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同一个选择性罪名,入罪看的不是「介绍了几次」,而是有没有触碰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
白话解释:拉人卖淫、提供场所、牵线介绍,达到法律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先说结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即入罪;容留、介绍卖淫要二人以上;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一览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入罪 | 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该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其他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几次会判刑
「介绍几次」不是唯一标准。依据法释〔2017〕13号,入罪是五选一: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一次也可能构成;容留、介绍卖淫要二人以上;容留、介绍的是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不看人数;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实施的;非法获利达到1万元以上。落入其中一项即可入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不要和引诱幼女卖淫罪混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而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单独规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涉及幼女和其他人的,分别定罪并罚。
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三种行为,做了哪一种就按哪一种表述。 ②引诱不限人数,容留、介绍则要二人以上;「只介绍了一个」也要看是不是引诱或特殊对象。 ③是否营利不影响定罪,免费帮忙牵线、提供场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介绍几次卖淫会被判刑?
不以次数为唯一标准:引诱他人卖淫不限人数;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即可能入罪;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一年内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也会入罪。
免费帮忙介绍,没有收钱,也构成犯罪吗?
构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并达到门槛,就可能被追究。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怎么处理?
不以本罪从重,而是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单独定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句话:介绍卖淫入罪看的不是「几次」,而是引诱不限人数、容留介绍二人以上,以及对象和非法获利这五种情形。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组织卖淫罪怎么判。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