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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案号:(2022)桂0304执2001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首次执行类案件 · 执行 · 2022-12-13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九千一百余万购车款——被执行人是全市公交运营企业:名下数百辆公交车、一千七百多名职工,账户一封,全市出行停摆;可它正被政府列为改革重组企业、重大财务活动被冻结。

象山区法院:涉公共服务企业审慎执行——「对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承担特殊职能、事关基本民生的企业,应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等多方因素,审慎执行,避免扩大负面影响」;府院联动——「主动向政府通报执行情况并调取相关文件」,争取政府承诺「加快推进被执行人重组整合,尽快清偿债务」;告知申请人获得理解——最终达成和解、十一月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完毕结案。

规则确立:公共服务企业的账不能靠查封收回——府院联动的重组窗口才是清偿通道。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被执行人承担有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执行案件,执行中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采取府院联动方式,争取政府相关职能机关的介入和支持,灵活适用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方式,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涉企案件应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函询主管部门、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企业性质;对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承担特殊职能、事关基本民生的企业,应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等多方因素审慎执行,避免扩大负面影响。

三、赵律师点评

全市公交与九千万购车款

某汽车工业公司对桂林市某集团的九千一百余万购车款调解书进入执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公交车数百辆、账户有经营资金——「其正常运营关系到全市民众的日常出行」;职工一千七百余人,「若直接强制查封、冻结公司账户等财产将影响上千名职工工资支付」;而申请人也是全国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及时兑现及维护其胜诉权益有利于加强权利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层复杂:被执行人已被政府列为改革重组企业,「被暂时冻结资产处置、债务清理等重大财务活动」。

审慎执行与府院协同

象山区法院的三点评断写出公共服务企业执行的作业规范。第一点,摸底定调:「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函询主管部门、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企业性质」——公交运营、资产职工众多、经营稳定,「可以预见若直接采取查封、拍卖措施『弊大于利』」;对这类企业「应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等多方因素,审慎执行」。第二点,府院联动:被执行人的重组整合由政府统筹——法院「主动向政府通报执行情况并调取相关文件,获得申请执行人、政府的理解」,说明妥善解决对本地招商引资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最终获得当地政府对本案执行工作的支持,其承诺加快推进被执行人重组整合,尽快清偿债务」。第三点,双向保护的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重组情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2年11月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债务」,执行完毕结案。入库规则:善意文明执行+府院联动+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灵活方式,「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

公共服务企业执行的对表

给债权人(设备与车辆供应商):公共服务类被执行人不宜逼死——政府重组整合的窗口是清偿的现实通道(本案例路径),同意和解、配合府院联动的时间表,回款反而有保障;关注重组方案中的债务清偿安排。给公共服务企业:被列为重组企业后债务清偿受限的,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披露并提交政府文件——法院据此审慎执行并协调政府(本案例做法);重组进程中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还款安排,避免在重组期间新增对抗。给执行法院:公共服务企业执行的三查——查经营职能(公交、医疗、教育等特殊职能清单)、查政府统筹状态(重组、改制文件)、查职工规模与民生牵连;执行方案的优先序:督促主动履行→府院联动和解→谨慎查封处置,「弊大于利」的直接执行要避开。

九千一百万的购车款,牵着一座城市的公交网络——象山区法院把查封的手收回来,把府院联动的桥搭起来:政府推重组、企业照运营、债权人全额收款。公共服务的方向盘,不能被一纸查封打歪。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桂0304民初868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购车款人民币91312000元(币种下同),于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2150000元,剩余款项分4个月支付完毕,桂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款项转付义务;若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任一期车款给付义务,则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付款次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涉案199台车辆抵押给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调解生效后,因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债务,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向象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象山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公交车数百辆,账户有经营资金,其正常运营关系到全市民众的日常出行,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此外,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有职工1700余人,若直接强制查封、冻结公司账户等财产将影响上千名职工工资支付,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汽车制造公司,及时兑现及维护其胜诉权益有利于加强权利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经被执行人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及申请,被执行人桂林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被政府列为改革重组企业之一,被暂时冻结资产处置、债务清理等重大财务活动。对于该情况,法院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多次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说明本案特点以及妥善解决对本地招商引资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影响,最终获得当地政府对本案执行工作的支持,其承诺加快推进被执行人重组整合,尽快清偿债务。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2年11月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债务。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2022)桂0304执2001号裁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法院认为,对当事人涉及基本民生和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案件,应当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双向保护”,灵活采取府院联动、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方式,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减少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不利影响。

第一,涉企案件需关注企业经营范围和现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函询主管部门、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企业性质等基本信息,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对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承担特殊职能、事关基本民生的企业,应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等多方因素,审慎执行,避免扩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经营前景较好、履行能力较强的被执行人,尽可能督促其主动履行,提升执行完毕可能性。本案中,被执行人负责全市公交运营,资产、职工众多,经营状况稳定,可以预见若直接采取查封、拍卖措施“弊大于利”。

第二,涉企案件需关注地方相关经济政策,加强府院联动。执行法院可以关注地方党委、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政策,避免执行工作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大局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当地统筹改制、整合、重组的企业以及政策扶持、引进的企业,应积极争取党政机关的介入和支持,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政府统筹下开展重组整合工作,执行法院综合考虑地方工作大局,主动向政府通报执行情况并调取相关文件,获得申请执行人、政府的理解,加快了企业重组整合进程。

第三,加强与双方当事人良性沟通,兼顾各方利益。对涉及基本民生和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执行法院应多方沟通,在确保依法执行的前提下,从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寻求最优执行方案,实现案结事了。对被执行人承担有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执行案件,执行中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采取府院联动方式,争取政府相关职能机关的介入和支持,灵活适用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方式,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全面履行,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

案号:(2022)桂0304执2001号 审理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2-13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3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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