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Article", "headline": "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description": "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首次执行类案件):在陷入债务危机的整车制造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为保障大量已购车主的售后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附判决书全文与律师点评。", "keywords": "首次执行类案件,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自行变卖,汽车零配件,售后服务,整体利益最大化", "datePublished": "2021-01-15", "author": {"@type": "Person", "name": "赵跃律师"}, "about": {"@type": "Thing", "name": "首次执行类案件"}, "mainEntityOfPage": {"@type": "WebPage", "@id": "/anli/shiwu/qiche-lingpeijian-zixing-bianmai-shisiwan-chezhu-shouhou-baozhang/"}}, {"@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BreadcrumbList", "itemListElement": [{"@type": "ListItem", "position": 1, "name": "首页", "item": "/"}, {"@type": "ListItem", "position": 2, "name": "案例库", "item": "/anli/"}, {"@type": "ListItem", "position": 3, "name": "实务案例点评", "item": "/anli/shiwu/"}, {"@type": "ListItem", "position": 4, "name": "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item": "/anli/shiwu/qiche-lingpeijian-zixing-bianmai-shisiwan-chezhu-shouhou-baozhang/"}]}]

参考案例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案号:(2021)京03执20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首次执行类案件 · 执行 · 2021-01-15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整车企业债务爆发、一百零五件执行案——名下零配件全抵押给了别人:直接拍卖,拍卖款几乎全归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分文无着;更要命的是十五万已售车主的售后配件从此断供。

北京三中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九条第一款——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处置前提与监管要求四件套——协调抵押权人同意变卖、监管公司承诺零配件仅用于售后服务、评估公司勘查核价、专用账户控制变卖款;二十九个工作日完成七十八万零七百零七件、两千八百零四种零配件变卖处置,八十四名执行债权人权益获保障、十五万车主售后不断供。

规则确立:卖配件不是卖给价高者——卖给能做售后的人,价款进法院的户,四方共赢。

二、裁判要点提炼

在陷入债务危机的整车制造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为保障大量已购车主的售后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对被执行人大量汽车零配件进行处置时,可以创新适用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处置方式,合理选择具备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买受人。

自行变卖应满足「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处置前提和「以合理价格变卖」的监管要求:协调抵押权人同意变卖,要求买受人对零配件仅用于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以评估价监管变卖价,确定专用账户控制变卖款。

三、赵律师点评

一百零五案与十五万车主

北京宝某汽车公司自二〇一六年经营良好、累计售车超十五万辆,二〇二一年资金链断裂、「债务集中爆发」——北京三中院受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一百零五件,未执结一百零三件、标的额三点一六亿;「申请执行人主要为被执行人的上游供应商……均为对被执行人财产未享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名下主要资产是已整体查封的零配件和车辆,「且汽车零配件均已被抵押给案外人北某汽车公司」。常规执行的两难:拍卖款绝大多数用于实现抵押权,普通债权人拿不到;零配件归买受人后,「15万辆已售车辆的售后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

二十九个工作日的变卖工程

北京三中院的操作四步收口。第一步,路径的选择: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九条第一款——「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与宝某公司、抵押权人、政府部门多轮沟通,「决定通过宝某汽车售后服务监管公司专职负责宝某汽车售后服务」。第二步,前提与监管:「作出风险处置预案」——协调抵押权人同意变卖;「要求监管公司对购买零配件后仅用于售后服务作出承诺」;选定评估公司当天组织现场勘查、核对数百页财产清单、审查评估报告;「以评估价监管变卖价,确定专用账户控制变卖款」。第三步,效率与结果:「自第一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到变卖款汇入指定账户,仅用时29个工作日」——账面价值六千零二十八万余元、七十八万零七百零七件、两千八百零四种零配件变卖处置完毕,「84名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15万宝某车主售后服务需求得以满足」。

自行变卖的对表

给普通债权人:零配件被抵押的僵局里,「卖给谁」比「卖多少」更要紧——支持法院选有售后能力的买受人(本案例监管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才有自己的份额。给买受人:承诺使用用途(仅限售后)是参与处置的门票——价受评估价监管、款进专用账户,别想倒卖赚差价。给执行法院:自行变卖的适用场景——量大、抵押在先、售后牵连民生;四件套监管(抵押权人同意+用途承诺+评估核价+专户控款)缺一不可;本案例二十九个工作日的效率证明预案先行是提速的关键。

七十八万件零配件、十五万车主的售后、八十四个债主——北京三中院二十九个工作日跑完全程:配件进售后体系、价款进专户、债主拿份额、车主有保障。变卖的智慧,在于选对买家。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以北京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021)京03执206号等共105件,除执行完毕2件外,剩余103件案件执行标的额总计人民币31669.23万元(币种下同)。申请执行人主要为被执行人的上游供应商,以民营企业居多,均为对被执行人财产未享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查封了北京宝某公司存放在沙河、密云厂区的大量已为案外人设立了抵押权的零配件。

考虑到相关案件数量大,涉及主体多,且北京宝某公司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系列案件交由一个执行团队集中办理,并针对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债务情况、主要资产、核心纠纷等问题开展了多方走访调查。调查显示,北京宝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前期经营情况良好,自主研发生产了宝某BX7、BX5、BX3等车型,截至2022年4月累计售出超过15万辆汽车,涉及的购车车主数量大、地域广,质保和售后服务需求量大。但北京宝某公司已多年经营不善,直至2021年资金链断裂,债务集中爆发,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甚至无法及时提供已售车辆的售后服务,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和广大车主的利益。而北京宝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仅有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汽车零配件和车辆,且汽车零配件均已被抵押给案外人北某汽车公司。

若按照常规执行程序,查封后直接拍卖零配件,拍卖款绝大多数将用于实现抵押权,无法满足法院执行债权。更重要的是,拍卖后零配件将归买受人所有,15万辆已售车辆的售后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为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只能考虑对查封的零配件进行处置,并由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作出使用用途的承诺,再依法承接前述零配件。执行法院与北京宝某公司、抵押权人北某汽车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就如何实现该处置方案和如何确定承接主体进行多轮沟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决定通过宝某汽车售后服务监管公司专职负责宝某汽车售后服务。

此时广大宝某车主售后服务需求已极为紧急,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置零配件,及时缓解社会矛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九条第一款,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同时作出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处置前提和“以合理价格变卖”的监管要求。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先后协调抵押权人同意变卖,要求监管公司对购买零配件后仅用于售后服务作出承诺,选定评估公司并于当天组织现场勘查、核对数百页评估财产清单、审查评估报告,最后以评估价监管变卖价,确定专用账户控制变卖款。

自第一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到变卖款汇入指定账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仅用时29个工作日,就完成了账面价值6028.43万元,总计780707件、共2804种汽车零配件的变卖处置工作,实现由监管公司购买零配件用于宝某汽车售后服务的工作成果。至此,整车制造企业债务爆发后的售后服务需求问题得以圆满解决,84名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15万宝某车主售后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社会稳控风险得以防范化解。为了提高处置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

其一,为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应适用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的处置方式。若按照常规执行程序,查封后直接拍卖零配件,拍卖款绝大多数将用于实现抵押权,无法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债权;更重要的是,拍卖后零配件将归买受人所有,15万辆已售车辆的售后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要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应考虑由被执行人对查封的零配件进行变卖,并由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作出使用用途的承诺,再依法承接前述零配件。

其二,自行变卖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满足“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处置前提和“以合理价格变卖”的监管要求。确定自行变卖的处置路径后,应当作出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上述处置前提和监管要求。首先,应协调抵押权人同意变卖;其次,应要求监管公司对购买零配件后仅用于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再次,选定评估公司,组织现场勘查、核对评估财产清单、审查评估报告;最后,以评估价监管变卖价,确定专用账户控制变卖款。在陷入债务危机的整车制造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为保障大量已购车主的售后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对被执行人大量汽车零配件进行处置时,可以创新适用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处置方式,合理选择具备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买受人,由人民法院控制变卖款,并要求买受人对购买零配件后仅用于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

案号:(2021)京03执20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1-15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15)。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相关办事指南

本文讲法律上怎么定;真要跑窗口,去看对应的办事指南——材料、期限、经办口子都按场景列好了。

查看全部 188 个办事场景 ›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