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利润分配是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将所余税后利润按法定比例分配给股东的行为。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分红不是股东想分就能分,也不是公司有钱就必须分。它是一套有先后顺序的扣减流程,前三步没走完,第四步的钱就不能动。

一、有可分配的税后利润,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分配的对象只能是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第210条第四款)。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210条第二款)。没有利润却分钱,法律上不叫分配,叫违法分配;数额大、路径隐蔽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二、已提取法定公积金,需要时另提任意公积金。 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210条第一款);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款)。三道闸门——补亏、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顺序扣完,剩下的才是可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提多少属商业判断,但决议一旦作出,就不能事后以「忘了提」为由补分。

三、股东会作出分配决议。 利润分配方案属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第59条第一款第四项)。决议应写明分配总额、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与时间。决议作出前,股东对利润只有期待利益,不能直接请求给付;决议生效后,才转化为具体的分红请求权。

四、按法定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约定不按比例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210条第四款、第五款)。关键在「实缴」二字:认缴未缴的部分不产生分红权,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库存股同理,公司自己持有的股份既无表决权,也不参与分配。

五、决议后六个月内完成分配。 第212条是新增的强制期限:股东会作出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逾期不给付,股东可以诉请公司支付,这是「有决议却不分」的救济入口——与「根本没有决议」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局面。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利润分配减资抽逃出资
钱的来源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注册资本,按比例返还或回购注销注册资本,无合法依据取回
是否有对价有,股东取得的是投资收益有,股东交回相应股权无对价,直接取回
决议要求股东会审议批准分配方案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无决议或伪造决议
债权人程序无需通知债权人十日通知、三十日公告、异议期无
数量边界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债权人清偿利益无边界,全额返还

分水岭是「分的是什么钱」。分红分的是利润,减资减的是资本,抽逃是把资本无对价拿走。三者都可能表现为公司向股东付款,但审查路径完全不同:分红看有没有利润、有没有提公积金、决议是否合规;减资看债权人程序是否走完;抽逃只看有没有对价、有没有合法程序。实践中公司想给股东钱,常在这三条路之间挑最省事的一条,而最省事的那条往往就是抽逃。

还要注意利润分配与公积金的关系。公积金不是可分配利润的蓄水池,它的用途被限定为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注册资本三项(第214条第一款);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款)。把公积金直接分给股东,同样构成违法分配。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公司年年盈利就是不分红,股东能起诉要求分配吗? 答:原则上不能直接请求分配。是否分配、分配多少属股东会商业判断,法院不代为决定。但有两条出路:一是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决议、股东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分配条件,可依第89条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二是已有分配决议而公司不执行,可依第212条诉请给付。

问:认缴了一百万只实缴三十万,按哪个比例分红? 答:按实缴比例,即按三十万对应的比例。第210条第四款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所以未实缴部分不产生分红权,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另作安排。

问:股东会已经决议分红了,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 答: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给付。第212条给了六个月的强制期限,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超过六个月仍未分配,股东的分红请求权已具体化为债权,诉请给付通常能得到支持。

问:没提法定公积金就把利润分了,钱要退吗? 答:要退。第21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分红要交什么税,谁代扣? 答: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一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法人股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可享免税待遇。具体口径见股东分红要不要交税、谁代扣:三种股东身份分别看,税率随政策调整,以申报时规定为准。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可分配利润的认定、分配决议的效力与违法分配的返还范围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