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某公司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速览
没办夜间施工许可,晚上十点后浇筑混凝土扰民,罚1.4万——企业起诉后法院搭台协调:停违法、缴罚款、办许可,撤诉结案,回访时信用修复完成。
法院:审理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案件,既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又要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规则确立: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可结合企业经营与工期现实协调化解,企业停止违法、足额缴纳罚款并履行环保义务的,争议实质化解
二、裁判要点提炼
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夜间使用机械设备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法应予处罚
协调化解中企业保证停止违法行为、足额缴款并严格履行环保义务的,可准许撤诉并跟踪信用修复
三、赵律师点评
夜里十点后的搅拌声与1.4万罚单
南宁某房地产项目工地上,某公司未办夜间建筑施工许可,2021年10月起多次在夜间22时后使用混凝土运输车等设备浇筑施工,市民投诉不断。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后作出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4375元。公司不服起诉。案件到了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着眼生态保护与周边居民的宁静需要,组织双方和解。
协调的三个动作与回访的闭环
这起案件的看点不在裁判(它以撤诉裁定收尾),而在协调化解与后续跟踪的完整闭环。协调达成的方案是三件套:企业立即停止涉案环境违法行为——纠错在先;足额缴纳罚款——执法刚性不打折;保证今后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长效承诺。三件齐了,企业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故事没有停在撤诉:企业随后按程序申请信用修复,法院后续回访发现,公司已依法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环保工作持续在线——「夜间施工要走许可」从处罚事由变成了企业的合规动作。本案的裁判要旨把方法论讲得很清楚:此类案件既要最严法治、保障群众的宁静环境,又要在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上考虑企业经营与工期的现实,妥善协调化解、推动实质解纷。
给施工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和法官的对表
对施工企业:夜间施工许可是越不过去的门槛,工期紧不是免责事由——本案企业最终办下了许可,说明许可本身不难办,难办的是被投诉被处罚之后的被动局面;被罚后主动改正、缴款、承诺,是协调化解和信用修复的前提。对生态环境部门:小额噪声处罚的争议,协调不等于让步——罚款照缴、违法必停,本案的和解方案保住了执法刚性又给了企业出路。对法官:噪声扰民类案件「判决容易修复难」,撤诉后的回访机制(许可办理、信用修复)让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落到了实处,值得复制。
1.4万的罚单照缴,违法施工停下,许可补办,信用修复——一场行政争议以全绿的方式收场。这起案件证明协调化解不是和稀泥:违法行为必须停、罚款必须缴、承诺必须兑现,缺一样都凑不齐这个闭环。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根据市民多次投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9日对某公司位于某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于夜间22时后擅自使用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2022年1月21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一万四千三百七十五元。该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考虑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情节,着眼生态环境保护及群众宁静环境需要,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保证立即停止涉案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足额缴纳罚款并保证今后经营活动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经协商一致,该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后案涉企业按程序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在后续回访中发现,该公司已依法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并持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夜间违规作业造成噪声污染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时,既要遵循最严法治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宁静环境需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对违规夜间施工的噪声污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又要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上,考虑企业经营及加紧建设工期等现实情况,妥善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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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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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桂7102行初159号 审理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日期:2022-06-24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1-6-001-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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