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帮人走账,为什么有人判两三年、有人判五年以上?最近问「洗钱情节严重怎么认定」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把「情节严重」的门槛写成了数字。
先看这几个要点
① 数额门槛:洗钱数额五百万元以上。 ② 叠加情形四选一: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致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后果。 ③ 两个数字都记住:500 万(本数)+250 万(损失后果)。 ④ 累计规则:二次以上洗钱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分多次做同样躲不过。 ⑤ 「多次」的含义:三次以上(司法解释惯例),逐次评价。 ⑥ 本条管升档:入罪标准本身另循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
一、条文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
- (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
- (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二次以上实施洗钱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洗钱数额累计计算。
二、升档条件对照
| 要件·条件 | 内容 | 实务把握 |
|---|---|---|
| 数额基础 | 500 万元以上 | 以经手的犯罪所得及收益数额计 |
| 多次实施 | 反复帮洗 | 职业化、长期化走账最易命中 |
| 拒不配合追缴 | 藏匿、转移赃款致无法追回 | 被查后继续「洗」的行为直接命中此项 |
| 造成损失 | 250 万元以上 | 上游被害人损失与洗钱行为相关联时认定 |
| 其他严重后果 | 兜底 | 逐案评价 |
| 累计计算 | 二次以上未经处理 | 历次数额相加,很容易越过 500 万 |
「拒不配合追缴」最不值得:入罪后仍对抗追缴,既堵死自己的从宽路(本解释规定配合追缴可从轻),又把自己送进情节严重档——一进一出,刑期差数年。
累计规则的杀伤力:帮不同人洗三笔、每笔一百多万,单看都不大,累计就破五百万——「每次都只走一小笔」不是安全策略。
三、争取空间在哪
第一,数额之辩:审查指控数额是否全部属于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是否重复计算。第二,配合追缴:主动退缴、提供资金线索,既免「拒不配合」升档,又拿从轻。第三,次数之辩:同一犯意的连续行为是否被拆成「多次」评价,可提异议。第四,认罪认罚:走账型洗钱案证据链通常完整,早认罪早量刑协商,比对抗划算得多。
数额怎么算:一般以经手的资金总额认定,不扣除所谓手续费、通道费;同一笔资金反复流转是否重复计算,要看是否存在独立的清洗行为。「多次」怎么数:通常指三次以上,且各次行为可以分别评价;同一犯意下连续的转账,可能被整体评价为一次。从宽的抓手:主动退缴、提供上游线索协助追缴、如实供述资金去向——这几项既是本解释明文规定的从轻理由,也是避免落入「拒不配合追缴」升档情形的关键。
钱和物怎么处理:洗钱涉及的赃款赃物依法追缴、没收,罚金另判;配合追缴不仅能避免升档,还可能影响罚金数额——很多当事人只盯着刑期,忽略了罚金与追缴同样是实打实的代价。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数额未达五百万元且无叠加情形的(在基本刑档内量刑);数额对应的资金非七类上游犯罪所得的;单次行为、配合追缴到位的。
一句话总结:五百万是「情节严重」的门槛,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造成二百五十万以上损失任占其一即升档;未经处理的数额还要累计——洗钱案的刑期差距,往往就在「配合」与「对抗」这一个选择上。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指控数额、追缴进度与量刑情节,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