
- 团队里的角色:组织者、讲师、运营、客服、引流?
六、投资者: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您是被荐股的一方,法律上可用的路径有三条。
第一条,行政投诉。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未取得业务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这类投诉的效果往往是让平台关停,但对个人损失的追回帮助有限。
第二条,民事诉讼。以服务合同无效或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费用。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没有资质、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胜诉后能否执行到位,取决于对方是否还有财产。
第三条,刑事报案。如果对方存在虚构盈利记录、伪造资质、收钱后失联等情形,可以按诈骗报案;如果只是无资质荐股,则按非法经营报案。刑事程序一旦启动,涉案资金可能被追缴,被害人可以申请退赔。
有一点要提醒:投资者自己的亏损,一般不作为犯罪数额计算。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是金融管理秩序,不是投资者的本金。即便对方被判刑,通过刑事程序退赔的通常只是收取的费用,而不是炒股亏掉的钱。想追回投资亏损,需要另走民事途径,且要证明对方的建议与亏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在实践中非常困难。
七、四个常见误解
误解一:「我只是讲课,不推荐具体股票,就不会有事。」判断标准是实质内容。「今天讲技术,顺便说一句这只票形态不错,可以关注」,这句话已经构成建议。宣传口径、群内互动都会被审查,不能只看课程大纲。
误解二:「我不收费,就不会构成非法经营。」有偿是要件之一,但「间接有偿」的认定很宽。免费引流到开户返佣、卖软件、卖私募产品,都会被认定为有偿。
误解三:「有营业执照就行。」营业执照不等于业务许可。证券投资咨询需要的是证监会的业务许可,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误解四:「大家都这么干,抓不到我。」这一行的执法密度这两年明显上升,尤其是涉及直播、社群、付费课程的规模化团队。规模越大,越容易进入监管视野。
八、延伸阅读
非法经营罪的一般边界,见非法经营罪的兜底边界:无证经营哪些会入罪、哪些不会;无证经营的整体判断框架,见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哪些“无证经营”会坐牢?;一线员工被控非法经营的处理,见一线员工被控非法经营罪,能改罪名或争取不起诉吗?。
特别提示:本文讲的是业务性质认定与罪名区分的一般规则,不针对任何具体机构或个人。这类案件最容易出现的争议是「讲的是知识还是建议」,而这个判断依赖具体的课程内容、群聊记录、宣传材料,无法仅凭业务名称判断。当事人及家属在应对时,第一步应当把全部课程内容、群消息、直播回放按时间顺序整理出来,标出哪些涉及具体品种判断,再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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