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某经济合作社与上海某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四百二十二亩土地判返还——公司转租给数十位外省种植农户,地里是花卉蔬菜水果,成熟周期长的拔了就死;强制腾退,农户损失、三方矛盾齐炸。
金山法院:涉众型涉农腾退绝不能就案办案——葡萄架下三次面对面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商请属地政府农业、政法、信访维稳部门多轮联席会议磋商;和解方案:合作社给种植农户返还宽限期,有意愿继续种植的以每亩低五百元的年租金绕开「中间商」直接签约;被执行人转变态度主动撤离,和解履行完毕,一揽子化解近百件「案中案」。
规则确立:土地腾退先稳作物、再稳人心——府院联动加面对面,转租链条上的矛盾在田头解。
二、裁判要点提炼
在涉众型涉农案件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人将案涉土地违约转租给次承租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府院联动和面对面释法明理,促使申请执行人与次承租人达成和解,避免强制腾退引发后续系列诉讼,促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涉众型涉农腾退案件应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矛盾实质化解理念:制定化解方案时尽量维持土地现状、保持地上设施和农作物基本完好,通过座谈协商、府院联动、促成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赵律师点评
四百亩地上的三方对峙
某经济合作社与某农业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四百二十二点五八亩土地、支付租金约十七万及占有使用费。二〇二三年一月起系列案件陆续申请执行。查明的难点:某农业公司违约把土地分割转租给数十位外省种植农户,「种植了花卉、蔬菜、水果等品种繁多的农作物,部分农作物成熟需较长的生长周期」——强行连根拔起式腾退「不仅工作量巨大,还容易造成农作物死亡和土壤破坏」;三方核心诉求尖锐对立——合作社要尽快接管、农户要继续种地(转租不知情、另诉成本高)、某农业公司漫天要价拒不配合。
葡萄架下的座谈与直签方案
金山法院的方案把「腾退」做成了「续约」。第一,方式的转变:多次赴现场走访,「三次召集有关各方……在田间地头旁的葡萄架下,召开面对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对不同主体耐心劝说释明」;「商请属地政府农业、政法、信访维稳部门召开多轮联席会议进行磋商」。第二,方案的落点:合作社同意给予种植农户返还宽限期;对有意愿继续种植的农户,「以较之前低500元每亩的年租金价格绕开『中间商』就案涉土地与之直接签订合同,把实惠直接给到了种植农户」;被执行人转变抗拒态度主动撤离。第三,结果:二〇二三年七月长期和解结案,十二月三十一日和解履行完毕——「累计一揽子化解了近百件『案中案』纠纷」。
涉农腾退的对表
给土地出租方:判决拿到手不等于地拿回来——转租链条上的农户要安置,宽限期加直签续约(本案例方案)比强制清场快且稳;降租直签的成本远低于信访与系列诉讼。给次承租农户:不知情的转租可主张权利,但对抗执行不如入局谈判——把握宽限期与直签机会,作物周期不断档。给执行法院:涉众涉农腾退的三原则——绝不就案办案、尽量维持土地现状、府院联动多元磋商;「葡萄架下座谈」的要义是把谈判桌搬到当事人在场的地方、让不同主体都被听见;和解方案要设计利益增量(降租五百元直签),而不只是在原当事人间分损失。
四百二十二亩地、数十户农户、一串转租合同——金山法院把座谈桌搬到葡萄架下,把「中间商」从链条里拿掉:农户每亩省五百继续种,合作社按期接管,近百件案中案在田头一并了结。土地的纠纷,要在土地上解。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上海某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沪0116民初12804号民事判决,明确双方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被告某农业公司返还422.58亩土地,支付租金约人民币17万元(币种下同)及土地占有使用费等。同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陆续判决多件涉该被告类似案件。
2023年1月3日起,某经济合作社陆续就系列案件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某农业公司除账户零星余额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冻结了某农业公司名下账户,张贴了执行公告,约谈了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案件执行难点在于,某农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案涉土地分割转租给了数十位外省来沪种植农户。种植农户在土地上种植了花卉、蔬菜、水果等品种繁多的农作物,部分农作物成熟需较长的生长周期,若强行连根拔起式地腾退,不仅工作量巨大,还容易造成农作物死亡和土壤破坏,进而给种植农户带来经济损失,引发诉讼甚至信访矛盾。三方核心诉求尖锐对立,首先,某经济合作社因对某农业公司屡次违反合同约定转租及拖欠租金不满,希望尽快接管土地。
其次,种植农户们认为其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对不允许转租并不知情,且其承包的土地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另行起诉承租人时间、经济成本较高,强烈希望能够继续种地。最后,某农业公司漫天要价索要经济补偿,拒不配合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改变传统的执行思路,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多措并举关爱特殊群体。为彻底破解执行难题,多次赴现场走访调查,并三次召集有关各方就租金支付、土地、地上农作物及农用设施的腾空返还,在田间地头旁的葡萄架下,召开面对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对不同主体耐心劝说释明。其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商请属地政府农业、政法、信访维稳部门召开多轮联席会议进行磋商,千方百计就案件矛盾化解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促使达成和解。某经济合作社同意给予种植农户们一定的返还宽限期,对有意愿继续种植的农户,以较之前低500元每亩的年租金价格绕开“中间商”就案涉土地与之直接签订合同,把实惠直接给到了种植农户。被执行人最终也转变抗拒执行态度,主动撤离。
2023年7月5日,该案以长期和解结案,同年12月31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有了样板方案,系列案件得到圆满执结,累计一揽子化解了近百件“案中案”纠纷,案件实现和解并履行完毕。涉众型涉农案件涉及腾退执行的,绝不能就案办案,简单采取强制腾退执行方式。要根据具体案情因地制宜,充分运用面对面座谈、府院联动、促成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实现矛盾源头化解。
第一,涉众型涉农案件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十三条要求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平衡权利人、义务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本系列案中,如对土地采取强制腾退执行方式,不仅会造成种植农户们经济损失,还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案结事不了,难以长久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广大种植农户作为弱势群体,经济条件和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执行中理应恪守为人民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到其合法权益的保障,用善意关爱特殊群体。人民法院通过面对面的座谈协商解开各方心结,促成了执行和解,既满足了人民期盼,又助力了乡村振兴,让群众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第二,涉众型涉农案件应贯彻矛盾实质化解理念,重视纠纷源头治理。某农业公司从某经济合作社租赁土地,拒不支付租金,后又违反合同约定将土地分割转租给数十位外省种植农户,案外人因素给案件执行带来巨大的难度,处理不慎很容易导致一案生多案,后续还可能面临胜诉权益无法兑现的程序空转。而传统的土地强制腾退模式将导致出租人、承租人和种植农户三方矛盾激化。本案执行中必须考虑到稳定因素,在制定矛盾化解方案时,尽量维持土地现状,保持地上设施和农作物基本完好,既一定程度满足种植农户们的眼前期盼,又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长远保障,更保障农村长治久安。通过葡萄架下面对面“接地气”的座谈会解开各方心结,就案涉土地促成各方都能接受的矛盾化解方案,就地解决当下的矛盾及潜在的矛盾,最终实现了涉农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
在涉众型涉农案件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人将案涉土地违约转租给次承租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府院联动和面对面释法明理,促使申请执行人与次承租人达成和解,避免强制腾退引发后续系列诉讼,促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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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
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同类事情怎么办(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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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沪0116民初1280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12-2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16)。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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