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犯罪,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才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程序,被害人不告诉的就不处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构成要件:只有五个罪名适用

刑法第九十八条给的是定义,具体罪名要看分则的明文表述。目前刑法分则中写明「告诉的才处理」的,集中在五个罪名:

罪名条文告诉才处理的表述例外
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上同上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适用第二款)
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无例外

这五个罪名的共同点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关系密切」或「损害相对私人化」:侮辱诽谤关乎名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多发生在家庭内部,虐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侵占发生在代为保管、拾得遗失物的信任关系中。立法把是否追诉的选择权交给被害人,本质是对私人关系的一种尊重。

三个例外必须记住

例外一: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转公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排除这种情形。什么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实务中通常指: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诽谤多人、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这一条是「自诉转公诉」的规范依据——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就不再由被害人自己告,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例外二:虐待罪在特定情形下转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这两类情形在虐待案件中极为常见:被害人往往是被监护、被赡养的弱者,生理上或心理上不具备告诉能力;或者被加害人控制、威胁不敢告诉。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例外三:被害人无法告诉时,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以告诉。刑法第九十八条: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注意这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检察院、近亲属不告诉的,程序不会自动启动。

此外还有一个易被忽略的支持条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一款解决了网络侮辱诽谤「告了也举不出证」的死结——不是转公诉,而是在自诉程序内借公安的取证能力。实践中要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哪一项证据无法自行取得(如账号实名信息、登录地址归属、转发数据),法院才会启动协助。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关系

告诉才处理是自诉案件的一个子集,不是全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把自诉案件分成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告诉才处理只对应第一类,后两类虽然也走自诉,但不以「刑法明文规定告诉才处理」为前提。

「不告不理」不等于「告了必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仍然要过法院的立案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足够。证据不足的,法院会说服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以「告诉才处理」只解决了「谁来启动」的问题,没有解决「能不能赢」的问题。

追诉时效照样适用。告诉才处理不是时效的例外,超过追诉期限仍然不能追究。但时效的起算与「被害人知道」有关——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告诉才处理一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
法律依据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三项绝大多数犯罪
是否必须由被害人启动是,且被害人不告诉则不处理是,但被害人可以选择报案走公诉否,国家主动追诉
能否转公诉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虐待被害人无法告诉时可以不涉及—
举证责任自诉人(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取证)自诉人公诉机关
能否和解撤诉可以,宣判前可自行和解或撤回第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能私下撤诉(和解只影响量刑)

「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告不理是诉讼原理(法院不主动追诉),告诉才处理是实体法的特别规定(特定罪名必须由被害人告诉)。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不告不理,但只有五个罪名适用告诉才处理。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被人打了,能算告诉才处理吗? 不算。故意伤害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公诉程序。告诉才处理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五个罪名。
网上被人骂了,去哪告? 先看情节:一般的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举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自诉中申请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被家人虐待,不敢告怎么办? 虐待罪有转公诉的出口——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不再受告诉才处理限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民政部门求助,由这些组织代为反映。
侵占罪为什么必须自己告? 因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公安机关对侵占罪一般不予立案,只能自己到法院起诉,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困惑之一。起诉时要准备好「代为保管」「拒不退还」两方面的证据。
告诉之后能撤吗? 可以,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撤诉后一般不能以同一事实再起诉,所以要确认赔偿到位、对方履约之后再撤。
检察院能不能替我告? 两种情形:一是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检察院可以告诉(刑法第九十八条);二是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转为公诉。除此以外,检察院不代为告诉。
注意避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虐待罪转公诉的条件把握、网络侮辱诽谤中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具体做法,各地办案机关的掌握尺度存在差异,具体以受理案件的机关认定为准。涉及网络取证、家庭成员间侵权、是否需要先报案争取转公诉时,建议委托执业律师评估路径。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