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李某与吴某等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离婚后母亲被判决可行使探望权、父亲有协助义务——但一年不配合,理由是怕她藏匿孩子;强制执行?把孩子卷进父母的战争,伤的还是孩子。
柳北法院四步促和解:释法说理加制发《家庭教育令》;委托心理疏导师以沙盘游戏评估——「两个未成年人内心仍渴望母亲的探望,并渴求得到父母共同的关爱和陪伴」;实地走访核实母亲有固定住所与工作、打消藏匿顾虑;妇联选派司法社工全程见证指导探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全部自动履行,执行完毕结案。
规则确立:探望权执行靠的不是强制力——教育、心理、走访、社工,四把钥匙开一把心锁。
二、裁判要点提炼
探望权人身属性强,仅靠强制执行难以保障长期效果;涉探望权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秉持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权,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等多种方式,尽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可操作性强的探望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其身心健康。
三、赵律师点评
一年不协助的探望权
李某与吴某离婚后,两个孩子先判归李某抚养、后变更由吴某直接抚养;李某起诉行使探望权,判决:李某可探望孩子,吴某有协助义务。判决生效后吴某一年不配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吴某的顾虑:李某曾利用搬家藏匿子女、曾未经联系上门抢夺并与自己母亲发生争执;且李某无稳定工作住所,怕其「借探望之名,将子女藏匿」。李某的说法:自己与孩子感情深厚、多次协商无果,上门见面孩子并无抵触,是吴某母亲极力阻挠。
四把钥匙的和解之路
柳北法院判断探望权人身属性强、强制执行会伤孩子,「应尽力引导双方缓和情绪对抗,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四步走。第一步,释法加教育令:约谈双方到院,法律上释明离婚后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情理上说透「离婚父母将探望权演变为成年人的战场……最终伤害的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制发《家庭教育令》。第二步,心理评估亮意愿:委托专业心理疏导师以共同玩沙盘游戏为载体对孩子心理疏导与评估——「两个未成年人内心仍渴望母亲的探望,并渴求得到父母共同的关爱和陪伴」的评估结果让双方直面孩子的真实需要。第三步,走访拆心结:吴某反对的核心是怕藏匿——实地走访查明李某「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并及时反馈,顾虑打消。第四步,社工陪跑探望:执行法官协同双方完成前三次探望;妇联选派女性司法社工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见证指导第四次探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探望方案全部自动履行,执行完毕结案。
探望权执行的对表
给不直接抚养方(探望权人):判决的探望权靠申请执行才能兑现,但强执不如促和解——配合法院的家庭教育、心理评估与社工见证(本案例四步),把探望方案谈成可操作的条款(时间、地点、交接方式);自身的居住与工作稳定性证据备好,拆对方「藏匿」的心结。给直接抚养方(协助义务人):以「怕藏匿」为由长期不协助的,探望权不因此消灭、自己反而可能被处罚——把顾虑摆到法院桌面上,靠走访核实与社会工作力量解决(本案例路径);孩子的意愿经心理评估呈现后,请正视而不是代言。给执行法院:探望权执行的装备库——家庭教育令、心理疏导师、实地走访、妇联司法社工(本案例四件);强制措施(罚款、拘留)是最后手段,用前先穷尽修复路径;和解方案要「可操作性强」,约定越细履行越顺。
一纸探望判决,被一年的拒绝卡住——柳北法院没用强制力砸门,而是用沙盘游戏让孩子说出「渴望妈妈的探望」,用走访拆掉藏匿的心结,用社工陪出前四次的见面。探望权的实现,靠的不是法槌的声响,而是孩子脸上的笑。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李某与吴某系吴某初、吴某颜(均系未成年人)的父母。2021年李某与吴某离婚,法院判决吴某初、吴某颜由李某抚养。2022年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判决吴某初、吴某颜变更由吴某直接抚养。2023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对吴某初、吴某颜的探望权,法院判决李某可探望吴某初、吴某颜,吴某对李某的探望有协助义务。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不协助李某探望吴某初、吴某颜,李某遂于2023年9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吴某,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吴某称,李某曾利用搬家藏匿子女,还曾未经联系前往吴某住所抢夺子女,与吴某的母亲发生争执,该过程致使子女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吴某认为李某无稳定工作,可能会再次藏匿子女甚至远走他乡,且子女经过上次的抢夺争执,可能并不希望李某探望。执行法官也向申请执行人李某了解情况。李某称,自己曾长期抚养吴某初、吴某颜,与孩子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在关于探望权纠纷的判决生效后,其多次与吴某协商探望子女,但吴某一年以来一直拒不配合,只好未提前联系即前往子女住所见面,子女并无抵触情绪,但吴某的母亲极力阻挠,导致子女受惊。李某由此认为仅通过协商沟通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探望权人身属性较强,本案强制执行可能会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执行法院在深入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最终促成吴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可操作性强的探望方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法院认为,从离婚纠纷到抚养权纠纷再到如今的探望权纠纷,吴某、李某之间已经积累较深的矛盾,为将探望权纠纷给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应尽力引导双方缓和情绪对抗,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本着该执行思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法发〔2023〕7号)相关指引,执行法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第一,释法说理与家庭指导相结合。约谈李某与吴某同时到院,从法律上释明离婚后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的相关规定,从情理上说透离婚父母将探望权演变为成年人的战场,双方斗气,最终伤害的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制发《家庭教育令》。
第二,引入专业心理评估展示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委托专业心理疏导师以离婚父母与孩子共同玩沙盘游戏为载体,对孩子开展心理疏导与评估,并以“两个未成年人内心仍渴望母亲的探望,并渴求得到父母共同的关爱和陪伴”的评估结果促使李某与吴某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不再就探望权问题发生新的对抗。
第三,针对“心结”开展走访、协调。吴某强烈反对李某探望未成年子女的重要原因是认为李某无固定工作及住所,若让李某探望,李某可能会借探望之名,将子女藏匿。为解决该“心结”,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李某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吴某,打消其顾虑。
第四,借助妇联、司法社工力量。在化解吴某、李某对立情绪的基础上,执行法官协同双方一起完成了前三次探望。之后,执行法官联系当地妇联选派女性司法社工,协助在柳州市爱家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开展第四次探望,由司法社工全程见证并指导李某与吴某如何更好地与未成年子女沟通,帮助李某正确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身属性强,仅靠强制执行难以保障长期效果。涉探望权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秉持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权,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等多种方式,尽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可操作性强的探望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其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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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桂0205执3487号 审理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1-1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7-5-101-00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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