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洗钱被抓,能不能保释?先纠正一个说法:我国刑事诉讼法里没有「保释」,对应的是「取保候审」。它不是交钱就能办的手续,法定条件只有四种情形,核心是两条——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放出来有没有社会危险性。洗钱罪基础档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落在哪一档,直接决定取保有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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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结论说清

关键结论

三层判断:

① 先看可能判多重:洗钱罪基础档五年以下;洗钱数额五百万元以上,并且有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一,属「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能判五年以上的,取保空间明显收窄。

② 再对四条法定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四条任一成立,才谈得上取保。

③ 最后看谁有资格提: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朋友不在这个名单里。朋友能做的是把消息传给家属、协助家属委托律师,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当保证人。

照着做

序号做什么具体怎么办依据
1让近亲属出面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提出书面申请;不同意的,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固定「无社会危险性」的事实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抚养、无前科、愿意接受监管——这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支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主动退赃、配合追缴退赃和配合追缴是评价认罪悔罪与危险性的重要依据;拒不配合追缴本身是「情节严重」情形之一法释〔2024〕10 号第四条
4准备保证人或保证金二者择一:保证人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5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仍可向检察院申请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6保存病历等特殊材料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需病历、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书面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注意避坑

三件不要做:① 不要相信「交多少钱能保出来」——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责令,不是价码,违反取保规定还会被没收;② 不要找人伪造病历、房产证明;③ 不要在取保后串供、接触证人,那会直接被逮捕。

几类情形分别怎么定

情形具体内容洗钱案中的实际把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洗钱案较少出现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主要争取方向,需用固定住所、稳定职业、退赃等支撑
三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书面医学材料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属于程序性出口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入库案例(相邻要件借用,正文注明)

先如实说明:本文主题是取保候审的程序问题,两个入库案例处理的是洗钱罪的主观明知要件,属相邻借用——借来说清「取保空间大小由什么决定」:明知争不争得下来,直接决定罪与非罪、量刑档,进而决定取保的可行性。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4-1-133-001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洗钱犯罪特别是地下钱庄洗钱犯罪不断增加,洗钱犯罪不但助长了上游犯罪活动,还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而通过“地下钱庄”洗钱以掩饰、隐瞒相关犯罪所得及收益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犯罪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社会危害性严重。认定“地下钱庄”型洗钱犯罪,主要难点在于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即是否明知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七类犯罪。具体而言,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被告人的身份、职业经历、认知能力、行为频率和时长,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4-1-133-002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1.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属于故意犯罪,其主观构成须以“明知”为要件。行为人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洗钱罪。2.《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洗钱罪解释》)采取“概括+列举式”的表述方式,对“明知”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据此,被告人协助他人转账时“怀疑”款项与其职业和财产状况明显不符,但仍协助他人转移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所转移的款项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依据《洗钱罪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人明知该款项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明知争下来,取保才有得谈(相邻借用案例的使用方法)

把两个案例放回「能不能保释」这个主题上,逻辑链是这样的:洗钱罪以明知为前提——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而提供账户、转账、换汇才构罪;明知认定的宽严,决定的是量刑档,量刑档决定的是取保空间。袁某案给出的是「地下钱庄」型案件的明知审查清单:身份、职业经历、认知能力、行为频率和时长、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这份清单对嫌疑人有利的一面是,如果你只是偶尔帮忙走一笔账、不知道对方钱从哪来,就应当往清单里对自己有利的因素上举证;姜某军案给出的是不利的一面:转账时「怀疑」款项与自己的职业和财产状况明显不符,仍然协助转移,又拿不出「确实不知道」的证据的,依法推定明知——「我没细问」在法律上救不了你。

这套判断为什么和取保直接挂钩?因为家属给办案机关提交的取保材料里,最有分量的一块就是「本案定性存疑、量刑档可能落在五年以下」的分析:明知证据薄弱、涉案金额未到五百万元、没有拒不配合追缴的情形,三个点任何一点成立,都可能把案件拉回基础档,取保候审第二项情形(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论证就顺理成章。反过来,明知证据扎实、数额巨大,办案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评价只会更严。所以正确的动作顺序是:先让律师阅卷把明知证据摸清,再决定取保申请里怎么写定性意见——材料写得有法律依据,比一百句「他人老实」管用。

常见疑问

问:交了保证金是不是就能放人? 答:不是。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之一,前提是先符合法定情形、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决定。数额由决定机关责令,不是「交够钱就放」。违反取保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还可能被逮捕。

问:朋友能不能替他申请取保? 答:不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朋友可以做的是两件事:把消息准确传给家属、在符合条件时担任保证人。

问:当保证人要什么条件? 答: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规定,发现可能或已经违规要及时报告,否则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责。

问:取保出来了,是不是就不会判实刑? 答:不是。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理结果。案件仍会继续侦查、起诉、审判,判实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取保期间的表现还会影响量刑。

这里依据的法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次以上实施洗钱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洗钱数额累计计算。

最后归结

「能不能保释」不是一个价钱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先看可能判几年、再看放出来有没有危险、最后由近亲属或律师提出申请——这三步走不通,交多少钱都没用。

延伸阅读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