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宁夏吴忠某农村商业银行与王某波执行实施案
一、案情速览
三百头质押奶牛——奶价大跌、每天每头亏二三十元、二十天死了十一头;走评估拍卖的老路,牛等不起。
利通区法院:拍卖变卖规定第四条——财产价值较低或价格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评估;执行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法院结合类案评估报告定基价十八点五元每公斤、征询其他债权人意见、引入竞价环节——十多个小时卖出二百八十九头,均价近一万一千九百元几乎顶到类案评估最高价,三百四十余万案款入法院账户,立案不到二十天执行完毕。
规则确立:活物执行抢的是时间——议价变卖加竞价机制,损耗最少、价格最高、各方都认。
二、裁判要点提炼
执行中,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为活体牲畜,保管困难、损耗灭失风险较大、急需尽快处置且其价值通过市场容易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灵活采取当事人议价变卖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变卖的方式处置。
在存在多个意向购买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方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以缩短处置时间、节约成本、提高处置价格,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置方案及情况应及时通报其他债权人并接受监督。
三、赵律师点评
一天亏一圈的质押牛群
王某波向吴忠某农商行借款二百九十二万余元,三百头活体奶牛质押、银行优先受偿。判决生效进入执行,被执行人除质押奶牛外别无财产;奶牛代养在案外人牧场——二〇二三年奶价持续下跌,「每天每头奶牛亏损20-30元」,已损耗数头、部分健康堪忧;从处置启动到结束短短二十天死亡十一头。双方都急:再按评估拍卖的老程序走,牛群和债权一起缩水。
不评估、快变卖、上竞价
利通区法院的灵活处置分三步合规落地。第一步,程序的选择:拍卖变卖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债权人不申请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执行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本案标的「处于价值持续贬损状态且极易损耗」,活物「看管难度大、费用高、易损耗」——「准许当事人自行变卖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变卖处置更妥当」。第二步,价格的锚:法院调取本院近期一批奶牛的评估报告(健康成年母牛最高一万二千元、残损母牛五千至七千五百元),结合行情同意双方议定的基价十八点五元每公斤(毛重),基价「同时征询了其他债权人的意见」。第三步,竞价的引入:要求双方提交变卖方案、报价与竞买人名单,「在同意当事人自行变卖的过程中引入竞价环节」——购买人限时看货、基价上出价,价高者得;第三方监管方全程监督称重交付,法院全程参与,十多个小时卖出二百八十九头,「平均每头牛售价达到11900余元,几乎是类案同期评估成年奶牛的最高价」,十八点七元每公斤成交、三百四十余万案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其他债权人对最终出售价无异议——本案结事了,其他债权人「也挽回了一部分损失」。
活物财产执行的对表
给质押权人(金融机构等):活体抵押物贬损期的执行策略是「快」——主动向法院申请灵活处置(议价变卖+竞价),配合提供类案评估价与市场行情锚点;坚守价款入法院账户的底线(本案例三百四十余万入专户),处置透明才能让其他债权人无异议。给被执行人:质押活物贬损时拖延只会两头受损——同意并配合自行变卖方案,提交报价与买家名单(本案例要求的三样);议价基价参照市场与类案评估,「合理价格」是准许自行变卖的门槛。给执行法院:活体牲畜处置的标配——不评估(第四条)+监督变卖(第三十三条)+竞价环节+其他债权人通报+第三方监督称重(本案例五件套);损耗证据(每日亏损、死亡记录)是程序灵活化的正当性支撑,记录在案。
二十天死十一头牛的倒计时里,评估拍卖的老程序让位给议价加竞价——利通区法院用十八点五元的基价锚住市场,用价高者得撑起三百四十余万案款,立案不到二十天全案执结。活物的执行,赢在分秒必争,也赢在程序透明。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宁夏吴忠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23)宁0302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由被告王某波向原告宁夏吴忠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25000元(币种下同)及利息45857.5元(暂计),原告宁夏吴忠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某波质押物(300头活体奶牛)在拍卖、变卖或折价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生效后,被告王某波未履行。2023年10月23日,宁夏吴忠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波偿还本息298万元及逾期利息。执行期间,经执行法院查明,王某波将其名下300头奶牛质押给了申请人。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王某波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除质押财产外再无其他财产信息。为了尽快掌握质押财产状况,执行法院依法通知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到庭,经核实,质押财产因被执行人无力看管,现代养至案外人牧场,申请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为了进一步了解质押财产的代管情况,执行法院现场向代管人了解代管情况,经核实,由于2023年奶行情持续下跌,牛奶及奶牛价格大幅度下降,除去出售的鲜牛奶,每天每头奶牛亏损20-30元,代管压力巨大,且已经损耗了几头奶牛,部分奶牛健康情况堪忧。
其间,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均向人民法院表示,需要加快处置节凑,否则双方均会出现很大的损失。在执行法院全面了解质押财产状况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正常处置流程,双方表示希望采取灵活处置措施,加快处置程序。在征询各方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后,执行法院同意申请人、被执行人以自行变卖的方式寻找买家接手、以最快方式处置质押物。为了保证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出售价值的合理性,执行法院也通过了解市场行情以及调取最近期间本院评估拍卖一批奶牛的评估报告(中联华恒信评报字2023第96号评估报告),健康成年母奶牛价格最高为12000元,残损母奶牛价格在5000元至7500元不等。在确定处置方案后,执行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变卖方案、报价以及竞买人名单,为了此次交易公平性,双方一致同意由执行法院主导此次竞价的全过程,在同意当事人自行变卖的过程中引入竞价环节,确保处置结果利益最大化。
执行法院在充分了解当前市场行情以及结合最近一次类案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同意双方议定的基价18.5元每公斤(毛重)进行处置(基价也同时征询了其他债权人的意见),由购买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了解并在基价的基础上出价,最终在人民法院监督、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对最终出售价无异议),被执行人与出价最高的购买人达成购买协议,以18.7元每公斤成交。为了确保出售总价的精确性,执行法院要求第三方(委托监管第三方)全程对称重、交付全程监督并记录,执行法院全程参与,在经过10余个小时的努力,顺利将现存的289头奶牛予以出售(平均每头牛售价达到11900余元,几乎是类案同期评估成年奶牛的最高价),出售所得340余万案款全部打入人民法院账户。
本案立案不到20天,就顺利执行完毕,不仅本案结事了,也为其他债权人挽回了一部分损失,更为双方当事人减少了巨大的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债权人不申请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的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已经丧失经营能力,拟处置的标的物处于价值持续贬损状态且极易损耗(从处置到结束短短20天,死亡奶牛达到11头),再按照评估、拍卖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置工作,显然不可取,准许当事人自行变卖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变卖处置更妥当。
而且,本案中活物较难处置,存在看管难度大、费用高、易损耗等情形。处置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程序,更要兼顾处置效果。执行法院在充分了解活物的现状后,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同意采取灵活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损耗、处置费用及饲养成本。同时,本案执行期间,为了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执行法院也征询其他债权人的意见,及时将处置方案及处置情况向其通报。在处置过程中,执行法院、申请人全程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此外,灵活处置财产的难点在于能否最大程度地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否保证公平。本案在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充分做到了及时处置,及时沟通,及时全方位地了解市场行情,全程监督,最终取得了完满的结果。执行中,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为活体奶牛,保管困难、损耗灭失风险较大,急需尽快处置且其价值通过市场容易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灵活采取当事人议价变卖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变卖的方式处置。在存在多个意向购买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方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以缩短处置时间、节约成本、提高处置价格,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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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宁0302执4597号 审理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12-07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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