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判无效,很多人以为事情就完了——其实真正的拉锯往往才开始:货退回去了但用旧了怎么算?钱退回来要不要带利息?双方都有过错,损失怎么分?搜「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的人,要的不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八个字,而是怎么算。2023 年施行的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给了算账的公式。这篇把这两条逐款拆开,让你知道无效之后的每一笔钱从哪来、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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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能还则还,不能还则折价:财产能返还的,返还标的物或更正登记记载;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以认定无效之日的财产市场价值为基准折价补偿。
  • 钱要带息:请求返还价款、报酬的一方可主张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 LPR 计算;对方对无效没有过错的,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 损失按过错分:赔偿损失要综合财产增值与贬值、交易成本,按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依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确定。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财产能够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 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对标的物存在使用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形,对方请求将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应收取的标的物使用费相互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要件拆解:无效后的四笔账

要件规则算账要点
返还原物能返还的返还占有物、更正登记登记类财产(房、车、股权)需一并处理登记簿更正
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以认定无效之日市场价值为基准劳务已消耗、标的物已灭失、已转卖等情形适用
资金占用费返还价款方按一年期 LPR 主张;对方无过错改按存款基准利率以当事人请求为限,不告不给;无过错方占钱反而利率更低
损失赔偿综合增值、贬值、交易成本,按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分担双方都过错时按比例;一方故意违法致无效的负担更重

三、逐款细看:三个容易算错的地方

第一,折价补偿的时点。司法解释固定为「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的市场价值。这个时点选择影响巨大:房产纠纷拖几年是常事,涨价周期里以裁判时点折价,取得方要补的差额就大;反之亦然。对当事人来说,评估基准日的争议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真金白银,庭审中要专门质证。

第二,资金占用费的双轨利率。默认按 LPR(偏向资金付出方);占用资金一方对无效没有过错的,降为存款基准利率。立法考虑是:无过错的占用人本无意占用这笔钱,按较低利率更公平。主张时注意「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没提请求,法院不会主动给。

第三,使用费与占用费的抵销。你占着他的钱、他用着你的房(车、设备),两笔费用性质相近,一方请求相互抵销的法院支持——一笔转账解决,避免两边来回算。适用前提是「存在使用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形」,纯粹闲置未用的标的物谈不上使用费。

两个延伸场景再展开一下。

场景一:装修、加工这类「行为给付」怎么折价?装修队干了一半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务已经消耗、不可能「返还」,只能折价补偿。计算思路是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工作成果的市场价值为基准——已完部分的合理造价、行业计价标准都是参照。双方对完成量有争议的,评估鉴定是常规手段;想省鉴定费的,施工过程里的进度照片、节点验收单、微信确认记录,本身就是折价谈判的筹码。这也是「过程留痕」在无效情形下的价值:留痕好的案子,折价基数清楚,赔偿分担也好谈。

场景二:双方都有过错,赔偿怎么分摊?举一个抽象但常见的格局:转让方隐瞒重大瑕疵、受让方明知手续不全仍坚持交易,合同无效,受让方主张的损失(资金成本、错失的其他交易机会)里,法院会按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划比例——隐瞒方多担、明知方自担一部分。「原因力」看的是谁的过错对损失的发生贡献更大:单纯引诱交易与主动推动违规,贡献度不同。主张时别只喊「对方全错」,把自己一方的知情程度、参与深度预判进去,诉求贴近法院可能的划分区间,谈判和判决都更顺。

还有一类当事人关心「无效是否影响既得利益」:合同无效前对方已经分得的利润、已经使用的成果怎么算?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口径,财产增值收益与贬值损失都要纳入综合考虑——增值部分可能计入返还计算的基准,贬值损失可能作为赔偿考量的因素。换句话说,无效清算追求的是「回到交易之前」的状态,谁也不能通过无效额外得利,也不应因无效额外受损,过错才是调整天平的砝码。

结算之外,再交代与第二条相关的两个程序细节。其一,资金占用费与折价补偿可以并案主张:请求返还价款的一方在同一诉讼里把占用费一并提出,法院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判决——分开另诉只会多花一次诉讼成本。其二,双方互负返还时的同时履行规则很实用:你让我还钱、我让你退货,谁也不用先动,法院判决同时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还没还」为由拒绝自己的给付;请求抵销使用费与占用费的,判决里一并处理。这两个机制合起来,大幅降低了无效清算里的博弈成本——法律已经把「先迈谁」的死结剪开了,当事人要做的只是把各自的返还清单列实。最后一句提醒:无效清算案件的证据核心是财产流向与过错对照,这类案件的调解空间通常比有效合同纠纷更大,把账算细,往往也是把纠纷解决快的钥匙。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合同无效,我付的钱白付了」。无效后的基本格局是恢复原状——钱要退、货要还,还有资金占用费托底;真正可能「白付」的,是因自身过错承担赔偿部分。
  • 误区二:「折价补偿按我当初付的价格算」。基准是认定无效之日的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不是历史成交价;价格波动大的标的,这一条决定结果差异。
  • 误区三:「无效了就没有任何责任」。返还与赔偿之外,还有第三款的公法出口: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法院移送线索——想通过确认无效把违法所得洗白的,行不通。
  • 不适用:合同有效但解除后的清算(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及违约规则处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还可能面临第三人索赔,路径更复杂。

五、实操建议:主张前先做三张表

  1. 财产流向表:钱付了多少、何时付、经谁的手;物交了什么、现状如何、在谁占有——返还请求以此为基础;
  2. 过错对照表:无效原因落在哪一方、对方明知或应知什么、双方各自的推动作用——过错程度与原因力是赔偿分担的标尺;
  3. 损失明细表:交易成本(佣金、税费、评估费)、增值收益、贬值损失分项列明,主张赔偿时按项举证;
  4. 别忘资金占用费:请求返还价款时同步主张按 LPR 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漏了这项等于白白让渡几年利息。

站内《合同无效后怎么办:返还、折价补偿与过错赔偿》讲了规则框架,《什么样的借款合同无效?无效后本金和利息怎么处理》对借款场景有细化,《合同解除之后怎么算:恢复原状、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可对照有效解除的清算差异,均值得参考。

一句话总结:无效不是终点而是算账的起点——能还的还、不能还的按裁判时点折价,占钱的付 LPR 利息、用过东西的付使用费,损失按过错和原因力分摊,一笔都含糊不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财产现状与双方过错情况,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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