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两千七百平米农贸市场要腾退——三十多家经营户在里头卖菜,周边居民一日三餐指望这里;强制清场?生意没了、买菜难了、案后案多了。
渝中法院:涉民生租赁物腾退「应考虑强制执行对第三方承租人、周围居民等生产生活的影响」——「一户一议、充分协商」,逐一了解经营户续租意愿;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代替强制腾退」——历时两个月,部分腾退、部分和解续租,顺利执行完毕。
规则确立:腾退的终点不是清场——申请执行人要的是能出租的铺面,和解续租一样能交差。
二、裁判要点提炼
人民法院在对菜市场、商业街中的商铺等涉民生租赁物的腾退执行案件中,应当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强制腾退对第三方承租人、周围居民等生产生活的影响。
在取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代替强制腾退,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赵律师点评
三十多家菜摊的出路
某农业公司二〇一九年起向某物业公司租下棉某街两千七百多平米房屋开办农贸市场,三十多家商铺入场卖菜。二〇二〇年起公司欠租欠费,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并支付费用;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经营户三十多家且大多正常经营,「满足了附近居民一日三餐的购买需求」;而真正的被执行人(承租公司)难以联系、无法促成与被执行人的和解。强制腾退:经营户生计断、居民买菜难、「案后案」扎堆;放任不管: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落空。
一户一议的替代方案
渝中法院的行为执行分三步。第一步,方向的选择:在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在尊重申请执行人对案涉商铺的处置意愿下」多次沟通——讲明实际占有经营户众多、强制腾退的连锁影响,「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的真实目的是收回商铺继续租赁经营——这个诉求和解续租同样能实现。第二步,「一户一议、充分协商」:以户为单位逐一了解经营状况与续租意愿——除个别已自行关店的商铺外,「其余经营户均表示强烈的续租意愿」。第三步,协议替代腾退:申请执行人不再坚持强制腾退,「书面同意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商户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由经营户继续租用案涉商铺开展营业」——历时两个月,「部分腾退、部分和解续租」,顺利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入库规则:涉民生租赁物腾退「在取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代替强制腾退,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涉民生腾退的对表
给出租方(申请执行人):承租人跑路、次承租人占场的困局,先算强制腾退的隐性成本(清场费用、空置期、群体纠纷)——书面同意和解续租方案(本案例要件),租金来源无缝衔接;对新租约的租金标准、期限由自己主导谈判,权益不打折。给经营户(次承租人):面临腾退执行的,第一时间向法院表达续租意愿与经营现状(本案例「一户一议」的登记对象)——愿意与产权方直接签约的,续租比对抗划算。给执行法院:涉民生腾退的工序——查清占有结构与经营户意愿(一户一议)、取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促成新租赁协议、个别不续租的依法腾退(本案例「部分腾退、部分和解续租」的混合处理);强制清场是手段不是目的。
两千七百平米的菜场,没有上演一场清场大戏——渝中法院用两个月的「一户一议」,让三十多家菜摊换了张租约继续开张,让居民的菜篮子照常满着。腾退执行的最好结局,是铺面有人用、租金有人付、谁也不必搬家。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19年6月25日,重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向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租赁了棉某街2700余平米的房屋开办农贸市场,陆续有多家商铺入场,主要经营蔬菜副食品销售。2020年1月开始,某农业公司不按时支付租赁、管理等费用。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7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法院)起诉。经审理,渝中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渝0103民初32061号民事判决,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某农业公司返还租用房屋并支付租金等费用。因某农业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某物业公司于2023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该农贸市场涉及入场经营户30多家,且大多在正常经营,满足了附近居民一日三餐的购买需求。若强制腾退,不仅会影响众多经营户的正常生计,影响实际交付效果,也会给周边居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便。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促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渝中法院积极探索行为执行新方式,在尊重申请执行人对案涉商铺的处置意愿下,通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讲明实际占有商铺经营户众多及强制腾退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影响,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同时,因涉及经营户众多,为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法院决定采取“一户一议、充分协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逐一了解经营户经营状况与续租意愿。经走访调查,除个别已自行关闭经营的商铺外,其余经营户均表示强烈的续租意愿。
最终,申请执行人不再坚持采取强制腾退商铺方式收回房屋,书面同意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商户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由经营户继续租用案涉商铺开展营业。历时2个月,该起涉2700余平米的农贸市场强制腾退执行以部分腾退、部分和解续租的方式,顺利执行完毕。
渝中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渝0103执8259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在菜市场、商业街商铺等涉民生租赁物腾退执行案件中,应考虑强制执行对第三方承租人、周围居民等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不强制腾退、继续租赁、现状交付的执行方式,依法妥善执行,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本案中,当事人申请返还租用房屋,按照常规的执行流程,法院可以强制腾退案涉商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但通过强制腾退的方式,不仅会影响经营户正常生计,极易引发“案后案”,还可能会影响案涉标的物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的目的是收回案涉商铺以供继续租赁经营使用,由于被执行人将案涉商铺转租给30余家经营户且绝大多数经营户有强烈续租意愿,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和经营户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代替强制腾退,对案涉标的物进行处置,兼顾确保民事债权实现与民生经济稳定。人民法院在对菜市场、商业街中的商铺等涉民生租赁物的腾退执行案件中,应当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强制腾退对第三方承租人、周围居民等生产生活的影响。
在取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代替强制腾退,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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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渝0103执8259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0-2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17-5-101-00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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