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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某银行深圳分行与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案号:(2023)粤0391执1998号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首次执行类案件 · 执行 · 2023-06-21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一点六亿的借款执行——担保公司名下十七个账户全被冻结,基本账户一封,几十名员工的工资社保发不出、在建项目停摆、投标保证金交不了:企业连筹钱还债的能力都没了。

前海法院:经审查开户证明与半年流水确认基本账户属性、用途为发工资缴社保;被执行人书面承诺「账户仅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社保、缴纳税费及支付投标保证金等维系企业日常运转的事项,不恶意转移财产」;结合「账户内可用金额较低」、恶意转移可能性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基本账户;企业恢复经营后融资还债,分步扣划三千余万加和解,一点六亿标的执行完毕。。

规则确立:冻得住财产、冻不死还款能力——证明、承诺、同意三钥匙齐才解封。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已冻结的企业基本账户,被执行人申请解封并保证不恶意转移财产的,可通过开户证明、账户流水单等证据查明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申请执行人意愿予以解封,维持被执行人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障企业持续还款能力。

基本账户冻结将导致员工工资社保无法发放、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解封应同时具备账户性质查证属实、被执行人书面承诺限定用途与不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三项条件。

三、赵律师点评

十七个账户一起冻住的企业

某粮油公司欠银行一点六亿借款及利息,担保人深圳市某研究院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前海法院立案后冻结研究院公司名下十七个账户内可用存款——公司叫苦:基本账户被封,「无法正常发放薪资及缴纳员工社保费用,无法正常推进各在建项目,无法缴纳各项目投标保证金」,也「不利于公司向多方筹集资金履行债务」——申请解封基本账户。

三要件审查与分步和解

前海法院的解封审查三要件齐落。第一要件,账户性质查证:公司「已提交基本账户的开户证明,开户证明载明该账户确为公司基本账户」;「提供的账户半年交易记录显示,该账户确用于发放几十名员工工资与社保,冻结该账户将导致员工工资社保无法发放,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性质与用途双重坐实。第二要件,承诺限权:公司「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解冻基本账户后账户仅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社保、缴纳税费及支付投标保证金等维系企业日常运转的事项,不恶意转移财产」;「结合账户内可用金额较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账户内金额的可能性较低」——风险可控。第三要件,申请人同意:法院与银行沟通,银行表示研究院公司「确有与银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对于解封基本账户无异议,此举也有利于双方后续的执行和解」。解封后的执行路线图:先扣划各被执行人已冻结账户资金超三千万元至申请人指定账户(第一步);再就剩余金额和解、申请人利息减免、被执行人以公司资产融资偿还(第二步);六月十六日和解款全部到账——「本案1.6亿余元的标的至此执行完毕」,法院裁定执行完毕结案并解封全部财产。入库规则:「通过开户证明、账户流水单等证据查明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申请执行人意愿予以解封,维持被执行人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障企业持续还款能力」。

企业账户冻结的对表

给被执行企业:账户被全冻后的自救动作——提交开户证明与半年流水证明基本账户属性(发工资、缴社保的流水是最硬的证据)、出具限定用途与不转移财产的书面承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展现诚意(本案例三件套);解封不是解套,承诺事项的遵守是和解与信用的基础。给申请执行人:对担保企业区别对待——把经营账户冻死只会失去还款来源,同意解封基本账户(配合承诺与流水审查)换来的是持续履行能力与本案例式的全额回款;冻结重点放在非基本账户与资产上。给执行法院:企业基本账户解封的三要件审查——性质与用途查证(开户证明+流水)、书面承诺限定用途、申请人同意——三全其美方解封;解封后按「先扣划、后和解」的分步结构推进(本案例两步走),大标的案件分阶段和解更易落地。

一点六亿的执行,先从解开一个工资账户开始——前海法院把三把钥匙排好:证明、承诺、同意,缺一不解封。企业活了,三十余人的工资照发,三千余万先落袋,剩余的靠和解收齐。冻结的艺术,在于冻得住财产、冻不死还款的能力。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某银行深圳分行与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2022)深国仲裁3425号裁决书,裁决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亿元(币种下同)及利息,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未在裁决书确定期间履行义务,某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4月11日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偿还借款1.6亿元及利息。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2023)粤0391执1998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 16306802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17个账户内可用存款,该公司向法院表示因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发放薪资及缴纳员工社保费用,无法正常推进各在建项目,无法缴纳各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必要成本,也不利于公司向多方筹集资金履行债务,遂向法院申请解封名下某银行某账户。根据被执行人提交的银行开户证明与银行流水等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账户确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且该账户每月需发放数十名员工工资及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法院与申请人某银行深圳分行联系,银行表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确有与银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对于解封基本账户银行无异议,此举也有利于双方后续的执行和解。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解冻基本账户后账户仅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社保、缴纳税费及支付投标保证金等维系企业日常运转的事项,不恶意转移财产。

账户解封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合意,本案执行和解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执行法院先将本案各被执行人已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扣划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内;第二步,双方就剩余未履行金额展开和解,申请人给予一定利息减免,被执行人以公司其他资产对外融资偿还申请人。法院从本案所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超3000万元,扣划后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尚未履行执行款,协商确定和解金额和履行时间。

2023年6月16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将所有和解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本案1.6亿余元的标的至此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粤0391执1998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被执行人基本账户有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查封基本账户会使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日常运作更加举步维艰,失去持续还款能力,甚至引发一系列劳资纠纷等连锁反应。为保持本案被执行人的长期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将基础账户解封,理由如下:

其一,企业基本账户,是指企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包括资金收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事项和现金收付需要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案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提交基本账户的开户证明,开户证明载明该账户确为公司基本账户。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半年交易记录显示,该账户确用于发放几十名员工工资与社保,冻结该账户将导致员工工资社保无法发放,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其二,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提交承诺书,承诺账户解封后仅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社保、缴纳税费及支付投标保证金等维系企业日常运转的事项。同时,结合账户内可用金额较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账户内金额的可能性较低,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被执行人基本账户,法院秉持人性化执法,着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保障被执行人公司的日常运作,避免因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导致案件矛盾激化甚至产生一系列劳资纠纷。解封公司基本账户后,被执行人能正常经营,也有利于被执行人以公司财产和信誉融资履行后续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平衡双方利益,维持被执行人企业的日常经营,让被执行人有持续履行的能力,保持被执行人企业活力,为之后的执行和解工作打下基础。针对巨大标的额案件和解,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用分步骤、多阶段和解的方式,引导案件双方逐步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因为前期调解成果的逐步履行,保障双方的“人和”,促进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后全面履行义务,进而保证案件执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已冻结的企业基本账户,被执行人申请解封并保证不恶意转移财产的,可通过开户证明、账户流水单等证据查明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申请执行人意愿予以解封,维持被执行人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障企业持续还款能力。

案号:(2023)粤0391执1998号 审理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6-21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1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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