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缴社保,能要求补缴或赔偿吗?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上班好几年,一查社保账户,空的——心里咯噔一下,这事真不能拖。社保是公司必须缴的,白纸黑字写“自愿放弃”也不算数。你既可以要求补缴,也能在符合条件时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要是因为没缴、少缴让待遇打了折,损失还能找公司赔。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公司从未办理社保登记、从未缴社保 | 可要求补缴,并可作为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的理由 |
| 公司让你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 约定或承诺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
| 公司按低基数缴,待遇因此降低 | 可要求补缴,并就差额损失要求公司赔偿 |
| 自己主动辞职、也没提社保的事 | 一般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放弃无效北京市 · 2025 · 参考案例
朱某平诉北京荣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入库编号 2026-07-2-533-001 | 案号 (2025)京民申218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
签“自愿不缴社保”的承诺,一点用都没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赔差额北京市 · 2020 · 参考案例
冯某诉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劳动争议案
入库编号 2023-16-2-490-007 | 案号 (2020)京民再8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
补缴后待遇还是低了,公司得赔这个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但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先行支付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2 · 参考案例
林某增诉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入库编号 2024-12-3-008-003 | 案号 (2022)吉71行终12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适用条件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自始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 2.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的,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情形,工亡职工家属可以据此申请先行支付。
给你的启示
公司一直不缴,工伤待遇还可以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适用条件,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以及自始未办理社保登记等情形;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滞纳金与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第三十八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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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