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买票当选的,当选无效,但通常不构成刑法上的破坏选举罪。 因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适用范围写死在一句话里——「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村委会成员不是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村委换届选举不在这一条的射程之内。村委选举中的买票、送钱、送物、伪造选票,走的是另外两条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当选无效」加政府调查处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这个结论跟很多人的直觉相反。每年换届前后,村里都会有人问「他一家一家送钱拉票,这不是犯罪吗」,也有人拿着手机视频去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这事我们管不了,你去找乡里」。听起来像推诿,其实是条文本身的边界。但「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办法」:当选可以宣告无效,已经上任的可以罢免,破坏选举秩序可以治安拘留,当选之后动了集体的钱另有贪污、职务侵占的路子。这四条路怎么走、找谁、带什么,本篇一条条讲。
还有一件事必须先说清楚: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这两部法的条号都变了。 网上能搜到的多数文章还在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旧法),前者现在是第二十一条,后者虽然条号没变但内容重写了。拿着旧条号去乡镇政府反映,窗口人员一样能懂,但材料上写错条号,容易被退回重写。
构成要件
一、主体范围先划清:这一条只管两类选举。 「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同样在范围内);「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指人大选举产生的本级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村党支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行业协会选举,都不在其中。
二、手段是六种: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贿赂」指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换取选票或者选举人的投票行为;「欺骗」指虚构事实使选举人产生错误认识;「伪造选举文件」包括伪造选民名单、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虚报选举票数」指在计票环节虚增或者隐匿票数。这六种手段是列举,不是例示。
三、后果要求「情节严重」。 条文写的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司法解释给出统一量化标准,实务中看的是:是否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涉及人数和金额、是否造成选举无效或者重选、是否有组织策划、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轻微的、没有影响结果的违规行为,通常走纪律处理或者选举无效,不入刑。
四、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过失不构成本罪。
五、村委选举为什么不适用:立法者另做了安排。 这不是解释上的漏洞,而是明文的分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把「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后果写成「当选无效」,把处理权交给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交给司法机关。同一部法里,选举程序、罢免程序、争议处理都自成一套,说明立法者认为这类纠纷应当在基层治理的框架里解决。
六、村委选举中如果同时有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另按相应条文处理。 砸票箱、撕选票、打伤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把人锁在屋里不让投票,可能构成非法拘禁。这些是独立罪名,与「贿选」不是一回事。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 (五)代征、代缴税款;
-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量刑档次
人大选举中的破坏选举罪只有一个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没有加重档。条文把「剥夺政治权利」单列为可以选择适用的刑罚,这在刑法分则中不常见:对这类犯罪,剥夺选举权本身比关几天更有针对性,实务中也有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村委贿选没有专门的罪名,所以不存在「判几年」的问题。 替代后果是四种:
其一,当选无效。这是最直接的一条,也是村民最常用的。经查证属实的,由政府认定当选无效,缺位的另行选举。
其二,治安处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要说明的是,这一项针对的是「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砸票箱、抢票箱、堵会场、撕选票、阻止他人投票,而不是单纯的「送钱拉票」。送钱买票能不能套进这一项,各地把握不一致,很多地方按「情节较重」但以选举无效为主要处理方式。
其三,罢免。已经上任、任期未满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与「当选无效」是两条不同的路:前者针对在任成员,后者针对选举本身。
其四,当选后动钱另算。贿选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当选之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产、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时收受财物,性质就变了。依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立法解释,村委会成员在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社会捐助款物、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代征税款、计划生育与户籍征兵工作等七类事务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时侵占、挪用、受贿,直接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这几项罪名的起刑点远高于三年,具体口径见村委会委员算国家工作人员吗与贪污罪。
立案追诉标准
第一步,判断落在哪一部法里。 三句话可以定(想先自查各罪名的门槛,可以用刑事立案标准查询器):
- 选的是人大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手段是贿赂、暴力、伪造文件、虚报票数,且情节严重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检察机关控告。
- 选的是村委会成员,手段是贿选、伪造选票、虚报票数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向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结果是当选无效。
- 选举现场出现砸票箱、抢票箱、堵会场、撕选票、阻止他人投票 → 治安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理。
第二步,村委贿选举报交到哪里、带什么。 条文写得很具体: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落到具体窗口,通常是乡镇政府的民政办、社会事务办,或者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同时抄送乡镇人大主席团。材料一般包括:
- 书面举报信:写明本村名称、换届时间、被举报人、具体行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给了谁、给了多少、换什么)、知情人;
- 证据:现场视频、录音、转账记录、微信红包截图、收钱人的证言、物证(烟、酒、购物卡)、选举现场的照片;
- 诉求:请求认定当选无效,或者请求依法处理。
第三步,时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举报期限,但多数省份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对选举结果异议规定了期限,一般要求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天数各省不同,务必以本省选举办法和当地民政部门公示为准,本篇不代为确认。 实务上的建议是:发现当天就书面提出,同时邮寄一份挂号信留凭证,不要等。
第四步,政府不处理怎么办。 两个方向:一是向上一级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请求督促;二是政府作出处理后,如果认为处理违法或者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类诉讼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在各地裁判中存在差异,起诉前应当先看当地有没有同类案例。
第五步,证据怎么固定。 贿选案件最难的是取证——收钱的人不愿意作证,转账多用现金。可行的做法:
- 现场视频要连续、不剪辑,能看出时间、地点、人物、交付动作;
- 现金交付的,尽量找到两个以上在场证人,分别做书面证言并留下联系方式;
- 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截图要带转账单号和对方实名信息;
- 选举现场的程序违法(没有选民名单、没有秘密写票处、票箱没有当众开验)一并记录,程序瑕疵往往比贿选本身更容易查实;
- 所有材料做两份,一份交出去,一份自己留存并记录递交时间、接收人。
村务和账目本身还有一条并行的监督渠道: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换届之后想查集体账目、想核对征地补偿款的去向,走的是村务公开,不是选举争议,两条路可以同时用,具体见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
与相邻情形区别
| 对比项 | 破坏选举罪(刑法256条) | 村委贿选(村组法21条) | 破坏选举秩序(治安法26条) | 当选后贪腐(刑法93条解释) |
|---|---|---|---|---|
| 适用选举 | 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 村民委员会 | 依法进行的各类选举 | 不限于选举 |
| 核心行为 | 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文件、虚报票数 | 同上 | 砸抢票箱、堵会场、撕选票、阻止投票 | 侵占、挪用、受贿 |
| 后果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 当选无效 | 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拘留 | 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论处 |
| 处理机关 | 公安、检察、法院 | 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 | 公安机关 |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 |
| 是否「情节严重」为前提 | 是 | 否 | 否(分情节轻重) | 按各罪数额标准 |
第一,与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的区别,是「选什么」。 同样是一户一户送钱,选村主任不构成破坏选举罪,选县人大代表就可能构成。这条界线常被忽视:一些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是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追究的,法定刑三年以下;而村委选举中的同样行为,只到「当选无效」。
第二,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区别,是「有没有政府兜底」。 业委会选举出现违规,没有「政府认定当选无效」这条通道,只能走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决议,或者向街道、住建部门反映。具体见业主委员会选举不合规、没备案,决议还有没有效力。村委选举则不同,法律明确把调查处理权交给了政府,这是村委选举维权的最大优势,也是必须用好的一条。
第三,与「拉票」的区别,是「有没有对价」。 走门串户介绍自己、承诺修路装灯、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正常的竞选活动,法律没有禁止;给钱、给物、给购物卡、承诺当选后给好处换票,属于贿选。界线在「对价」:是不是用利益直接换取投票行为。实务中还要看金额、范围、是否针对特定选民集中发放。
第四,与「当选后贪腐」的区别,是「时间点和对象」。 贿选发生在选举过程中,侵害的是村民的选举权;贪腐发生在任职期间,侵害的是集体财产和公务廉洁性。两者可能同时存在:买票上台、上台后捞钱,这时是两条线并行,一条走政府认定当选无效,一条走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常见问题
村主任候选人一家一家送钱拉票,能报警抓他吗?
报警大概率不予立案,因为村委选举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刑法里也没有「贿选罪」这个罪名。正确的做法是向乡镇政府或者县民政局书面举报,请求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认定当选无效。如果现场有砸票箱、抢票箱、堵会场、阻止他人投票的行为,这部分可以报警,按治安案件处理。
选的是县人大代表,买票算犯罪吗?
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明确适用于「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情节严重」,看是否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涉及金额人数、有无组织策划。
他当选已经两年了,还能认定当选无效吗?
当选无效针对的是选举行为本身,理论上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但实践中越晚越难查证。如果任期未满,更现实的路径是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举报了没人管怎么办?
分两步。先向上一级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反映,请求督促下级政府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再考虑对政府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类诉讼各地受理口径不完全一致,起诉前建议先查当地同类案例。举报材料务必留一份,并记录递交时间、接收单位和接收人。
只有视频,没有人愿意作证,够不够?
视频是重要证据,但单独一份视频往往不够,因为要证明「交付的是什么」「换取了什么」。可以补强的有:转账记录、购物卡的购买凭证、在场其他人的书面证言、选举现场的程序瑕疵记录。程序瑕疵(没有选民名单、没有秘密写票处、票箱未当众开验)通常比贿选本身更容易查实,可以作为切入点。
拉票和贿选的界线到底在哪?
看有没有对价。介绍自己、讲施政设想、承诺办实事、请吃饭,属于正常竞选;给钱、给物、给卡、承诺当选后给特定好处换票,属于贿选。金额大小不是唯一标准,关键是「用利益直接换投票行为」这个交换关系。集中向特定选民发放,比普惠性的小礼品更容易被认定。
砸票箱、抢选票,会怎么处理?
这部分可以报警。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同时有打伤工作人员、毁坏财物,另按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处理。公安接到报案后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具体做法见公安不立案,怎么向检察院申诉。
村干部上任后把征地补偿款挪用了,跟贿选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但可以一起反映。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立法解释列举的公务,村委会成员在此范围内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侵占、收受财物,分别适用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性质比贿选严重得多。这类线索应向监察委员会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本词条由赵跃律师审校,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5。核对依据为本地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12-29 公布、2024-03-01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10-28 修订公布、2026-01-01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06-27 修订公布、2026-01-01 施行),条文均逐字取自法规库,未作改写。特别提示:2026 年 1 月 1 日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第十七条调整为第二十一条、原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九条,此前文献中引用的旧条号内容相同但条号已变;各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对选举结果异议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本篇不代为确认,务必以本省选举办法和当地民政部门公示为准。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