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走账时心想「这大概是偷税的钱吧」,结果查明是毒资——「我认错钱的来路」能洗脱「明知」吗?最近问「洗钱明知怎么认定」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给了主观明知的认定方法,也堵住了「认错来路」的辩解。
先看这几个要点
- ① 综合认定:明知或应当知道,根据接触的信息、经手资金情况、数额、转移方式、异常情况,结合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供述辩解、同案指证等综合判断。
- ② 可反驳: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明知认定允许反证。
- ③ 认错也算知道:把某类上游犯罪所得认作七类范围内其他犯罪所得的,不影响明知认定。
- ④ 逻辑:只要在「七类黑钱」范围内认错,对洗钱罪的明知就成立。
- ⑤ 「应当知道」= 推定明知:异常交易场景下不问而知的,视同知道。
- ⑥ 免责通道:确实被骗、有真实证据的,不构成。
一、条文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认作该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
二、综合认定的因素清单
| 要件·因素 | 具体内容 | 典型异常信号 |
|---|---|---|
| 接触的信息 | 上线如何介绍资金、有没有遮掩话术 | 「别问来路」「帮个忙过一下」 |
| 经手情况 | 经手资金次数、总额、频率 | 短期高频、大额快进快出 |
| 种类数额 | 与正常交易是否匹配 | 退休老人账户月流水百万 |
| 转移转换方式 | 走账路径 | 多级拆分、虚拟币、地下钱庄 |
| 账户异常 | 账户状态 | 新开户即大额、规避限额拆单 |
| 职业与关系 | 与上游人员的交往 | 收固定「手续费」、明知对方无正当收入 |
| 供述与证言 | 自己怎么说、别人怎么指证 | 与客观痕迹矛盾即降权重 |
第二款的意思:「知道是黑钱」即可,不要求精确知道是哪类黑钱——把毒资当成走私款、把贪款当成诈骗款,都在七类范围内,明知照常成立。这条直接废掉了「我以为是别的罪的钱」这类辩解的出罪价值。
三、三道防线给普通人
第一,不碰「来路不明」的过账请求——固定报酬拉人走账是最典型的应知场景。第二,账户出现无法解释的大额进出的,立即冻结配合、保留沟通记录,为「确实不知道」攒证据。第三,一旦被查,如实供述资金接触全过程,本条的反证通道(确实不知道除外)留给证据充分的少数人。
反证要拿得出东西:能支撑「确实不知道」的,通常是完整的正常交易背景——真实的买卖合同、合理的对价、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开票与纳税记录;只有口头否认,几乎不可能推翻「应当知道」的推定。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第三条反证通道);资金来源属七类上游犯罪之外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处理);被冒用账户无实际参与的。
一句话总结:明知的认定看的是异常痕迹的叠加,不是你对罪名常识的精确度——七类黑钱之间认错来路,照样算知道;想把「应当知道」变成「确实不知道」,靠的是证据,不是嘴。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资金流水、沟通记录与指证证据,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