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在线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等全部或者部分调解活动,是把传统调解全流程搬到线上的程序形态,覆盖立案前与诉讼中两个阶段,且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构成要件

一、平台特定:必须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条:在线调解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等全部或者部分调解活动。通过普通视频会议软件、社交软件自行组织的「线上和解」,不属于规则所称的在线调解。

二、阶段覆盖立案前与诉讼中两个阶段。 第一条:在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的,适用本规则。立案前开展的是诉讼外调解,诉讼过程中开展的是诉讼内调解,二者在调解不成后的处理上完全不同(第二十一条)。

三、案件范围以「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为边界。 第三条第一款: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纠纷,可以开展在线调解。第二款补充: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以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第四条: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这一条与仲裁法第十一条关于在线仲裁「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的思路一致——在线化是便利,不是强制。

五、全流程可在线完成,而非只能在线开会。 第二条列举了六类可以线上完成的环节: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全部或者部分」的表述说明,允许部分环节线上、部分环节线下,混合进行不影响在线调解的成立。

六、调解协议以电子签章方式签署并在线送达。 第十九条第一款: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就所有或者部分调解请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线制作或者上传调解协议,当事人和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由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应当加盖调解组织电子印章,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的,可以将加盖印章的调解协议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第二款: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主动履行。

七、笔录与无争议事实可以在线确认。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调解员在线调解过程中同步形成电子笔录并确认无争议事实;经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同意的,可以以调解录音录像代替电子笔录,但无争议事实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款: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立案前达成协议按诉讼外调解结案并引导自动履行。 第二十条第一款:各方当事人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当记入调解笔录并按诉讼外调解结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线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第二款: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结案。

九、调解不成有明确的分流规则。 第二十一条: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基本情况、调解不成的原因、导致其他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行为以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示的其他情况,人民法院按三种情形处理——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在线调解的,可以建议通过在线立案或者其他途径解决,选择在线立案的应当将电子化调解材料在线推送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立案;立案前委派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组织在线调解的,调解不成后应当及时审判。

十、对虚假调解有专门的审查与处置规则。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或者出具调解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经审查认为构成虚假调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线索和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一条在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的,适用本规则。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条在线调解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等全部或者部分调解活动。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三条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纠纷,可以开展在线调解。
  • 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四条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十九条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就所有或者部分调解请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线制作或者上传调解协议,当事人和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由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应当加盖调解组织电子印章,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的,可以将加盖印章的调解协议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 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主动履行。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条各方当事人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当记入调解笔录并按诉讼外调解结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线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 各方当事人在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结案。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一条经在线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基本情况、调解不成的原因、导致其他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行为以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示的其他情况。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 (一)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在线调解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可以建议通过在线立案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选择在线立案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应当将电子化调解材料在线推送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立案;
  • (二)立案前委派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
  • (三)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组织在线调解的,调解不成后,应当及时审判。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二条调解员在线调解过程中,同步形成电子笔录,并确认无争议事实。经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同意的,可以以调解录音录像代替电子笔录,但无争议事实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 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或者出具调解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
  • 经审查认为构成虚假调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线索和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 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线下调解自行线上和解
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仲裁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无平台要求无平台要求
主持者人民法院、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仲裁庭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无第三方主持
启动前提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与技术条件(在线调解规则第四条)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各调解程序的启动规则当事人自行约定
案件范围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可调解可和解的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与对应调解程序一致无限制
结果的效力调解协议自各方完成电子签章时生效,须经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才有执行力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与线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申请执行与对应调解程序一致只有合同效力
在线与线下的关系全流程或者部分流程在线,法律效力等同线下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统形态仅合同效力

最容易被混为一谈的是在线调解与在线仲裁。二者都把程序搬到线上,但仲裁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线仲裁作出的是裁决书或者调解书,本身就是执行依据,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在线调解的结果仍然是调解协议,除非人民法院另行出具调解书或者裁定确认有效,否则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第二组要注意的是在线调解与线下调解。规则本身没有写「在线调解与线下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样的总括条款,而是通过具体条文逐项落实: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在线送达(第十九条第二款)。也就是说,效力等同是在具体环节上逐项确认的,不是抽象宣称的。因此当事人在线上更要留意每一步的确认动作是否完成——尤其是电子签章与电子笔录的核对。

第三个要点是在线调解不等于「远程开庭」。在线调解由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主持,遵循调解的自愿与合意逻辑,不产生判决;远程开庭由审判人员主持,产生判决或者调解书。立案后选择在线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此前的调解过程不代替审判。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规则见法院调解,诉讼阶段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可参见诉讼中可以申请调解吗?调解协议有效力吗?。

实操指引

  • 第一步,确认入口与平台。 在线调解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第二条)。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端小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告知链接进入,切勿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也不要把验证码、账号密码交给任何人。
  • 第二步,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在线方式。 第四条要求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设备、网络、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线参加,或者案件事实复杂、证据众多需要当面核对原件的,可以要求转为线下。
  • 第三步,提前完成材料电子化。 身份证件、起诉材料、合同、票据、转账记录、照片、鉴定意见等提前扫描或者拍照,按要求上传,并核对清晰完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时可以要求补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的可能被按撤回申请处理。
  • 第四步,参加音视频调解并核对电子笔录。 第二十二条:调解员同步形成电子笔录并确认无争议事实;经双方明确表示同意的可以以录音录像代替电子笔录,但无争议事实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核对时逐条看,发现与你的意思不一致当场提出更正。
  • 第五步,完成电子签章并确认生效时点。 第十九条:当事人和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由调解组织主持达成协议的还应当加盖调解组织电子印章,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的可以将加盖印章的调解协议上传至平台。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平台送达。完成签章之日就是生效之日,三十日的司法确认申请期间从这一天起算。
  • 第六步,视程序位置选择后续动作。 立案前达成协议的,调解员记入调解笔录并按诉讼外调解结案,引导自动履行,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第二十条第一款);立案后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第二十条第二款)。需要强制力的,务必选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者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不要只签协议就撤诉。具体程序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能否直接强制执行的问题见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 第七步,妥善保存电子送达凭证与协议文本。 在线送达的调解协议、电子笔录、司法确认裁定等都要下载留存,后续申请执行时可能需要提交。协议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内容主动履行(第十九条第二款),对方不履行的,凭有效裁定申请执行。
  • 第八步,警惕虚假调解风险。 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或者出具调解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实施虚假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不提供的,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构成虚假调解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要配合任何「走个调解程序拿个裁定」的提议。

常见问题

问:在线调解还要不要去法院? 答:多数情况下不需要。第二条把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环节都列为可以线上完成的活动。但涉及核对原件、现场勘验、需要线下签字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技术条件转为线下(第四条)。

问:在线调解达成的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答:第十九条第二款: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当事人送达。注意是「各方均完成」签章,只有一方完成的不生效;生效之日也是申请司法确认的三十日期间的起算点。

问: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是不是就白调了? 答:不是。第十九条第一款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的,可以将加盖印章的调解协议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协议效力不受影响,但要确保上传件清晰、完整、印章可辨认。

问:在线调解不成,会不会把我的立案给耽误了? 答:不会。第二十一条按三种情形处理:立案前申请在线调解的,可以建议在线立案或者其他途径,选择在线立案的应当将电子化调解材料在线推送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立案;立案前委派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组织在线调解的,调解不成后应当及时审判。

问:在线调解的笔录和纸质的效力一样吗? 答:一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以调解录音录像代替电子笔录的,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同意,且无争议事实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问:在线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一般不能。在线调解解决的是「调解怎么在线上进行」的问题,不改变调解协议的效力性质——它仍然是合同,不是执行依据。要拿到强制执行力,必须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后才能申请执行;或者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详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问:对方提出在线调解,会不会是为了搞虚假调解? 答:有这种可能,规则已经设了防线。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或者出具调解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的,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构成虚假调解的依法处理,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遇到「虚构债务走调解」的提议,应当拒绝并向人民法院反映。

注意避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在线调解只是调解方式的线上化,并不改变调解协议的效力性质,协议自各方完成电子签章时生效但仍然是合同,要取得强制执行力必须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且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参与在线调解还应防范虚假调解风险。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