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法庭要准备什么?开庭流程、要带材料、怎么说话——先给结论。第一次开庭,重点准备三样:带齐材料(身份证、开庭传票、证据原件和清单、起诉状或答辩状)、熟悉流程(一般按核对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进行)、想清楚怎么说(围绕事实、证据、诉讼请求,简明、不跑题、不与对方争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收到传票务必按时到庭。

一、开庭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结论:身份证明、开庭传票、证据原件与清单,是必带项;有证人的要提前申请。

法院不会“突然”开庭,会提前通知: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收到传票后,先核对开庭时间、地点、法庭编号,别记错。要带的材料一般包括:

  • 本人身份证(法人则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开庭传票;
  • 证据原件及复印件,按“对方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一份”准备;
  • 起诉状(原告)或答辩状(被告)、证据目录;
  • 有证人出庭的,提前向法院申请,证人也要带身份证。

是否网上开庭、具体需要哪些材料,以受理法院的通知为准。

二、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结论:一般按“核对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或宣判”的顺序推进。

先看法庭调查,这是打官司的核心环节: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一)当事人陈述;
  •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四)宣读鉴定意见;
  • (五)宣读勘验笔录。

也就是:先由双方陈述、再出示并核对证据。您提交的每份证据,都要说明证明什么;对方提交的证据,您有权质证。

随后进入法庭辩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征询最后意见,之后可能当庭或择期宣判,也可能组织调解。

三、庭上怎么说话?

结论:围绕“事实、证据、请求”三件事说,简明、有据、不跑题、不争吵。

  • 讲事实:按时间顺序说清楚发生了什么,少用“他太坏了”这类评价性语言。
  • 讲证据:每说一个主张,都指向对应的证据;“有证据证明……”比“我就是觉得……”有力得多。
  • 讲请求:明确您要法院判什么,比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质证:对对方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不要只甩一句“不认可”。
  • 守规矩:不打断对方、不与对方争吵,服从审判长指挥;拿不准的可以申请休庭后书面补充。

有一点务必注意:别无故不到庭。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庭,也可能按撤诉处理。所以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

四、第一次上庭要不要请律师?

结论:案情复杂、证据多、对方已请律师的,建议请律师;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是否请律师,看案件复杂程度和自身情况。法律关系简单、金额不大的,自己出庭也可以;如果涉及多项争议、需要调查取证或对方有专业代理人,委托律师更能把握程序和证据规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要不要请、请谁,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准。

注意避坑
  • 按时到庭,记清开庭时间、地点、法庭编号。
  • 证据带原件,复印件按份数备好。
  • 发言围绕事实、证据、请求,简明克制。
  • 网上开庭、材料清单等以受理法院通知为准。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第一次开庭带齐身份证、传票、证据原件和诉状,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流程走,发言围绕事实、证据、请求三件事,简明不争吵;务必按时到庭,否则可能被缺席判决。相关阅读可参阅案件网上开庭要注意什么?、民事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与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该怎么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