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北京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唐山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一千零五十万中介费——基层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拿再审当挡箭牌:划拨的存款提异议之诉,进场调查、张贴公告、评估作价处处设障,案件搁置一年。
唐山中院:原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被执行人抵触阻挠、双方矛盾大的,提级交叉执行;提级后立即恢复房产处置程序,向双方充分释明强拍房产的利弊——申请人面临流拍风险与变现周期拉长,被执行人面临拒执后果与查封房产无法覆盖滚大的本息;多次约谈释法后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剩余欠款,涉案财产全部解封。
规则确立:阻挠执行的僵局用提级破,提级后的处置菜单里和解优先——强拍风险说透,双方自己会算账。
二、裁判要点提炼
原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大、阻挠执行进程,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的,可以提级执行。
对于处置查控财产可能引发新的纠纷隐患的,可以加强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沟通工作,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顺利履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交叉执行中促成和解,是善意文明执行与执行强制力的有机结合。
三、赵律师点评
处处设障的房产处置
北京某居与唐山某盛中介合同纠纷,唐山中院二〇二一年五月生效裁判确定执行标的一千零五十万及利息。乐亭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立案执行,冻结查封了部分银行账户与未售房产;被执行人以对执行依据不服申请再审为由拒不配合——「对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的银行存款,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同时在法院进场调查、张贴公告、评估作价等多阶段为执行增添阻力」,房产处置程序过缓,「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进程,并引发信访隐患」。
提级破局与利弊算账
唐山中院的两步走立起提级交叉执行的样板。第一步,提级的判断:原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且阻挠进程、双方矛盾较深——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裁定提级交叉办理,「立即恢复房产处置程序」并重新查控财产。第二步,释明的艺术: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尽管有足额房产可供执行,但结合房产开发公司类案特点与实地调查(配套物业服务公司均在被执行人控制之下),「房产流拍风险较高,成功变现及债权实现周期将会拉长,并会引发新的隐患纷争」;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配合的严重法律后果、矛盾激化后申请人不再减免、查封房产无法覆盖持续增高的本息。双方态度缓和,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按约主动履行全部剩余欠款,财产全部解封。
交叉执行案件的对表
给债权人:基层法院推进不动的,申请提级交叉执行是正当通道(超六个月未执行+对方阻挠+矛盾大三要件,本案例齐备);提级后对「和解换部分利息」的方案可以算总账——流拍风险与两年的变现周期,往往比放弃的利息贵。给被执行人:再审申请不停止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设障只会让本息滚大(本案例释明逻辑),配合处置、争取减免才是止损路线。给执行法院:交叉执行不是换个法院重走流程——提级后立即恢复处置程序并同步展开约谈,释明内容要算细账(类案流拍风险、物业水电协调难题、本息滚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靠的是把利弊说到双方心里。
一千零五十万卡在基层法院一年,提级到唐山中院两个月和解——把强拍的流拍风险与拒执的本息滚大摆在桌面上,双方各自算了账,化干戈为玉帛。交叉执行的价值,在换法院,更在换思路。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北京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唐山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生效裁判,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50万元(币种下同)及相应利息。执行依据生效后,一审法院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亭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乐亭法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山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财产,主要包括部分银行账户及被执行人所开发建造的未售房产。被执行人唐山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对执行依据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由,对法院执行工作拒不配合。期间,唐山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仅对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的该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同时,处置房产过程中,在法院进场调查、张贴公告、评估作价等多阶段为执行增添阻力,案件陷入搁置。
为破解案件执行瓶颈,唐山中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裁定,将该案提级交叉办理。提级恢复执行后,唐山中院全面了解案件,研判执行思路、提升处置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重新查控的同时,立即着手推进查封房产处置程序。期间,唐山中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为房产开发公司,处置的房产均为其本公司所开发建造的房产的情况,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房产相配套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均在被执行人控制之下。结合涉被执行人为房产开发公司类案执行特点及处置经验,若后续强拍房产,待房产成交或以物抵债后,可能出现新权利人入住不畅、物业水电暖较难协调解决等诸多问题,从而引发新的纠纷隐患。
鉴于此,唐山中院为彻底解决矛盾,避免引发新的争端,在同步处置房产过程中,始终未放弃作组织双方约谈的执行和解工作。初始,双方态度坚决,均不肯让步。经过多次深入的沟通释法及利弊分析,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进行和解磋商。
经唐山中院多次深入约谈释法,组织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亦不再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双方于2024年3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后续被执行人按照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全部剩余欠款,涉案财产全部解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本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前期矛盾较深,且被执行人在房产处置过程中多次设障,导致房产处置程序过缓,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进程,并引发信访隐患。为确保胜诉债权及时兑现,强力化解疑难案件,唐山中院及时将案件提级交叉执行。
提级交叉执行后,唐山中院立即恢复房产处置程序,充分释明双方当事人强拍房产存在的各种利弊风险:释明申请执行人,尽管存在可供执行的足额房产,但结合类案执行特点及实地调查情况,房产流拍风险较高,成功变现及债权实现周期将会拉长,并会引发新的隐患纷争;释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且矛盾持续激化,申请执行人不再考虑作任何本息减免,现有查封房产将无法覆盖持续增高的债权本息,被执行人自身的损失也将不断扩大。
通过深入研判各方利益平衡点,耐心寻求和解约谈突破口,经多措并举,情法相融,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交叉执行工作中,结合各案特殊情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实现善意文明执行和执行强制力的有机结合,也是深刻践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金石之策。原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大、阻挠执行进程,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的,可以提级执行。对于处置查控财产可能引发新的纠纷隐患的,可以加强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沟通工作,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顺利履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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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冀02执436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6-2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43)。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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