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砍头息是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法律上本金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一、预扣发生在交付环节。典型形态是合同写借十万元,出借人转账时先扣下一万元利息,借款人到手九万元。判断的标志只有一个:合同或借条载明的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差额当场被扣走的,就是预扣;借款交付之后另行支付利息的,属于正常付息,不在此列。
二、被扣的部分往往换了名字。除直接叫利息、贴息、砍头费之外,还有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员费、审核费、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名义不影响定性,关键看实质。
三、判断实质看三件事。一看有没有真实对价:谁提供的服务、服务内容是什么、价格是否与市场相当;二看收取时点:在放款环节按借款金额比例一次性扣收的,与利息的经济功能没有区别;三看是否与借款捆绑:不交这笔钱就不放款、不买会员就不审批,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三者具备其二的,实务中通常按预扣利息处理。
四、法律后果是本金的重新认定,而不是合同无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扣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借款人只需按到手的九万元还本,利息也以九万元为基数计算。
五、真实费用仍可收取,但要计入总成本。确实提供了居间、担保、评估等服务并实际履行的,收取合理费用本身不违法;但按第二十九条,逾期利息、违约金与其他费用合并计算后,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名目再多,合并一算就现原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砍头息 | 高利贷 | 真实服务费 |
|---|---|---|---|
| 动手的地方 | 本金 | 利率 | 服务对价 |
| 典型表现 | 到手少于合同金额 | 约定利率超过上限 | 有服务内容与收费依据 |
| 法律后果 | 本金按实际出借认定 | 超出上限部分不予支持 | 可支持,但与利息合并受上限约束 |
| 举证重点 | 到账流水与扣费记录 | 合同利率条款 | 服务合同、发票、履约记录 |
砍头息与高利贷不是同一件事,但效果相通。前者压低分母,后者抬高分子,最终都让实际利率高于纸面利率。举例:借十万元、预扣一万元、到期还十万元,纸面利息一万元看着是年息一成,实际是用九万元换来一万元的利息,真实年化约一成一分出头。金额越大、期限越短,这个放大效应越明显。所以判断一笔借款贵不贵,公式永远是实际支付的总成本除以实际到手的本金,而不是合同上写的那个百分比。
三种变形要能认出来。一是先打全款再当日回转,流水上显示足额到账、随后一笔转回出借人或其关联方;二是由第三方收费,平台、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分别收一笔,出借人账面上干净;三是保证金模式,放款时扣留一部分,约定到期退还,实际以各种理由不退或抵扣。三种形态在司法实践中都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预扣,处理方式仍是冲减本金或计入实际利率。
实操指引
- 借条写十万、到手只有九万,本金到底按哪个算:借条写十万到手九万:砍头息的本金怎么算。
- 合同里直接写明预先扣息,效力如何:借款合同约定砍头息合法吗。
- 遇到服务费、管理费、审核费的组合收费:借条里约定服务费、管理费,算不算变相高息?。
- 网贷把各种费用拆开收,怎么折算真实成本:网贷综合费率拆开看:砍头息、服务费与真实利率怎么算。
- 相邻词条:民间借贷利率、借款合同。
常见问题
问:约定砍头息的借条还有效吗? 答:借条本身有效,只是本金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利息也以实际金额为基数计算。出借人主张按载明金额还本的,借款人可以凭到账流水抗辩;已经按虚高本金还过款的,可就多还部分主张返还或抵扣。
问:平台收的服务费算不算砍头息? 答:看有没有真实服务。放款时按借款金额比例一次性扣收、不交就不放款、服务内容说不清的,实质是预扣利息,应当冲减本金;确有尽调、担保、评估等服务并实际履行的,可以收取,但要与利息合并计算,合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问:已经按全额本金还完了,多还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主张返还多付部分或抵扣剩余债务,前提是能证明实际到手金额。举证靠银行流水、平台扣费记录、还款计划表、聊天记录;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多付之日起算,拖久了会被时效抗辩挡回。
问:保证金放款时扣下、到期不退,算砍头息吗? 答:如果这笔保证金在放款时扣留、借款期间不产生任何担保功能、到期又以各种理由不退或直接抵扣本息,实质就是预扣利息,应按实际到手金额认定本金。反之,真实设立质押、专户存管、到期足额退还的保证金,属于担保安排,不按砍头息处理。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预扣与真实服务费的界限、举证责任分配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核对流水与合同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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