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怎么处分、收益怎么分?结论是:先分清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房屋或者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用途,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则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收益按份额分配,份额没有约定时按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也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谈不拢可以请求分割,分割方式依次是实物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共有人擅自处分,是这类纠纷里最常见的乱源。
① 先定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共有人之间没有家庭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不明的视为等额。 ② 处分规则:处分共有房屋、作重大修缮或者变更性质用途,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 收益分配:按份额分配;共同共有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结合出资和贡献等实际情况确定。 ④ 请求分割:约定了不得分割的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仍可请求;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 ⑤ 分割方式:能实物分割且不减损价值的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会减损价值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一、第一步永远是分清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结论是:类型不清,后面的同意比例和分配方式都无从谈起。
共有并不只有一种。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共同共有,是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常见的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未分割的遗产。
判断顺序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情形外,视为按份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而份额怎么定,也有一条明确的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把这两条连起来看就能发现:出资记录极其重要。共同出资时如果没写清份额,事后想主张「我出得多、我份额大」,举证责任就在你身上;拿不出出资证据,就可能被视为等额。
二、处分房屋: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全体同意
结论是:卖房、抵押、重大修缮、改变用途,门槛比日常管理高得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是共有房屋纠纷里最核心的规则,要点有三个。
第一,按份共有看份额,不看人数。是「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不是「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两人合计刚好达到门槛;如果份额是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四分之一,持四分之一的一方即便加进来,也仍然不够。
第二,共同共有看全体。共同共有下没有份额可算,所以处分原则上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要卖共有的房子,正是卡在这里。
第三,「另有约定」优先。共有人之间可以另行约定处分门槛,比如约定必须全体同意,所以书面协议是必须保存的重要文件。
擅自处分的后果,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场景里体现得最充分。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能不能追回?对此有专门分析。这里只提示一点:在房产登记上把自己写成共有人,是防止被擅自处分最直接的动作。
三、出租与收益分配
结论是:收益原则上按份额分配,把房子出租这类日常管理行为的门槛低于处分。
作为对比,出租房屋一般属于管理行为,不属于上一条说的「处分」,通常不需要达到三分之二份额的高门槛,但经营安排和收益归属最好事先说清。收益的分配仍按份额来: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共同共有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结合出资情况、实际贡献等具体事实确定。
实践中容易起争议的是费用与收益的抵扣:一方长期居住、一方在外,维修费、物业费谁承担,出租收益怎么分。这些问题法律只给原则,答案要在共有人之间谈出来,并落到纸面上。
四、谈不成怎么办:请求分割
结论是:共有不是必须一直共下去,符合条件的可以请求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这条给了两层规则。第一,约定了不得分割的,原则上从约定,但有重大理由仍可请求分割——约定不能把人永久锁死。第二,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所谓共有基础丧失,最常见的就是离婚、家庭关系解除。
要注意最后一句: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所以请求分割本身是权利,但分割方式的选择要兼顾其他人的利益。
五、分割方式:先实物,再折价或者变价
结论是:能分实物就分实物,分不了就折价或者拍卖变价分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屋是典型「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财产,一套房子很难切成两半使用。所以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是:由一方取得房屋,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补偿;或者把房屋拍卖、变卖,按份额分割价款。
至于折价的金额怎么定,通常要参考评估价值或者双方认可的市场价。这里不写具体的比例和数额,个案差异很大,评估基准、市场行情都会影响结果。共有人之间能协商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交由评估或者司法程序确定。
对只有一套房产、继承人较多的情形,分割方案的思路可以参阅遗产只有一套房,多个继承人怎么分?折价、补偿与共有。
裁判规则1.认定未成年人对拆迁安置房屋是否享有共有权利时,应当综合考量政策目的、安置方式、自建安置住房的资金和土地来源等因素,并结合共有人家庭关系情况判断共有的性质。 2.成年后的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安置房屋的条件成就时,应当参考共有房屋的房产情况、分割方式对房屋的价值影响、共有人的贡献、行使物权的便利等因素,依法确定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
给你的启示分割不是「平均一刀切」,要综合多种因素定一个公平方案。 这段裁判规则讲的是共有安置房屋:认定未成年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共有权利,要综合政策目的、安置方式、自建安置住房的资金和土地来源、家庭关系等因素判断;分割条件成就时,还要参考房屋实际情况、分割方式对房屋价值的影响、共有人的贡献、行使物权的便利等,依法确定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所以谈分割,先把事实、贡献、便利摆清楚,比只盯着份额比例更容易谈拢。
六、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实务建议
结论是: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条针对的是份额的转让,不是整套房屋的出售。含义是:某个按份共有人要把自己的份额卖给外人时,其他共有人只要愿意以同等条件受让,就优先于外人。「同等条件」通常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是否一致。实务中要抓住时机及时表态,并把条件谈清、留痕。
共有人之间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有三个:一是份额没有书面约定,事后谁也说不清;二是有人不打招呼就挂牌卖房、签合同、收定金;三是收益和费用长期不清算,积怨到一定程度一起爆发。这三件事,都可以靠事前的一纸协定避免大半。
实务上还有三点建议:第一,购房或出资时就把份额写清楚,落到合同和登记上;第二,共有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处分门槛、收益分配、费用分担和退出机制;第三,保存好出资和还贷凭证,这是份额和分配的基础。关于两种共有的区别和共有物分割的一般规则,可以参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区别?共有物怎么分。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共有房屋先分清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处分房屋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收益按份额分配、份额按约定或者出资额确定、出资不明视为等额,谈不成可以请求分割,方式是实物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价分割,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相关阅读可参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区别?共有物怎么分、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能不能追回?与遗产只有一套房,多个继承人怎么分?折价、补偿与共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