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因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五种情形之外,一般拿不到这笔钱。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第一,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限于五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兜底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前四项是列举,第五项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把原来列举不到的严重过错(如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大额处分共同财产等)纳入了赔偿范围,具体认定由法院裁量,「出轨」本身不等于第五项。

第二,「与他人同居」有明确门槛。不是「有开房记录」或「关系暧昧」,而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同居、短暂的同居、付费性交易,都不满足。这也是大量「抓出轨要赔偿」的诉求落空的原因:证据只能证明一次或几次不正当关系,证明不了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第三,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有因果关系。条文表述是「导致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基于该条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婚姻还在存续、没有起诉离婚而单独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这项请求必须挂在离婚上。

第四,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双方都有法定过错的,任何一方都拿不到赔偿,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无过错」指不含这五种情形,不要求道德上完美无瑕。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部分。物质损害如医疗费、为调查取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因家暴产生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按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确定,数额看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实务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多在数万元以内,个案差异明显。

提出时点非常讲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能等判完离婚再另案起诉;作为被告的,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赔偿,可以就此单独起诉;一审没提、二审才提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在民政局办完协议离婚手续后再起诉赔偿,法院应当受理,但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离婚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性质一笔独立的赔偿款,是「赔」分共同财产时的比例倾斜,是「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是否需落入五种情形必须落入,否则不成立不要求五种情形,过错程度影响倾斜幅度
是否有金额上限感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数额有限倾斜比例一般不会悬殊,多是适当多分
请求权行使须与离婚诉讼一并或按法定时点提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并处理

另外两条要分清。与「净身出户」的区别:法律上没有这个词,出轨、家暴都不会自动导致对方不分财产,最接近的制度是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那是另一个条文的事,与损害赔偿不是一回事。与第三人责任的区别: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实务中一般不支持;但如果配偶把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以另行走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的路径。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对方出轨了,我能要损害赔偿吗? 答:看证据能证明到什么程度。如果只是偶尔的不正当关系,够不上「与他人同居」,也不必然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多半不支持赔偿,但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主张照顾无过错方。如果能证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者存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等严重情节,获支持的可能性明显提高。

问:我有对方开房记录和亲密照片,够吗? 答:不够单独支撑赔偿,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链的一环。要打「与他人同居」,还需要能证明共同居住的事实:长期同进同出的居住记录、邻居或物业的证言、共同生活的缴费凭证等。取证方式必须合法,私自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的证据可能被排除。

问:判决不准离婚,我提的赔偿怎么办? 答:法院对该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但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注意不要在第一次诉讼里放弃这项请求的表述上留下书面记录。

问:协议离婚时没提赔偿,离完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双方无其他争议」「放弃一切请求」,就可能被认定为已放弃。所以签协议时如果保留追偿打算,不要签概括性放弃条款。

问:我们俩都有过错,还能互相要赔偿吗? 答:不能。双方都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法院都不支持。此时的重点应转向财产分割中的过错因素与子女抚养安排。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损害赔偿的认定与数额各地裁判尺度差异较大,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审查证据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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