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能要求公司收购我的股权吗?在法定三种情形下,对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必须踩准六十日协商期和九十日起诉期,逾期这项权利就没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重要法定通道,但实务中不少股东因为弃权、缺席、过了时限而白白丢掉这个机会。本文讲清适用情形、程序时限和"主要财产"的判断标准。

三种法定情形,缺一不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 1 款、第 2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三种情形的共同逻辑是:控股股东用合法表决把公司推向对小股东不利的方向,法律给反对的小股东一条"拿钱走人"的出路。情形一针对"只赚不分"的铁公鸡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却一毛不拔;情形二针对公司"变了模样",合并、分立或者卖掉主要财产后,小股东当初投资的那个公司已经面目全非;情形三针对"本该散伙却被续命",营业期限届满本来是预期的退出时点,决议续存等于剥夺了这个时点。

投反对票只是第一步,时限才是生死线

行使这项权利有三道门槛,任何一道没踩准都会前功尽弃:

跟着做
1

第一步:在股东会上对相关决议明确投反对票,并保留签到表、表决票等书面痕迹。

2

第二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价格,能达成协议最好。

3

第三步:协商不成的,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期限不变延长。

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投的是反对票,弃权和缺席都不算数,法律只保护明确表示反对的股东;二是九十日起诉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不是自你知道之日起算,错过一天法院就不会再受理。如果决议根本没通知你参加,或者你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表示了反对,处理规则见下文案例。协商过程也要留痕,用书面报价、函件往来固定证据,别只在饭桌上谈。

公司其他退出路径的对比,可以参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出?。

什么才算"转让主要财产"

情形二里的"主要财产"不是股东自己说了算,司法实践有一套判断标准: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8-2-268-001 · 案号 (2020)沪02民终2746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案例给出两个重要规则。其一,转让财产属于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却没开股东会的,异议股东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表示反对,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九十日内主张回购——这修正了"必须现场投反对票"的机械理解,被剥夺表决机会的股东不会因此吃亏。其二,判断"主要财产"看三个角度:转让财产价值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对正常经营和盈利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根本性变化"是主要标准。卖掉一辆车通常不够,卖掉核心生产线、核心地块才可能构成。

控股股东滥权时还有兜底通道

除了上述三种法定情形,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也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为大股东长期压制、恶意转移资源等行为提供了额外的救济入口,具体如何认定滥用,可以参考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可以起诉吗?。公司长期不分红时的其他应对,见公司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常见问题

我开会那天没到场,事后才知道决议内容,还能要求回购吗?

可以。如案例所示,转让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却未召开会议的,异议股东可通过其他途径表示反对,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九十日内主张权利,关键是要尽快以书面形式明确反对。

回购价格怎么定?

法律要求"合理的价格",通常是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价值,协商优先,谈不拢由法院在诉讼中委托评估确定。

弃权票视同反对票吗?

不视同。法条明确限定"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回购请求权,弃权等于没有表态,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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