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Article", "headline": "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description": "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含发回重审、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方式与第一审案件相同,既可以全部由法官组成,也…附判决书全文与律师点评。", "keywords":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发回重审,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组成,程序辩护", "datePublished": "2025-05-29", "author": {"@type": "Person", "name": "赵跃律师"}, "about": {"@type": "Thing", "name":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mainEntityOfPage": {"@type": "WebPage", "@id": "/anli/shiwu/fahui-chongshen-heyiting-peishen-yuan-zucheng/"}}, {"@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BreadcrumbList", "itemListElement": [{"@type": "ListItem", "position": 1, "name": "首页", "item": "/"}, {"@type": "ListItem", "position": 2, "name": "案例库", "item": "/anli/"}, {"@type": "ListItem", "position": 3, "name": "实务案例点评", "item": "/anli/shiwu/"}, {"@type": "ListItem", "position": 4, "name": "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item": "/anli/shiwu/fahui-chongshen-heyiting-peishen-yuan-zucheng/"}]}]

参考案例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案号:(2025)川07刑终74号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二审 · 2025-05-29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王某在宾馆订房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介绍嫖客,判一年六个月;因遗漏罚金刑,检方抗诉后发回重审。重审由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改判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程序之争:王某上诉称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审。二审明确:人民陪审员法中的「第一审」指第一审程序而非初次审理——发回重审、再审改按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组成方式与一审相同,陪审员可以参加。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规则确立:重新审判案件的合议庭只受「另行组成」约束,不受陪审员资格约束——程序辩护的这条路径被堵上了。

二、裁判要点提炼

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含发回重审、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方式与第一审案件相同,既可以全部由法官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但组成人员不能与原审相同。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指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后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赵律师点评

从漏判罚金到发回重审的程序链条

案情与程序互相缠绕,先理顺。实体部分: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王某在宾馆订房后引诱一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介绍嫖客进行性交易,收取嫖资五百元——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对象还是未成年人。二〇二四年八月一审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九月法院以裁定补正,追加罚金二千元。程序开始抖动:王某上诉,检察机关也抗诉——抗诉理由不是判轻了,而是「一审判决未判罚金系适用法律错误、以裁定补正罚金刑系程序违法」。二审认为补正裁定确有程序问题,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三台县法院由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二〇二五年二月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二千元。王某再上诉,这次攻的是合议庭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一审」三个字的法律解释

上诉理由看似有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人民陪审员法写的是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参审——把「第一审」读成「初次审理」,重审就不是第一审,陪审员就没资格。二审的解读釜底抽薪: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的「第一审」是指「第一审程序」而非「初次审理」。理由在于程序对等:发回重审、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明确要求「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程序身份与一审完全相同,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自然与一审相同:既可全由法官组成,也可由法官加陪审员组成。唯一的刚性约束是「另行组成」:本次合议庭成员不能与原审相同——这是对原审合议庭既判思维的隔离,与陪审员资格无关。据此,重审合议庭合法,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序辩护的空间与边界

本案对程序性辩护是一堂双向课。对辩护人:程序违法的识别要建立在准确的法条解释上——本案两个程序争点(裁定补正罚金刑、重审合议庭组成)一真一假:补正确实越权(判决遗漏罚金应通过补正判决或抗诉途径解决,直接裁定补判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并发回),而陪审员参审重审则合法。程序辩护的价值恰恰建立在这种精确性上:真问题一击即中(本案第一次抗诉成功了),假问题则消耗法庭信任。对法院:发回重审时的程序指引要明确——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必须的,陪审员参审是允许的,重审法院照此办理即可;对「另行组成」的审查重点在成员是否与原审重合。对当事人:程序瑕疵可以主张,但要听懂法院的说理——把「初次审理」与「第一审程序」混为一谈的上诉,从法理上就不可能成功。

本案实体罪名的严肃提醒

别被程序话题带偏了本案的实体分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少女——量刑档与从重情节都指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政策;王某两次受审、两次上诉,刑期在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之间摆动,罚金二千元始终在案。给住宿行业:未成年人入住的核验义务(身份登记、可疑情形报告)是硬要求,宾馆订房环节是此类案件的常见现场,前台的一道核验可能改变一个孩子的轨迹。给监护与社会观护:对失学失业未成年女性的接触式诱骗(订房、介绍、收嫖资的完整链条)需要家庭、学校与平台的协同预警。程序正义的讨论再精细,也不应稀释这个罪名保护法益的分量:一个未成年人被卷入性剥削,这才是两次开庭真正要回答的问题。

一次补正裁定引发发回重审,两名陪审员引发的程序之争——「第一审」三个字最终按程序而非次数来读。实体的一年四个月刑期提醒所有人:程序上的每一次较真,都应该服服务于那个真正的争点。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3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宾馆订房后引诱一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介绍嫖客进行性交易,收取嫖资500元。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遗漏罚金刑,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230号刑事裁定予以补正,对王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未判处罚金系适用法律错误,通过刑事裁定补正罚金刑系程序违法。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川07刑终27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案件重新审判过程中,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由一名法官以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合议庭人员组成错误,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发回重新审判案件的审判活动,程序严重违法。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川07刑终7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于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是否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此处规定的“第一审”是指“第一审程序”而非“初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第一审案件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此类重新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与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相同,既可以全部由法官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与原审相同。故本案被发回重新审判后,原一审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指的是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条件的,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案号:(2025)川07刑终74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5-2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2-1-371-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