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是平台因自己利用网络侵权,或者接到通知、知道用户侵权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依不同路径承担的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平台通常不是内容作者。它的责任来自「该出手时没出手」,而出手的义务有三个不同的触发点,责任范围也随之不同。这是本篇最关键处。

路径一:平台自己侵权(第1194条)。 平台自行发布、编辑、置顶、推荐内容侵害他人权益的,按一般侵权规则承担自己责任,与普通侵权人没有区别。

路径二:通知→删除(第1195条)。 这一条有三款,必须逐款拆开读。

第一款解决通知怎么才算数: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两项缺一,就是不合格通知,平台的作为义务在法条意义上尚未起算。

第二款解决平台该做什么、做不到赔多少: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要害在「扩大部分」四个字——时间界是合格通知到达之时,平台只对通知到达后本可通过及时措施避免的那部分损失连带;通知之前的损失原则上不由平台连带,除非落入路径三。

第三款解决通知错了怎么办: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投诉、明知不侵权仍投诉的,通知人自己赔。

配套的第1196条是反通知: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同样要附初步证据与身份信息;平台应把声明转送权利人并告知投诉、起诉途径,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这条是纠错阀门,避免一删了之。

路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1197条)。 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不以权利人通知为前提,范围是全部损害,不是扩大部分。

「知道」靠证据,「应当知道」靠推定:内容被置于首页、榜单、热门推荐,同一内容被反复投诉而平台未处理,行政机关已认定违法而平台不处置,都可能被认定应当知道。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第1195条通知→删除第1197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1194条平台自己侵权
触发条件权利人发出合格通知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自行发布、推荐内容
是否以通知为前提是否否
责任范围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用户连带全部损害,与该用户连带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时间起点通知到达之后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行为实施之时
举证重点通知是否合格、平台是否及时转送与处置平台的主观状态,多靠间接证据推定内容由平台发布或者推荐

两条路径不能混为一谈,这是本篇的命门。 第1195条给的是扩大部分的连带,第1197条给的是全部损害的连带,二者的触发条件、时间起点、举证方向全都不同。写成「平台一律与用户连带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反过来写成「平台只在通知后担责」,都是错的:前者抹掉了扩大部分的界限,后者漏掉了明知侵权的情形。

平台与用户之间是连带,不是替代。 对外,受害人可以请求平台或用户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责任;对内,按各自过错与原因力分担,实际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第178条)。

与网络用户自己责任的区别在于谁是行为人:用户发布侵权内容,用户是第一责任人;平台的责任是第二层的、以「未采取必要措施」为要件的责任。与错误通知责任的区别在于方向:前者约束平台,后者约束滥用通知权的权利人。

再补一层实务边界:必要措施要与服务类型、侵权可能性、技术能力相适应。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是法定列举,但并非只有这三种;反过来,超出必要限度的处置——比如永久封禁账号、连带下架与该侵权无关的内容——可能构成违约或者侵权。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平台收到通知就删了,还要赔吗? 答:及时转送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第1195条第二款的扩大部分责任。但若平台此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第1197条),事后删除仍可能对全部损害连带。

问:我没发通知,但侵权内容挂在平台热榜第一位,能追责吗? 答:可以主张第1197条。热榜、首页、算法推荐都是「应当知道」的重要间接证据,不以通知为前提,此时请求的是全部损害的连带。

问:投诉错了,平台删了对方的内容,我要赔吗? 答:第1195条第三款明确,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平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恢复内容,平台因错误通知产生的处置成本也可以主张。

问:通知里只写「他侵权了」,没附证据和身份信息,算数吗? 答:法条要求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缺项的通知效力有瑕疵,平台据此未处置,难以直接认定「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想让通知生效,就把权属证明、侵权链接、比对说明、身份材料一次备齐。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通知是否合格、平台主观状态的推定、必要措施的适当性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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