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刑事控告,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就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将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同样是「去报案」,法律上的身份并不相同:被害人主张权利叫控告,第三人检举叫举报,发现犯罪事实叫报案。身份不同,随之而来的权利也不同——只有控告人才有收到不立案原因通知、申请复议、申请立案监督的资格。

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 控告人是自身权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单位财产被侵占、职务侵占的,由单位作为控告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控告。

二、内容是具体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 控告要指向可辨识的行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做了什么、造成什么后果。只写「我被骗了」而不指明对方与具体行为的,通常被当作线索处理,不会进入立案审查程序。

三、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且都必须接受。 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明确: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所以「你去找别的部门」不是合法的答复方式,报案与控告的具体办理流程见刑事报案流程。

四、立案审查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要求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五、不立案必须书面通知理由,这是控告人的第一项救济权。 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口头告知不立案、不给书面材料」。没有书面通知,后续的复议、复核、立案监督都缺少起点,所以一定要坚持索取《不予立案通知书》。

六、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后半句明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实践中复议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议、复核的期限与程序由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定细化。

七、还可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条通道比单纯复议更有强制力。

八、特定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三类正是「告了不立案」的出口。自诉的规则见刑事自诉。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条条文串起完整链条:第一百一十条解决「必须接」,第一百一十二条解决「接了怎么审、不立案怎么告知、不服怎么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解决「复议不成怎么让检察院介入」。第一百一十三条里的两个「应当」是关键——检察院应当要求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里的强制性很强。

配套的还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与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得技术侦查)。这两条说明立案前的调查核实有明确边界。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刑事控告报案举报刑事自诉民事诉讼
主体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发现犯罪事实的人第三人被害人权益受侵害的一方
指向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犯罪事实本身他人涉嫌犯罪特定类型刑事案件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受理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公安、检察、法院公安、检察、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核心权利获知不立案理由、申请复议、申请立案监督获知移送情况请求保密直接起诉、举证、和解起诉、举证、上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控告与举报,身份决定权利。 控告人因为自身权益受侵害,享有获知不立案理由、申请复议、申请立案监督的权利;举报人只是提供线索的第三人,通常只能了解处理结果,不享有同等的程序权利。所以被害人一定要以「控告人」身份提交材料,并在文书里写明「控告人」而不是「举报人」。

刑事控告与刑事自诉,是先后两道门。 控告是请国家机关追诉,自诉是自己直接起诉。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转走自诉通道;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自诉,公安不会立案。五类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与例外见告诉才处理。

实操指引

第一步,先确定管辖机关。 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由监察委员会调查。管辖选错不会导致材料作废,机关应当移送并通知,但会耽误时间。

第二步,写一份要素齐全的控告书。 内容五项:控告人与被控告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请求对某某涉嫌某某罪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事实经过(按时间顺序写清行为、金额、后果);证据清单(书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证人);法律依据(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本案事实的对应)。文书结构与写法可参考刑事控告书怎么写才有力。

第三步,把证据做成可核查的形式。 银行流水要银行盖章的原件,聊天记录要原始载体加截图说明,录音要附文字整理稿,合同与发票要完整。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编页码,一份交机关、一份自留。经济犯罪案件尤其要准备资金流向图,把「钱从哪来、经过谁、到哪去」画清楚。

第四步,坚持索取书面凭证。 提交材料时要求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单》或者受案登记表复印件;决定不立案的,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写明理由和复议途径。这一步是后续所有救济的基础,没有书面材料,复议与立案监督都无法启动。

第五步,不立案后先走复议、复核。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说明原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附上补充证据。复议维持后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个阶段最有效的是补充新证据,而不是重复陈述。

第六步,同时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依第一百一十三条,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控告材料全套。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一通知具有强制力。立案监督的完整流程见立案监督。

第七步,最后考虑自诉。 公安机关、检察院均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的举证责任在被害人一方,难度明显高于公诉,要有充分准备。涉及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主张,规则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的类型与后果见不起诉。

常见问题

公安说「这是经济纠纷,去法院起诉」,就是不立案,怎么办?

先要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分两步走:一是补充能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对方收款后失联、伪造材料、资金用于挥霍或者赌博),说明已超出民事违约范畴;二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核心在有无所占有的故意与欺骗行为,不是有无合同。

控告之后多久能有结果?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未定具体天数。公安机关内部规定要求接受案件后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超过合理期限没有答复的,可以向办案单位催办,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控告要交钱吗?

不交。刑事立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遇到以「立案费」「办案费」名义收费的,属于违法,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控告人的人身安全有保障吗?

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应当保障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控告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实践中涉及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的案件,可以在控告书中书面请求保密。

控告失败了,还能再告吗?

可以。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可以重新控告;也可以向不同机关提出(如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反复以同一事实同一证据重复控告,通常不会得到不同结果,关键是补充新证据或者换一个法律定性,相关内容可在刑事案件栏目检索。

注意避坑

本词条由赵跃律师审校,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法律修订与个案案情都会影响结论, 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遇到实际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