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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西南某大学与重庆某石油公司执行实施案

案号:(2023)渝01执恢58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恢复执行类案件 · 执行 · 2023-12-14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一、案情速览

西南某大学与重庆某石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重庆某石油公司将位于西南某大学沙坪坝校区田径运动场临公路处三角地的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退还西南某大学;支付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占用费用(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起至退还租赁物止,按年十四万元计算);支付律师费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元。因重庆某石油公司未履行义务,根据西南某大学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现场勘查,需交付的租赁物为一座加油站,站内埋设有四个储油罐及输油管道,内有约四吨油品;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取样鉴定,确定为废油,被执行人同意通过报废程序处置。法院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想续签租赁协议并寻求执行和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又先后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申请,均被依法驳回。此后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加油站所在地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指导该院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动执行;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以恢复执行立案。同月七日至八日,两院在沙坪坝区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下,组织两院干警及公安、应急管理、街道等部门八十人,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执行,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到场见证。由专业工程公司抽取汽柴油、对油罐及管道吹扫清洗,油气分子浓度降至安全值后挖掘运离,后续由石油工程公司拆除设施,历经四十八小时完成加油站交付;交付当日,双方另就金钱债务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于同年十二月十四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交付加油站等重大行为义务的执行,上级法院可以协调标的物所在地基层法院协同执行,指导基层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确保标的物安全顺利交付。

被执行标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执行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危险物取样鉴定,制定实施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并对施工单位资质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公共安全风险控制在执行程序之内。

三、赵律师点评

要交出去的是一座还在装油的加油站

这个案子的执行标的看着简单——**「退还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但现场一看,是一座加油站:站内埋着四个储油罐和输油管道,罐里还有大约四吨油。** **而且它的位置极其敏感:位于公共道路十字路口,人流车流量较大,毗邻学校和住宅区,地下还有轨道交通设施。** **判决用的词是「危险系数高、风险较大」——这是很克制的说法。** **真实的处境是:** **油罐里的油气随时可能引爆;一旦出事,影响的不只是当事人,是整条街、整个片区。** **这时候,「强制执行」四个字必须换一种打法。**

第一步:先把「未知」变成「已知」

判决记录了几个前置动作,都是风险控制。**第一,查财产。** 网络查控加现场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意味着只能啃这块硬骨头,没有绕路的余地。** **第二,鉴定油品。**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对罐内油品取样和鉴定,确定为废油**,**被执行人同意通过报废程序处置**。**这一步很关键:** 如果是正常成品油,处置涉及危化品经营资质、运输许可;**鉴定为废油,处置路径就清晰了**。**第三,公告与督促。** 张贴强制腾退公告,逾期不履行;**多次督促仍未履行**。**程序一步不少,正是后面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基础。**

中间的两次「法律阻击」

被执行人没有坐等,它打了两张牌:**一张是协商**——**想续签租赁协议、寻求执行和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一张是程序异议**——**先后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申请,均被依法驳回**。**这两步走完,执行的法律障碍才真正清空:** **仲裁裁决有效、具有可执行性,和解谈不成,那就只剩强制执行一条路。** **给被执行人的提示:** **提异议是权利,但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也不影响后续处置;** **真正能改变结果的,是在交付现场拿出可执行的方案——本案最后达成的金钱债务和解,就是在那个节点谈成的。**

八十人、四十八小时,靠的是「协同」

这是本案最有方法论价值的部分。**做法是「交叉执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安全监管属地原则,决定采用交叉执行模式,协调加油站所在地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并指导该院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为什么必须这样?** **因为中院有处置权,但应急处置的力量在属地: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卫健、街道、轨道交通公司,都在区里。** **具体怎么干:** **沙坪坝区政法委协调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商委、安监局、应急局、卫健委、街道办、轨道交通公司等职能部门,商调精干力量联动执行,并引入某石油公司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 **各单位多次勘查现场、召开强制交付方案专题论证会,对石油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查。** **现场组织两院干警及公安、应急管理、街道等部门八十人,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到场见证。** **作业流程:划定警戒范围并封锁现场→专业工程公司进场抽取汽柴油→对油罐及管道吹扫清洗→油气分子浓度降至安全值→挖掘油罐及管道并运离→后续由石油工程公司拆除设施。** **八个小组——强制拆除、警戒疏导、夜间值守、安全维稳等——各司其职,历经四十八小时。** **注意「夜间值守」这一组:** **说明这不是一场冲锋,是一场需要守住的持久作业。**

交付当天谈成和解,是偶然还是设计

判决说得很清楚:**以现场强制执行为契机,在交付当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配合下,最终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被执行人表示愿积极配合拆除,双方另就金钱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为什么是这个时点?** **因为在交付之前,被执行人还抱着「也许能拖过去」的期待;交付完成,最大的幻想破灭,反而能坐下来谈钱。** **这也是执行实务里的一条经验:** **强制力不是目的,是让谈判回到现实的手段。** **最终的处理是:** **裁决书确定的交付内容已执行完毕;金钱债务另达成和解,因履行期限较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个「终结执行」,把行为义务和金钱义务都安置好了。** **给代理律师的提示:** **当事人抗拒交付时,别只想着「怎么强制」,也要想「强制之后怎么谈」——很多案子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在强制完成的那一刻才谈成的。**

油罐里的四吨废油,比任何一份裁定都更难搬——所以要八十个人、四十八小时。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西南某大学与重庆某石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2021)渝仲字第221号裁决书确认:一、重庆某石油公司将位于西南某大学沙坪坝校区田径运动场临公路处三角地的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退还西南某大学。二、重庆某石油公司向西南某大学支付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占用费用(自2020年3月1日起至退还租赁物止,按年140000元计算)。三、重庆某石油公司向西南某大学支付律师费18750元。因重庆某石油公司未履行义务,根据西南某大学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9日以(2021)渝01执1805号立案执行。

执行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现场勘查,需交付的租赁物为一座加油站,站内埋设有4个储油罐及输油管道,内有约4吨油品。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对罐内油品进行取样和鉴定,确定为废油,被执行人同意通过报废程序处置。法院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想续签租赁协议并寻求执行和解,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被执行人又先后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申请,法院经依法裁决,驳回其申请。此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加油站所在地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商讨制定协同执行方案,指导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该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动执行。

协同执行方案准备工作就绪后,2023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渝01执恢587号立案恢复执行。

2023年12月7日至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展协同执行,在沙坪坝区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下,组织两院干警及公安、应急管理、街道等部门80人,按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执行,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到场见证执行。在依法划定警戒范围并封锁现场后,由专业工程公司进场抽取汽柴油,在对油罐及管道进行吹扫、清洗,油气分子浓度降至安全值范围后,挖掘油罐及管道并运离现场,后续由石油工程公司开展设施拆除。强制拆除、警戒疏导、夜间值守、安全维稳等八个小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历经48小时攻坚,加油站交付顺利完成。

为实质化解纠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秉持能动执行理念,以现场强制执行为契机,在交付当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配合下,最终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被执行人表示愿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拆除加油站,双方另就金钱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重庆仲裁委员会(2021)渝仲字第221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交付房屋、设备和附属设施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另对金钱债务的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渝01执恢587号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终结执行。执行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交付加油站等重大行为义务的执行。涉案加油站位于公共道路十字路口,人流车流量较大,毗邻学校和住宅区,地下为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内存放汽柴油的油罐及管道易燃易爆,油品的抽取运输及设备拆除均属于特种作业,危险系数高、风险较大,强制执行面临较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为确保标的物安全交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安全监管属地原则,决定采用交叉执行模式,协调加油站所在地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并指导该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在沙坪坝区党委、政府支持下,通过沙坪坝区政法委协调该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商委、安监局、应急局、卫健委、街道办、轨道交通公司等职能部门,商调精干力量联动执行,并引入某石油公司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各单位多次勘查现场情况,召开强制交付方案专题论证会,并对石油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查。经过前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两级法院协同配合,力促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执行中,对交付加油站等重大行为义务的执行,上级法院可以协调标的物所在地基层法院协同执行,指导基层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确保标的物安全顺利交付。

案号:(2023)渝01执恢587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2-14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2-008)。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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