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天某公司诉金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天某公司与金某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八月签订某大厦租赁合同,约定金某某公司将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某大厦负一层至三层租给天某公司使用,并提供物业权属证明、办理所有证件变更手续,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规定等。天某公司在租赁过程中发现,金某某公司对部分房屋不享有产权或使用权,无法按约交付全部租赁房屋,且未按约办理设备许可证过户、拒不履行修缮义务,遂起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金某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天某公司主张损失三千多万元属于虚增标的、恶意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本案应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裁定认为,标的额是否合理属于实体审理范围,在管辖权异议中不予审查,驳回异议。
金某某公司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裁判要点提炼
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数额一般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认定;人民法院认定标的额时,仅需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初步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详细计算方式的即可据此确定标的额及级别管辖。
被告主张原告虚增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应当提出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不能提供的,应当依照原告主张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三、赵律师点评
被告的第一招:你标的额是编的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应诉策略。原告索赔三千一百六十一万七千五百零二元,这个数额把案子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不想在中院打,就说**这是虚增标的、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由区法院管**。**注意这个逻辑的巧妙之处:它不去争「我该不该赔」,而是争「你在哪个法院告我」——先把战场换掉。**
法院的回答:只看形式,不看实体
裁定的表述很清楚:**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数额,一般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定**;认定时**仅需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初步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本案天某公司提供了初步证据,**且有详细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方式**,据此确定标的额与级别管辖即可。**为什么只做形式审查?**因为级别管辖是立案阶段解决的问题,如果在这个阶段去实质审查「你到底损失了多少」,等于把实体审理提前到立案,本末倒置。**所以「标的额是否合理属于实体审理范围」这句话,一审说得很准。**
举证责任在谁:想推翻的人举证
裁定给了明确的分配:**被告主张原告虚增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不能提供的,应当依照原告主张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本案金某某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恶意虚增,所以按原告主张的数额定管辖。**这条规则对当事人很实用:如果你真觉得对方虚增,不能只靠嘴说,得拿出证据——比如同类案件判赔区间、对方自己的财务数据、损失计算方式的明显错误。**
这个案子背后是一份「交付不全」的租赁
别被程序问题遮住实体争点。天某公司的核心主张是:**出租人对部分房屋不享有产权或使用权,无法按约交付全部租赁房屋;未按约办理设备许可证过户;拒不履行修缮义务。**这三项如果成立,都指向出租人违约——**尤其第一项,就是上一批讲过的「权利瑕疵」问题:出租人得保证自己有资格把整栋楼租出去。**所以这个案子虽然只解决管辖,但它提醒一件事:**租整栋楼、整层楼的,签约前把每一间的产权和出租权核清楚,别等装修完才发现有一块不是他的。**
管辖权异议怎么用、怎么防
**对被告**:提异议是权利,但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在答辩期内提,过期视为放弃**;**二是主张虚增标的必须有证据,否则不但驳,还可能被认为拖延诉讼。** **对原告**:诉请金额要给「算法」——**分项列明、逐项计算、附初步凭证**,这是本案能守住中院管辖的关键。**一句话:级别管辖之争,表面争的是数字,实际争的是「你有没有认真算过」。**
想换法院,先证明对方在编数字——嘴上说虚增,法院不会替你算。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原告天某公司诉称,其与金某某公司于2019年8月签订了《某大厦租赁合同》,约定金某某公司将位于山东省威海市世昌大道的某大厦的负一层至三层租赁给天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案涉房屋物业权属证明、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手续,且向其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规定等。原告在租赁过程中发现,金某某公司对部分房屋不享有产权或使用权,无法按照约定交付全部租赁房屋,故意隐瞒案涉房屋的真实情况,未按照约定办理设备许可证等过户手续,拒不履行修缮义务,多项违约行为给天某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遂起诉至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金某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金某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天某公司诉讼主张损失3000多万元属于虚增标的、恶意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本案应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2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0民初5号民事裁定,认为标的额是否合理属于实体审理范围,在管辖权异议中不予审查,遂裁定驳回金某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金某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鲁民辖终41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数额,一般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定。人民法院在认定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时,仅需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初步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被上诉人天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上诉人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等共计31617502元,提供了初步证据予以证明,且有详细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方式,本案应据此确定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及级别管辖。金某某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恶意虚增诉讼标的以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的规定,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数额,一般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情况认定。
人民法院在认定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数额时,仅需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初步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被告主张原告虚增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不能提供的,应当依照原告主张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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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鲁民辖终41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1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1-2-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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