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李某伟与嘉善某医院等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医院欠八百八十万借款——名下医疗器械设备值一千零五十二万却「使用价值大、拍卖价值低」;账户一封,医疗报销、药品采购全断,周边群众的就医跟着遭殃。
嘉善法院:医院资产「使用价值大、拍卖价值低的特点,买受人数较少、资产难以迅速变现」——对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账户的风险全面评估而非不加区分查封;初步和解下「每月受偿部分款项+解除账户查封」;再促成深度和解——引入第三方受让被执行人关联公司所持医院股权(朱某受让百分之十、科技事务所受让百分之六十)并由受让人对债务担保,申请人放弃对两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主张——长期和解履行完毕,医院照常运营。
规则确立:公益机构的资产用得着拍不掉——解封换受偿流,股权换担保才是清偿的落点。
二、裁判要点提炼
被执行人为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人民法院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更换担保人等方式,提升被执行人偿债能力。
医疗机构资产存在使用价值大、拍卖价值低的特点,买受人数较少、资产难以迅速变现的,可以主动探索替代履行方式;对医院基本账户的查封应先行评估继续使用的风险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及时解除查封,保障周边公众享受医疗服务。
三、赵律师点评
一千零五十二万的设备拍不动
嘉善某医院欠李某伟借款本息八百八十余万(关联公司连带担保),进入执行。查控发现:医院名下医疗器械设备价值一千零五十二万余元——「存在使用价值高拍卖价值低的特点」;医院「经营状况一向良好,周边群众对其医疗服务依赖度高」——常规拍卖既不利于债权人受偿,更会掐断医院的医疗报销、设备药品采购,殃及周边群众就医。
账户解封与股权换担保
嘉善法院的两级方案层层递进。第一级,初步和解保运营:医院基本账户「需要承担保障居民医疗报销、医疗设备及药品的采购等相关责任」——「应当对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该财产的风险性开展全面评估,而非不加区分地予以查封」;先组织初步和解——「李某伟同意在每月受偿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对该医院账户解除查封」:受偿有流、运营不断。第二级,深度和解换担保:为让债权真正落袋,「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将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朱某和嘉善某信息科技事务所,分别受让浙江某公司持有的嘉善某医院股权10%、60%,并由朱某对本案被执行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放弃对浙江某公司、黄山某医院在此案件中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方资金进场、担保人更换为更有实力的受让方,债权清偿能力实质提升;裁定终结执行,二〇二四年七月和解义务全部履行确认,「本案执行完毕」。入库规则:对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加强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更换担保人等方式,提升被执行人偿债能力」。
公益机构执行的对表
给债权人:医院等公益机构的资产是「用得着、拍不掉」——处置预期要现实(本案例一千余万设备难变现);接受「账户解封+每月受偿+股权受让方担保」的组合结构,担保人的替换才是债权落袋的关键;放弃原连带责任主张前确认新担保的覆盖能力。给医院:账户被冻后的出路是「风险评估+分期受偿」的初步和解(本案例第一级);想彻底解套,接受股权受让与担保替换的深度方案——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既救医院也清了债。给执行法院:公益机构执行的工序——评估资产使用价值与拍卖价值差、查基本账户的公益功能、初步和解解封账户、深度和解引入第三方与担保替换(本案例四级台阶);「不加区分地予以查封」是要避免的惯性动作。
八百八十万的债务,差点掐断一家医院的呼吸机——嘉善法院把查封的清单换成了解决方案的清单:账户解封照常看病、每月受偿不断流、第三方持股加担保。医院的手术台照常亮着,债权人的账也终于收平了。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申请执行人李某伟与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嘉善某医院、黄山某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善法院)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浙0421民初29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嘉善某医院欠李某伟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80万元,嘉善某医院分两期支付,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则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浙江某公司、黄山某医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11月22日,李某伟向嘉善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合计8833900元。嘉善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嘉善某医院名下医疗器械、设备等动产价值1052.23万元,存在使用价值高拍卖价值低的特点,且该医院经营状况一向良好,周边群众对其医疗服务依赖度高,以常规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亦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偿。为保障医院正常营业,嘉善法院先组织初步和解,李某伟同意在每月受偿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对该医院账户解除查封。同时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实际清偿,经法院多次协调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将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朱某和嘉善某信息科技事务所,分别受让浙江某公司持有的嘉善某医院股权10%、60%,并由朱某对本案被执行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放弃对浙江某公司、黄山某医院在此案件中的连带保证责任。
2023年4月5日,因各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嘉善法院作出(2022)浙0421执2395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执行。
2024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将和解协议约定义务全部履行。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之中,执行法院主要考量了如下两点:
第一,由于医疗机构的基本账户需要承担保障居民医疗报销、医疗设备及药品的采购等相关责任,为妥善保障周边群众相关医疗需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应当对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该财产的风险性开展全面评估,而非不加区分地予以查封。同时,为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法院还应当积极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应当及时对医院账户解除查封。
第二,医疗机构资产存在使用价值大、拍卖价值低的特点,买受人数较少、资产难以迅速变现,法院可以主动探索替代履行方式。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嘉善某医院虽然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是该医院前期经营状况良好,周边群众对其医疗服务依赖度较高,属于“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基于此,嘉善法院将执行重点从变价处置财产转为执行和解,通过加强沟通协调,促成各方当事人共同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引入第三方资金、变更担保人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被执行人为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人民法院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更换担保人等方式,提升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保障周边公众享受医疗服务等基本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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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浙0421民初2907号 审理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0-2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39)。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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