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中部分当事人上诉,上诉期怎么算?原则上按"各自收到"分别计算。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的,上诉效力及于全体,并按不同情形确定谁是被上诉人。
先说结论
三条规则记住就不会算错:
① 期限——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自收到之日起算,不是从宣判日起算;
② 分别计算——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的,各人从各自收到之日计算,先收到的人先起算;
③ 效力及于全体——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全体共同诉讼人一起进入二审;
④ 没上诉就不要"等"——自己没在期限内递交上诉状,视为未提起上诉(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
一、上诉期到底怎么起算
法律规则是这样的:
| 项目 | 判决 | 裁定 |
|---|---|---|
| 上诉期限 | 十五日 | 十日 |
| 起算点 | 判决书送达之日 | 裁定书送达之日 |
关键点:起算点是"收到"而不是"宣判"。当庭宣判后判决书迟迟未送达的,上诉期还没有开始。实践中经常有人误以为"宣判那天就开始算十五天",结果错过了上诉期。
双方收到时间不同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明确: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也就是说:原告 1 月 5 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到 1 月 20 日届满;被告 1 月 12 日才收到,其上诉期到 1 月 27 日届满。两个人的期限是分开算的。
二、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怎么处理
必要共同诉讼(如共同共有人、共同继承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特点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可能影响全体。因此,一人或者部分人上诉,上诉效力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
此时"谁是被上诉人"按三种情形确定:
- 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这一点直接影响"要不要答辩、怎么答辩"。收到二审传票时,要先看清自己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三、没上诉的人要做什么
即便自己没有上诉,也不能置身事外:
确认自己的诉讼地位
是被上诉人,还是"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的当事人;
准备答辩意见
作为被上诉人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仍有独立上诉权
在自己上诉期尚未届满前,即使他人已经上诉,自己仍可单独递交上诉状;一旦递交,即成为上诉人;
注意"别错过自己的期限"
他人上诉不延长你的上诉期,也不会自动把你的意见带入二审;
按规定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特别提醒:口头表示上诉不算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常见问题
同案被告说他要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
不能这么理解。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上诉效力及于全体;但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合并审理),各人的诉讼标的独立,别人的上诉不当然替你争取利益。稳妥做法是在自己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
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怎么办?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上诉状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没交上诉费会怎样?
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后还能撤回吗?
可以。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一审判决是"部分判决",只对部分当事人作出,上诉期怎么算?
仍按各自收到该判决书之日分别计算。没有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其上诉期尚未起算。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三点提醒:① 上诉期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不是从宣判日起算;② 别人的上诉期不影响你自己的期限,想上诉就按时递交上诉状;③ 口头说"我要上诉"没用,必须递交上诉状并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一句话总结
共同诉讼中部分当事人上诉,上诉期按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分别计算: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的,从各自收到之日计算。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上诉的,上诉效力及于全体,并按三种情形确定被上诉人。没有上诉的当事人仍应关注自己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并准备答辩;自己要在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否则视为未上诉或按自动撤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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