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全流程:一审判决不服怎么二审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算准上诉期: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从“收到判决书那天”起算,不是从宣判那天起算。
想清楚上诉理由:抓事实还是抓法律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七十五条)。没上诉的部分,二审不会主动帮你改。先把不服的点列清楚:认定事实错在哪、适用法律错在哪、程序哪里违法。
写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与案由,以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七十二条)。请求写明确:是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金额算到具体数字。
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第一百七十三条)。
交给原审法院最稳妥,别自己跑去二审法院白跑一趟按期预交上诉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期内未预交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又不申请司法救助或未获批准的,依法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不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原审法院转卷,对方十五日内答辩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开庭与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审的三种结果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八十二条)。
发回重审不是赢了,案子回到一审重来,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二审审限:三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民事上诉状 | 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
| 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 原件及送达回证等送达时间证明 |
| 新证据 | 一审判决后才取得的、能支持上诉主张的证据 |
| 身份证明与授权手续 | 上诉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的委托书 |
| 上诉费 | 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提起上诉 |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 对方提交答辩状 | 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 补交上诉费 | 法院通知后七日内预交,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
| 二审审限 | 判决上诉案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案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相关阅读
相关办事指南
法律上的结论看本文;落到办事流程,每个场景都配了一份办事指南,照单准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