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接受遗赠是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逾期没有表示即视为放弃,遗产回到法定继承。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遗赠与遗嘱继承最大的差别,就在这一个动作上:继承人什么都不用做,沉默即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必须主动表态,沉默视为放弃。民法典用六十日给受遗赠人划了一条硬线,错过基本无法补救。

要件一:存在有效遗赠,受遗赠人适格。 前提是遗嘱有效、遗赠内容合法,且受遗赠人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或者存续;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该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谈不上接受。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同样不产生接受问题。

要件二: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表示。 起算点是「知道受遗赠」,不是继承开始之日,也不是遗嘱宣读、遗产分割之日。受遗赠人长期在国外、根本不知道遗嘱内容的,六十日尚未起算;反过来,已经看到遗嘱、拿到复印件却拖着不表态的,六十日从那时起算。这个期间实务中多按不变期间把握,一般不发生中止、中断,超过之后再表示,通常不予支持。

要件三:向有权受领的相对人作出可证明的表示。 法律没有限定具体形式,但要求能够证明。稳妥的做法有三种:向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送达书面通知;到公证机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公证;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遗赠财产。口头表示并非当然无效,但一旦对方否认,受遗赠人很难举证,风险极高。

要件四:表示内容明确为接受,不能含糊。 「我知道了」「回头再说」「房子我先住着」这类表述,可能被认定为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规范写法是明确写明:本人接受某某遗嘱中关于某某财产的遗赠。同时要注意,接受遗赠不等于已经取得所有权,受遗赠人取得的是请求交付遗产的权利,还要办理交付、过户。

要件五:接受后仍受清偿顺序限制。 接受遗赠只是拿到受领资格,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不足清偿的,受遗赠人拿不到足额。附义务的遗赠,受遗赠人接受后还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一个常见的误判:把遗赠当成遗嘱继承。 遗嘱写「房子给儿子」,儿子是继承人,不用表态,也不会因为过了六十日而丧失;遗嘱写「房子给侄子」,侄子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必须表态。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也属于这一类,除非属于代位继承的情形。写遗嘱的人和受遗赠人都要先分清这一层,再谈期限。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接受遗赠接受继承放弃继承
期限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无期限限制,遗产处理前均可遗产处理前
形式书面通知、公证、起诉等可证明的方式无需表示书面形式
沉默的后果视为放弃视为接受不发生放弃效力
主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边界最容易错在起算点。很多人以为六十日从老人去世那天算,实际上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那天算:老人去世三年后受遗赠人才得知遗嘱,六十日仍从得知之日起算。但主张已经过期的一方,要举证受遗赠人何时知道;受遗赠人则要避免出现「早就看过遗嘱」的书面记录、聊天记录,否则起算点会被提前。

第二处易混是接受遗赠与接受继承并存。同一个人可能既是继承人,又是受遗赠人,比如遗嘱写「房子给儿子,另外给儿子十万元」——房子部分按遗嘱继承,十万元部分按遗赠,两套规则分别适用。这类安排下,最好在书面文件中分别写明「接受继承」与「接受遗赠」,避免因为表述笼统在遗赠部分被认定未表态。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六十日从老人去世那天算,还是从我知道那天算? 答: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包括收到遗嘱、被告知遗嘱内容、看到遗嘱原件等情形。这个时间通常晚于老人去世之日;主张已经过期的一方,要举证受遗赠人究竟何时知道。

问:我在电话里跟大哥说我要这套房,算接受了吗? 答:可能构成口头表示,但举证极难。对方否认时,仅凭通话内容很难证明;建议补一份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或者尽快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提起诉讼。

问:已经过了六十日,还能补救吗? 答:空间很小。若能证明知道时间在六十日内、此前并不知情,可以主张期限未过;其他继承人一致认可并配合办理的,实务中也可能实际履行,但一旦有人反悔诉至法院,超期一方通常承担不利后果。

问:受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失智老人,谁来表态? 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利益为重,放弃遗赠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问:接受遗赠以后,还要做什么才算真正拿到? 答:需要交付。动产要实际交付,不动产、股权要办理过户或者变更登记,存款要向银行主张。接受表示解决的是「有没有资格拿」,交付与登记解决的是「能不能对抗第三人」。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六十日的起算与举证是遗赠纠纷的高发争点,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保留通知、送达、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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