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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鹿某阳与王某军执行实施案

案号:(2023)甘0321执1642号之一永昌县人民法院 · 首次执行类案件 · 执行 · 2023-11-16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赊购摩托车的两万八——被执行人打过零工、放过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却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方案:我亲戚矿上缺人,让他来上班,工资一半还债。

永昌县法院促成执行和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加强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军到申请人亲戚的萤石矿务工,「每月从工资里扣留2000元用于偿还」;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稳住饭碗才稳住还款来源。

规则确立:确无财产的案件不必终本了事——给被执行人一份工作,就是给债权人一条还款的路。

二、裁判要点提炼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促进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解决被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劳动能力与履行意愿的,可通过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以被执行人劳动收入分期偿还债务的方式化解纠纷;达成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处理。

三、赵律师点评

两万八与一个零工者

王某军二〇二二年九月在鹿某阳处赊购一辆两万八的摩托车——原本是为放羊打工代步,失去放羊工作后只能打零工,「经济境况非常窘迫」。判决生效后仍无力给付,鹿某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王某军有尽快还钱的想法,「但确无还钱能力」——案件标准的终本僵局。

一份工作换来的和解

永昌县法院的解法跳出财产清单。执行干警把王某军的现状如实讲给申请人听——鹿某阳表示理解,并提出方案:自己亲戚开萤石矿缺工人,愿把王某军介绍过去「从事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每月用工资收入的一半偿还欠款,一半用于王某军的生活所需」;王某军欣然同意,「愿意每月从工资里扣留2000元用于偿还鹿某阳欠款」。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鹿某阳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执行申请,次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执行。入库规则落点: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解决被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本案的示范意义在其结构:申请人出资源(工作机会)、被执行人出劳动、法院促成协议——「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被执行人「能通过劳动长久的改善自己的生活」,申请人拿回「原本看似无望」的钱。

无财产案件执行的对表

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有劳动能力+有履行意愿」的,终本不是唯一结局——介绍就业、分期扣薪的和解结构(本案例公式)比自己讨债现实得多;协议里把扣款数额、支付方式写死(本案例每月两千),并保留恢复执行的出口。给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时如实向法院申报状况、表达履行意愿——有意愿的被执行人才有和解的资格;得到工作机会后按月履约,失信记录的解除与信用修复都从这里开始。给执行法院:无财产案件的执行干警功课在「查明现状+搭桥引线」——把被执行人的困境讲给申请人听、把申请人的资源引给被执行人用(本案例路径);和解达成后依撤回申请依法处理,台账跟踪分期履约情况。

两万八的摩托车债,最后靠一份萤石矿的工作还清——永昌县法院把执行做成了一场牵线:申请人递出工作机会,被执行人交出每月两千的工资扣款。善意文明执行不是少还钱,而是造出一个还得起钱的将来。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2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军在申请人鹿某阳处赊购一辆价值28000元的摩托车。后因王某军无法给付欠款,鹿某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军仍未给付欠款,鹿某阳向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王某军处,了解到王某军现无稳定工作,之前因给别人放羊的需要赊购了摩托车,失去放羊工作后主要是打零工,经济境况非常窘迫。虽然王某军也有尽快还钱的想法,但确无还钱能力。在执行干警耐心向申请人鹿某阳讲明王某军的现状后,鹿某阳表示理解,并提出自己有个亲戚在开萤石矿,需要工人,愿意把王某军介绍到亲戚矿上,从事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每月用工资收入的一半偿还欠款,一半用于王某军的生活所需。执行干警当即联系了王某军,王某军欣然同意,愿意每月从工资里扣留2000元用于偿还鹿某阳欠款。

鹿某阳于2023年11月15日以与被执行人王某军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2023年11月16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321执1642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执行法院认为,如何办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稳定收入的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执行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虽然有履行义务的意愿,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提出愿意帮忙联系亲戚为被执行人提供工作,让被执行人以部分收入还债的建议,让执行案件有了新的转机。在王某军表示同意后,鹿某阳也联系了自己亲戚,王某军获得了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和较为丰厚上的工资收入,能够按时分期偿还债务。该案是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例,不仅给被执行人提高了一份稳定工作,让其能够通过劳动抵偿欠债,也让申请人能够拿回属于自己 “原本看似无望”的钱。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申请人的这份善举不仅仅解决了一场经济纠纷,更重要的是让被执行人的生活多了一份生机,使其能通过劳动长久的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双方善意、和谐的和解方式也成为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的典范。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促进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解决被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进和谐、友善、诚信法治社会建设。

案号:(2023)甘0321执1642号之一 审理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16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25)。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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