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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号:(2022)粤01民终1669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相邻关系纠纷 · 二审 · 2022-04-12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一、案情速览

广州,车某玲住 1203 号房,朱某芳住 1103 号房,两套房子在同一栋楼上下相邻。朱某芳装修时改变了 1103 号的内部格局:把原来的厨房改成房间,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约 3 平方米的空间做厨房,油烟管从靠入户门的位置接进了电梯旁的通风管。

车某玲起诉说,朱某芳拆了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排放油烟,污染整个楼层,损害身体健康,请求判令恢复承重墙原貌、把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把风井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朱某芳答辩说,自己没有拆承重墙,油烟通风口在走廊,双方都锁着门,油烟不可能跑进室内。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一审判决驳回车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车某玲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在 1103 号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后 1203 号对应房间内能闻到油烟味。2022 年 4 月 12 日,二审改判:朱某芳三十日内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承重墙部分因查明拆除的不是承重墙,不予支持。

二、裁判要点提炼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业主改变房屋内部格局虽属其权利,但应以不影响相邻方正常生活为前提;将厨房油烟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道,致使油烟进入邻居室内、降低居住品质的,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诉讼请求应当与证据对应:主张恢复承重墙,须先证明被拆除的墙体属于承重结构,举证不能的部分不予支持。

三、赵律师点评

一、楼上把厨房挪到了门口,油烟拐进了我家

广州,一栋普通的高层住宅。车某玲住 1203,朱某芳住 1103,两套房子在同一栋楼,上下相邻,门牌号只差一层。

朱某芳装修的时候,把 1103 号的内部格局动了:原来的厨房不烧饭了,改成了房间;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位置,划出大约 3 平方米的一块地方,重新做成了厨房。灶台、油烟机、洗菜池,都挪到了进门处。

厨房挪了位置,油烟往哪排?原来的排烟道在房子中间,离新厨房太远。朱某芳的做法是:从靠入户门的位置接一根油烟管,穿墙接进了电梯旁边的通风管。

电梯旁边的通风管,是整栋楼的公共通风井,管的是走廊、电梯厅的换气,不是给住户排油烟用的。这根管子从上通到下,家家户户的墙里都有它的身影。油烟一旦进去,不会乖乖往上飘出屋顶,它会顺着管子的缝隙、顺着每一层的开口,找地方出来。

车某玲家的厨房,就在 1103 号厨房的对应位置附近。她说,油烟飘进了她家。

她起诉到法院,摆了三条诉请:一,朱某芳拆了承重墙,要求恢复原貌;二,擅自改变厨房位置,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三,穿墙凿洞接通通风井,要求把洞封住填平。

朱某芳的答辩也很直接:没拆承重墙;油烟通风口在走廊,两家都锁着门,油烟不可能跑进室内。

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 年 12 月 27 日判决:驳回车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车某玲上诉。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法官带着人到现场,在 1103 号的厨房里,炒了一盘辣椒。

二、一审为什么输了: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最难证明

一审驳回,不是因为法院偏袒,而是这类案子的举证难题摆在那里。

油烟是什么?是一种混合了油脂微粒、燃烧产物、水蒸气的可凝结物。它没有形状,抓不住,拍不下来。你在厨房里闻到一股辣椒味,很确定是楼上飘来的,但你怎么向法官证明?

照片拍不出味道。录像录不下气味。证人说「我闻到了」,对方一句「你自己家炒菜的味道」就能顶回来。空气质量检测?检测需要封闭空间、需要采样点位、需要专业机构,而且油烟是间歇性排放的,检测的时候楼上不做饭,仪器上什么也测不出来。

所以一审法院面对的是一个典型的「事实难以查明」的局面:原告说油烟进来了,被告说没有,双方都没有过硬的证据,现场也没办法复原当时的情形。举证责任在原告,原告举不出来,只能驳回。

这里要说明一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相邻关系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车某玲主张朱某芳的行为构成妨害,需要证明三件事:一是对方实施了改变厨房位置、接入公共通风管的行为;二是自己受到了油烟侵扰的损害;三是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一件事好证。厨房挪了位置、管子接进了通风井,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业有备案,现场有痕迹。

第三件事最难证。油烟从 1103 的灶台出来,进了通风井,再从某个缝隙进到 1203,这条路径谁也看不见。要证明它,通常得靠鉴定,而鉴定的前提是能捕捉到油烟——又是一个死循环。

一审就是卡在第二、第三件事上。

但二审换了思路:既然没法从「油烟是什么」入手,那就从「油烟会不会过去」入手。这就有了那口炒辣椒的锅。

那么这类案子,原告到底该准备什么证据?可以列一份清单。

第一类,行为证据。厨房改造的施工记录、物业的装修备案、现场照片和视频、通风井被凿洞的位置和尺寸、油烟管的走向。这些东西在起诉时就要固定,因为对方可能在诉讼期间把管子改回去,一改,证据就没了。

第二类,影响证据。不同时间段的室内气味记录(写明日期、时间、气味类型、持续时长)、开窗与关窗的对比、家人出现不适的就诊记录、空气净化器的购买记录和滤芯更换频率。这些是「损害存在」的间接证明。

第三类,关联证据。这是最难的一类。可行的办法有三个:一是像本案那样申请现场勘验,做一次对照实验;二是请物业或者第三方在同一时段到两户分别记录;三是长期拍摄视频,记录「楼上开火—楼下有味道」的时间对应关系。

第四类,沟通证据。与对方协商的微信记录、物业的调解记录、居委会或者街道的调解笔录。这类证据不直接证明妨害,但能证明「已经多次交涉、对方拒不改正」,对法院判断过错程度和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有影响。

四类齐了,即使不做鉴定,法院也有足够的材料形成内心确信。缺了第三类,就只有「我说他臭」,很难赢。

三、二审那口炒辣椒:法官用一口锅解决了举证难题

判决书里这一段写得非常朴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 1103 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之后,在 1203 房对应 1103 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

就这几十个字,把整案的死结解开了。

为什么用辣椒?因为辣椒的油烟刺激性强、辨识度高、扩散快,不容易和别的气味混淆。为什么要在 1103 的厨房里炒?因为要模拟真实的排放源。为什么要打开油烟机?因为要模拟正常使用状态——不是人为地把烟往管子里灌,而是按日常做饭的方式排。为什么到 1203 对应的房间去闻?因为那是最近、最直接的受影响位置。

这是一个实验。用一次可控的、当场进行的、双方都在场的实验,代替了无法完成的「事后取证」。

法律上这叫「现场勘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勘验现场或者物证;勘验时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应当到场。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段程序在本案里做得很规范:法院组织双方到场,当场炒、当场闻、当场记录,双方都签了字。这份笔录到了二审判决里,就成了认定事实的直接依据。

更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里的一句方法论:「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后半段——「无需启动鉴定」。

很多人打这类官司,第一反应是「我要去做个鉴定」。鉴定当然有它的价值,但鉴定有两个问题:一是贵,环境类鉴定动辄几千上万;二是慢,从委托到出报告少则一两个月;三是不一定做得出来,油烟这种瞬时性污染,鉴定机构也很难在事后还原。

如果通过一个简单的实验,加上日常生活经验,就能让法官确信「烟确实会过去」,那就没有必要再花钱走鉴定这条路。这是对当事人钱包的体谅,也是对司法效率的考虑。

这个思路可以迁移到很多同类纠纷上。楼上漏水,可以在楼下做淋水试验;楼上噪音,可以请法官在不同时段到现场听;采光被挡,可以在不同季节、不同时点测量日照时长。只要实验条件可控、过程双方在场、结果当场记录,法院都可能采纳。

这种「现场实验」的思路,可以迁移到很多相邻纠纷上,举几个例子。

漏水。楼下天花板渗水,说不清是楼上哪根管子漏。可以在楼上做闭水试验:把地漏堵住、放水没过地面、观察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时,同时楼下观察渗漏点有没有扩大。双方在场、拍照记录、物业签字,这就是一份很硬的证据。

噪音。楼上说没声音,楼下说吵得睡不着。可以请法官或者调解员在不同时段(夜间十点后、清晨六点)到楼下实地听,用手机分贝软件做粗略记录,同时记录声音的类型(脚步声、拖动家具、洗衣机脱水)。分贝软件的读数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但能印证「确实有持续的声音」。

采光。这个最难做即时实验,因为太阳的位置随季节变化。可行的办法是固定机位、固定时段连续录像,比如每月选一个晴天,在上午九点、中午十二点、下午三点各拍一次,连续拍一年。这组素材比任何一次性的照片都有说服力。

振动。楼下说楼上的跑步机震得吊灯晃。可以在吊灯上挂一个小重物,拍摄它静止和楼上开机时的对比。

这些方法的共同点是:简单、便宜、当场、双方在场、可以复核。它们替代不了鉴定,但在很多案子里,法院并不需要一个精确的数字,只需要一个「确实存在」的确认。

四、证据到手之后:为什么判恢复原状,而不是判赔钱

事实查清了,接下来是责任形式和范围。

法院的认定是:「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是应当以不影响相邻方生活为前提。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后,将厨房油烟管接入电梯旁的通风管内,根据二审现场勘验结果可知,1103 房厨房所产生的油烟可以弥漫至 1203 房的房间内,足以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其居住品质。朱某芳擅自改变厨房位置并将油烟管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行为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

这段话里有三个层次,值得分开看。

第一层,行为的性质:擅自改变厨房位置 + 接入非专用排烟管道。注意「非专用」三个字。住宅楼里的排烟道是分系统的:厨房有厨房的竖向排烟道,卫生间有卫生间的排气道,走廊和电梯厅有通风井。这三套系统各有各的用途,混接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串味,二是火灾时的蔓延风险。所以「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是修辞,是实指。

第二层,损害的性质:油烟弥漫到邻居房间,「足以对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居住品质」。这里用的词是「居住品质」,不是「健康损害」。这个区别很重要——车某玲在诉状里说的是「损害身体健康」,但法院没有认定健康损害,因为没有医疗证据。法院认定的是一种更宽泛的妨害:生活安宁和居住品质受影响。

第三层,救济方式:恢复原状。判决主文两项:把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把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

为什么判恢复原状而不是判赔钱?因为妨害还在持续。赔偿是填补已经发生的损失,恢复原状是消除正在进行的妨害。油烟每天都在排,赔一笔钱不能让烟停下来,只有把管子拆了、把厨房挪回去,问题才真正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八十八条则给出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这里还要提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厨房油烟属于「大气污染物」的一种,这条是油烟类相邻纠纷的直接依据之一。

五、赢了的部分和输了的部分:诉请要跟着证据走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学的细节:车某玲提了三条诉请,法院只支持了两条。

输掉的那条是「恢复承重墙原貌」。

判决书的处理很干净:「鉴于朱某芳拆除的不是承重墙,车某玲要求恢复承重墙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车某玲主张对方拆了承重墙,但没有证据证明被拆的那道墙是承重墙。法院查了平面图,认定拆除的墙体不属于承重结构。

这个结果对当事人是个提醒:诉请写得越狠不等于越有利,反而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部分败诉,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相邻纠纷里常见的「顺手多告几条」——拆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消防、违反规划、精神损害——每多一条,就多一份举证负担。证据撑不住的,不如不写。

那怎么判断一道墙是不是承重墙?三个办法。一看原始结构图,图纸上粗实线标注的、或者标明「剪力墙」「承重墙」的,就是。二看墙体厚度,砖混结构里 240 毫米以上的多为承重墙,120 毫米的多为隔墙;但框架结构里可能相反,不能只凭厚度判断。三看位置和材质,外墙、楼梯间墙、与邻居共用的分户墙,基本都是承重或剪力墙。最稳妥的办法是找物业调图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再说赢的那两条,为什么能赢?因为它们都有直接的证据支撑:厨房位置改了,现场一看就知道;洞凿在通风管壁上,勘验记录写明;油烟会窜到楼上,炒辣椒实验证明。三条证据对应三个事实,环环相扣。

这里可以总结出一条打相邻纠纷官司的通用路径。

第一步,固定「行为」。对方做了什么——改了格局、接了管子、搭了棚子、装了外机。拍照、录像、调物业备案、找施工记录。这一步最容易,也最不能省。

第二步,固定「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油烟味、噪音分贝、漏水痕迹、日照时长。能用仪器量的用仪器,不能量的用实验和勘验。本案的炒辣椒就是典范。

第三步,固定「关联」。影响是不是由这个行为造成的。这一步最容易被反驳,也最需要实验或者鉴定。

第四步,选对诉请。要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还是要赔偿损失?前者针对持续状态,后者针对已发生损害。选错了,赢了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

最后说一句给楼上住户的话。装修是自己的事,但排烟、排水、排污这三样,连着整栋楼。厨房有厨房的烟道,卫生间有卫生间的气道,不能图省事就近接。接错一次,可能要用几年的邻里纠纷和一纸判决来还。

再说诉讼请求怎么写。相邻纠纷的诉请,常见的有五种,各有各的适用场景。

一是停止侵害。适用于正在进行的、可以随时停止的行为,比如深夜装修、持续排放油烟、往楼下倒水。判决主文通常是「立即停止……」。

二是排除妨害。适用于存在一个持续的状态,需要消除,比如堆放杂物挡住通道、搭建雨棚滴水、安装外机对着邻居窗户吹热风。

三是恢复原状。适用于擅自改变结构或者位置的情形,比如本案把厨房挪走、把洞凿开。判决主文是「恢复至原设计位置」「封堵填平」。

四是赔偿损失。适用于已经发生的、可以量化的经济损失,比如渗水泡坏的地板、多支出的采暖费、房屋贬值。需要举证金额。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相邻纠纷一般不判精神损害,除非造成了严重的健康损害或者生活严重不能。本案原告提了「损害身体健康」,但因为没有医疗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实务中的建议是:能合并就合并,但每一项都要有证据对应。像本案这样,恢复厨房位置和封堵洞口有充分证据,法院支持;恢复承重墙没有证据,法院驳回。与其一次提五条被打掉两条,不如提三条全部落地。

一口炒辣椒的锅,抵得上一沓鉴定报告。这个案子最值得记住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法院查案的方法:看不见的损害,可以用看得见的实验来证明。对楼下的住户来说,与其在群里吵三个月,不如请法官来家里闻一次;对楼上的住户来说,厨房可以挪,烟道不能乱接——那根管子通着整栋楼,也通着往后几年你跟邻居的关系。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

原告车某玲诉称:朱某芳拆除其房屋的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用来排放其厨房油烟,污染整个楼层,损害其身体健康。故请求判令:朱某芳将1103房承重墙恢复原来的样貌,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风井墙壁上所凿洞口封住填平。

被告朱某芳辩称:其未拆除承重墙。油烟不会对车某玲产生任何影响,油烟通风口在走廊,双方都是锁门的,油烟不可能会跑进室内。

法院经审理查明:车某玲居住的1203房与朱某芳居住的1103房为同一建筑内上下相邻的房屋。朱某芳改变1103房屋内格局,将原来的厨房变更为房间用途,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间作为厨房,厨房的油烟管是从靠入户门位置通向电梯旁的通风管。根据平面图可见,朱某芳拆除的墙体不属于承重墙。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粤0104民初44725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车某玲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车某玲以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排放油烟导致车某玲熏呛在内的众多损害为由,提起上诉,并申请对其遭受油烟熏呛的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和对成因进行鉴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之后,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22)粤01民终166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朱某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1103房的厨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二、驳回原告车某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是应当以不影响相邻方生活为前提。

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后,将厨房油烟管接入电梯旁的通风管内,根据二审现场勘验结果可知,1103房厨房所产生的油烟可以弥漫至1203房的房间内,足以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其居住品质。朱某芳擅自改变厨房位置并将油烟管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行为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车某玲诉请要求朱某芳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以及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依据充分,予以支持。鉴于朱某芳拆除的不是承重墙,车某玲要求恢复承重墙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车某玲油烟熏呛与朱某芳改建厨房等行为存在关联,无需启动鉴定程序。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改判。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案号:(2022)粤01民终1669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4-1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8-2-053-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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