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里该由谁举证、怎么鉴定?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医疗纠纷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举证和鉴定。记住两条: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篡改病历的,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鉴定要不要做、能不能启动,由法院按关联性等要件审查决定,不是一方申请就必然启动。起诉期限也别机械从出事那天算。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医院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可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怀疑医院违规诊疗导致损害违反诊疗规范也可推定有过错
想申请司法鉴定,但不确定法院会不会准由法院按关联性等要件审查决定
以为过了三年就从出事那天起算应从知道受损和责任人之日起算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时效起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025 · 参考案例
吴某华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6-07-2-413-001 | 案号 (2025)新40民终237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不能简单以诊疗行为完成时或者损害结果发生时为准,而应综合损害结果的发展过程、确诊时间等因素,认定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点,以及是否怠于行使权利、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医疗机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惯例所确定的义务要求,且经综合考虑患者疾病治愈难度、医疗机构的资质等级和内部诊疗规范、所在区域的平均医疗水平等,可以认定其已经以同行医务人员一般的医疗水平之注意程度进行诊疗的,即使治疗效果没有达到采用“最高”或“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所能达到的治疗效果,通常也不能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给你的启示
医疗损害的时效,从你知道受损和责任方时算——医疗损害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点不能简单以诊疗完成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为准,而应结合损害的发展过程、确诊时间等因素,认定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时点。医疗机构未违反诊疗规范、已尽同行一般注意程度的,即使疗效未达最高水平,通常也不认定有过错。
鉴定启动最高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3-2-176-001 |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不以各参与者事前共谋、事后协同行动为限,各参与者彼此之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先后参与、相互协作,亦可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各侵权人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各自先后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形成完整的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的,属于共同故意侵权,应当判令各侵权人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的三种情形。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以上三种情形,均可认定构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3.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制造者的停止销售责任。当制造者使用的技术秘密为制造特定产品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且该产品为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时,因其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显属同一侵权主体实施制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权利人主张该制造者停止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4.技术秘密侵权人销毁技术秘密载体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在权利人证明相应技术秘密载体存在的情况下,对权利人提出的要求侵权人销毁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载体的性质、技术秘密的内容等情况对侵权人销毁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具体方式以及履行期予以指明。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承载技术秘密的重要载体,也是侵权人可能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重要工具,销毁承载有该技术秘密的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停止侵害的应有之义,亦可有效预防侵权人继续使用其上所承载的技术秘密以及在该生产系统上使用该技术秘密中的生产工艺。销毁有关设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  5.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标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一是关联性,即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者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仍然对专门性问题无法查明;三是可行性,即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四是正当性,即鉴定申请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启动鉴定之前是否已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给你的启示
申请鉴定不必然启动,法院要看关联性等要件——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仍应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审查时一般重点看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有没有关联等要件。也就是说,鉴定不是申请就一定会做,关键看它对查清争议有没有实际意义。
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胡某杰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入库编号 2023-12-3-020-008 | 案号 (2021)最高法行赔申55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给你的启示
该举证的一方拒绝鉴定,要承担不利后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各方主张的损失价值无法认定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法院可结合主张和在案证据酌情确定。
难鉴定金溪县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徐某文、方某平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库编号 2023-11-1-221-002 | 案号 (2021)赣1027刑初第8号、(2021)赣1027刑初第8号之一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人民法院审理破坏人文遗迹案件,在古建筑人文生态资源损失难以鉴定的情况下,可以综合考量人文遗迹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告人主观过错及履行能力、对人文遗迹整体性破坏程度、人文遗迹社会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文生态资源损失数额。
给你的启示
损失实在难鉴定,法院可结合证据酌情定——在古建筑人文生态资源损失难以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综合考量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为人主观过错及履行能力、整体破坏程度、社会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损失数额。可见鉴定不出来不等于没法定损,法院会结合在案证据酌情认定。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过错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应尽相应诊疗义务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举证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相关办事指南

本文讲法律上怎么定;真要跑窗口,去看对应的办事指南——材料、期限、经办口子都按场景列好了。

查看全部 240 个办事场景 ›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