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家散了,谁来管这笔遗产?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老人一走,房子、存款、还有没还完的账全摊在桌上,兄弟姐妹各有各的算盘,谁也不服谁——这时候最需要一个“管事的”。法律早就备好了这个角色,叫作遗产管理人:他负责清点、保管、还债、分割,也扛着责任。弄清楚谁来当、能干什么,家里就少一半争吵。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指定了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
没指定执行人、继承人也推不出来继承人共同担任;对由谁管有争议的可申请法院指定
没人继承、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被执行人去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法院应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不能直接执行遗产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江苏省 · 2022 · 参考案例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入库编号 2023-07-2-406-001 | 案号 (2022)苏0585民特3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给你的启示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能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类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政局兜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某银行申请变更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被执行人案
入库编号 2024-17-5-201-002 | 案号 (2021)京0115执异11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的,虽然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也应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而不是直接执行遗产。即法院的执行不能绕过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可以吸收合并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相较于前置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而言,在变更追加程序中融合审查指定遗产管理人事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周期。两个程序都是非诉程序,融合审查既符合诉的合并理论,也契合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的理念。
给你的启示
人没了、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也不能绕开遗产管理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的,虽然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也应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而不是直接执行遗产,即执行不能绕过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可以吸收合并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遗嘱执行人上海市 · 2015 · 参考案例
王某诉李某、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043-002 | 案号 (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6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在继承案件中,遗嘱执行人依据被继承人遗嘱对遗产进行转账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银行在办理遗产转账行为时如果只审查被继承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现实际办理人即遗嘱执行人人证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过失,但由于该过失行为与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并无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此,亦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
给你的启示
遗嘱执行人依遗嘱转账,不构成侵权——侵权损害赔偿需具备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四项要件。遗嘱执行人依据被继承人遗嘱对遗产进行转账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银行办理遗产转账时审查不严虽有过失,但该过失与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并无因果关系,故此亦不构成侵权。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民政部门或村委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6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清点、保管、处理债权债务、分割)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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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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