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把过去散在部门规章里的规则收进了一部行政法规。十九条里,对普通人影响最直接的是三件事:假材料换来的可能是一到五年进不来;找中介要看有没有备案;中介敢替你造假,罚的是它,被限制入境的还是你。这篇按「谁能被拦、中介怎么管、罚多少钱」三块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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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
  • 施行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共十九条。
  • 1 至 5 年不准入境:外国人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可以决定 1 至 5 年内不准其入境。
  • 不准出境要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涉及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可以不告知。
  • 中介备案制:机构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规定施行前已从业的,90 日内补办。
  • 六类禁止行为:虚假宣传、协助造假、泄露个人信息、超范围经营、协助跨境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最高可按违法所得 1 至 5 倍罚款并吊销执照。

一、谁能被拦:三类情形

结论:假材料、不准出境、境外机构在境内揽客,是这次新规的三条硬线。

法条依据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针对的是「进来」。常见的假材料包括:伪造的邀请函、虚假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编造的行程与住宿、隐瞒犯罪记录或者被拒签记录。注意它管的是「境外申请签证」和「口岸申请入境」两个环节,也就是说,即便签证拿到了,在口岸被查出陈述虚假,同样可以按这条处理。

第六条针对的是「出去」。这一条的价值在于程序保障:不准出境必须书面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过去很多人到了边检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不知道找谁、为什么。现在有了书面告知义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中介:从「谁都能干」到备案管理

结论:没备案就是违规经营,找中介前先问备案号。

法条依据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

三个时间点要记住:新设机构 15 日内备案;从业人员由机构统一办理备案;存量机构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 90 日内补办。也就是说,2026 年 12 月中旬之后还在做这行却没有备案的,属于违规。

备案之外还有实质条件。第八条列了五项: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具备出境入境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

做出境中介的,还要已经与境外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合作意向书。另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通过境外网站、境外客服在国内揽客做签证代办,同样踩线。

三、六类禁止行为与罚则

结论:罚款额度按违法所得算,最高可以罚到五倍。

法条依据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十条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
  • (二)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
  • (三)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 (四)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 (五)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 (六)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
  • 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办理,并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罚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帮人做一单假材料只赚几百块,也可能面临两万元起步的罚款。成本与收益完全不匹配,这是这次立法的明确态度。

还有两个罚则要点:未备案或者不符合条件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罚 5000 元至 1 万元,并可通报责令停业;个人违规从事中介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另外,个人为他人出具虚假邀请函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罚 5000 元至 1 万元;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罚 1 万元至 5 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 5000 元至 1 万元。

四、对普通人的三条实用提醒

第一,别碰假材料,代价是几年进不来。 找人「包装」材料、买假邀请函、虚构行程,风险不只是拒签。一旦被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虚假陈述,可能被决定 1 至 5 年不准入境,这段时间内重新申请也没用。

第二,找中介先查备案。 备案是这次新规给的识别工具。查不到备案的,一旦出事,中介被罚款、被吊销执照,你被限制入境,两边都受损,但只有你承担后果。

第三,个人信息别乱给。 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银行流水、在职证明交给中介,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第十条把「泄露、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列为禁止行为,机构违规可以投诉、可以要求删除,造成损失的可以索赔。

五、被限制出境了怎么办

先要书面决定。按规定,决定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拿到文书后看三件事:谁决定的、依据什么决定的、给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救济路径一般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可以不告知,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只能通过律师查询,或者等到限制解除。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被列入不准出境名单但不知道自己被列了」,多数是因为民事案件未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限制出境。这类限制有明确的解除路径:履行义务、提供担保、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都可以申请解除。

以前通过中介办的签证材料有点「美化」,现在会被追究吗?

新规针对的是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实施时间不影响对既往行为的认定,是否处理取决于是否被发现以及情节。已经取得签证并正常入境的,风险主要在下次申请或者入境时被核查出来。

中介说「我们有内部渠道,不用面签」,可信吗?

高度可疑。新规要求中介备案、禁止虚假宣传和协助造假,「内部渠道」这类说法本身就落在第十条第一项。先查备案,再看承诺,任何保证「包过」的都应警惕。

被决定 1 年不准入境,能在境外申请复议吗?

可以委托境内律师提出。这类决定的救济通常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书面决定作为基础;没有拿到书面决定的,先向作出决定的签证机关或者移民管理机构索取。

注意避坑

新规最容易被忽视的不是罚则,是备案的时间点。做签证代办、出国咨询的小机构,如果 2026 年 12 月中旬还没备案,从「没备案」变成「违规经营」,只需要一次检查。做这行的,该办的手续别拖。

延伸阅读:

对新规不服的救济路径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规范原文是《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同类文章都在新法速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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