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与继承办理全流程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选对遗嘱形式
《民法典》认可的常见形式:自书遗嘱(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均须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公证遗嘱(到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自书最稳妥:一支笔写完,不依赖任何人。
用本站《自书遗嘱(范本)》照着写,别漏「年、月、日」见证人不能乱找
下列人员不能作遗嘱见证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找邻居、朋友、同事都可以,就是不能找分财产的人和他最亲的人。
写清财产清单与归属
房产写坐落与产权证号、存款写开户行与账户、车辆写车牌;「全部财产留给某一人」也可以,但要具体到能锁定。遗嘱里写明由谁执行(遗嘱执行人)更省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可以随时改
撤回、变更遗嘱是遗嘱人的自由;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财产卖掉了、遗嘱里还写着,视为对相关内容的撤回。
继承开始:先看遗嘱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的按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表示视为放弃(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孙子直接继承」多属遗赠——60 日内不表态就没了办理继承手续
银行存款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文书支取;不动产过户凭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诉讼时效 3 年)。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遗嘱文本 | 用本站范本(自书/代书/打印),自书须全文亲笔+签名+年月日 |
| 财产凭证清单 | 房产证、存单、车辆登记证复印件(附在遗嘱后) |
| 合格见证人 |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 |
| 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继承阶段需要(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开具)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受遗赠表态期 | 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 数份遗嘱以最后为准 |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
|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 3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阅读
相关办事指南
「该不该打官司」看本文;「去哪办、带几份、几天出结果」看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