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买家购得商铺,产权证上写着楼梯间六点八四平方米归自己,隔壁两家商户六年来一直从这条楼梯出入且别无他路。新业主起诉要求确认专属所有权、禁止他人通行,一审二审全败。
判决说得很直白:所有权也不能排除相邻人的通行权——这条楼梯是历史通道、唯一通道,人家用了六年,你买了房也买不断别人回家的路。
「产权证在手,走路都不让过」的如意算盘,被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敲得粉碎。
二、裁判要点提炼
相邻通行权基于客观现实需要产生,即使不动产权利人对楼梯间享有所有权,也不能排除相邻权利人对历史形成、唯一便利通道的通行权。
楼梯间所有权与相邻通行权冲突时,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优先保障相邻权利人的必要通行。
三、赵律师点评
产权证上的六点八四平米,赢不了六年通行事实
案件事实很简单:这栋楼的楼梯间设计上就是通道,2014 年起隔壁商户就从此出入上到自家门店,六年无争议。2020 年新业主买下一楼五间商铺,权证面积里含着楼梯间六点八四平米,随即起诉禁止邻居通行。他的依据很硬——登记的所有权;对方的依据更硬——规划上这楼梯本来就是通道、是邻居上楼的唯一正常且便利的通道、使用在先且不影响新业主自己使用。法院两个审级都驳了:相邻关系制度的本质就是在不动产权上设负担,所有权是「我的」,但通行权是「你必须让我过」。
法院看四个因素
判决列明的考量清单很实用:是否历史通道——邻居在原告购房前就一直在用;是否习惯通道——设计上此处就是楼梯;是否唯一通道——除它之外邻居没有其他正常上楼路径;通行便利性——这是唯一便利通道,绕行不存在。四项全占,通行权无可争辩。反过来给买商铺的人划了重点:看房别只看权证面积,要看现场通道的实际使用状况——「标的物上有他人通行负担」是尽调盲区,权证面积六点八四平米写着「专属」,实际是「公共」,买了也不能改。
所有权与通行权的优先级
判决确认了一条重要位阶:特定情形下,所有权与通行权冲突,依法优先保障通行权。这不是所有权贬值,而是物权制度的内在平衡——绝对所有权在现代物权法里早让位于社会化的限制,相邻关系就是最典型的限制。本案的解决方案也是最经济的:让新业主「让渡部分楼梯间权利」,成本为零,双方照常生活。如果支持了新业主,两家商户要另开楼梯或绕行,社会总成本陡增。法院选的是整体成本最小的路。
商铺投资的通行权尽调清单
从本案给投资者四条:查现场——标的商铺的进出通道有几条,谁在用,用了多久;查规划——规划设计图上通道性质是专属还是公共;查买卖合同——原业主与邻居间有没有通行约定或默许事实;查物权登记——共有分摊面积里含不含争议部位。发现「唯一通道过他人地盘」的情形,要么压价,要么在合同里写明通行负担由原业主负责解决。另外提醒通道使用一方:保留长期使用的水电记录、监控、邻里证言——「历史形成」四个字,是靠证据堆出来的。
产权证是权利的出生证,不是通行权的死刑判决。买了楼梯间的人得明白:有些路,法律替别人留着,你所有的只是砖头,不是路权。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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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鄂12民终6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6-3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7-2-053-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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