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逃税,企业和老板要担什么责任?
5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先说结论:逃税罪留了一个“补救口子”——经税务机关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累犯、屡犯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键看有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只是环开环抵、没造成税款流失的通常不定罪。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一起担责。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收到税务局追缴通知后补税、缴滞纳金、认罚 | 一般可不追究逃税刑责 |
| 签阴阳合同少报收入来逃税 | 达到标准就构成逃税罪 |
| 只为虚增业绩、环开环抵,没让税款流失 | 一般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 常见误解:单位犯罪只罚单位、不罚人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员工也要担责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阴阳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4 · 参考案例
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东逃税案
入库编号 2026-05-1-142-001 | 案号 (2024)新42刑终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以签订“阴阳合同”形式逃税,逃税数额和比例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标准的,构成逃税罪。
给你的启示
阴阳合同逃税,达标的按逃税罪办——卖房、卖地时签“阴阳合同”,一份对外报低价少缴税、一份私下按真实价成交,只要逃税数额和比例达到标准,就会按逃税罪追究。图省下的那点税,可能换来刑责,还会影响过户和产权,得不偿失。
补缴免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中山市康某游艺机有限公司、梁某尧逃税案
入库编号 2024-05-1-142-001 | 案号 (2023)粤20刑终48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对逃税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规定的条件。单位逃税犯罪案件中,如果逃税单位实施犯罪时在任、案发时已经离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配合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你的启示
通知后补税、缴滞纳金、认罚,可不追刑责——逃税不是一被查就一定要坐牢。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按期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罚过两次以上的,就没这个口子了。单位逃税时,已经离任又不配合补缴的责任人仍可能被追责。
前置程序黑龙江省 · 2018 · 参考案例
张某某逃税案
入库编号 2026-16-1-142-001 | 案号 (2018)黑刑再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逃税案件中,除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外,税务机关的处理是逃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前置程序,税务机关没有处理或者不处理的,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给你的启示
税务机关处理,是逃税追刑责的前置程序——逃税案件有个前置程序:一般要先由税务机关处理、下达追缴通知,不能跳过税务直接抓人。税务机关没处理或者不处理的,不应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对当事人是重要的保护,也说明及时配合税务处理很关键。
无骗税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入库编号 2023-16-1-146-001 | 案号 (2021)冀刑再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无真实货物购销交易的情况下,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均已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整个流程环开环抵、闭环抵扣,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行为人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没有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
给你的启示
没骗税目的的环开环抵,一般不定虚开罪——开票不等于就一定构成虚开罪。如果企业之间是环开环抵,已经正常申报抵扣、国家税款并没有因此流失,主观上也没有骗取税款的目的,一般不宜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别因为票据回流就被吓到,关键看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
单位个人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入库编号 2023-05-1-146-002 | 案号 (2022)苏0281刑初66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个人既是单位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单位犯罪责任;同时又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分别量刑,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不能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金额直接累加认定虚开犯罪数额。
给你的启示
单位虚开与个人虚开,分别认定分别罚——同一个人既替单位虚开、又自己虚开,法院会分开认定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分别量刑再并罚,不会把两部分金额简单加在一起算。这提示企业负责人:把公司的事和个人的事分开、账目清楚,能少担不必要的责任。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构成与补救不追究条款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章之罪如何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与返还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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