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上要担哪些责任?责任是法定的、能追到个人的——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培训,到安全生产投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七项职责写在法律里。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法定职责,涵盖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定行业的还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③ 责任体系是分层落到人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只挂个名。
一、七项法定职责,是负责人的责任清单
结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法定职责,少做一项都是没有尽到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七项是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并落实」强调不能只停在有文件、有制度。
二、负责人必须懂安全、会管理
结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定行业还须经考核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节要求「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负责人不能外行指挥内行;第二节对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等单位加了考核门槛。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同样明确
结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包括排查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在内的七项职责。
负责人的职责是领导层面的,具体执行还要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他们负有排查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职责。
四、责任怎么落到个人头上
结论:安全生产责任是分层的、可追到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因内部分工而免责。
对照第二十一条,检查责任制、制度规程、培训、投入、双重预防、预案、报告是否落实;
特定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已按第二十七条考核合格;
按第二十五条把隐患排查、制止违章等职责分到岗;
发生事故后如实报告、组织抢救,避免因瞒报、迟报、逃匿加重个人责任。
两个提醒:① 主要负责人不能只做「挂名」,未尽到职责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刑,可参阅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认定?工地出人命、厂房出事故谁担责;② 不起眼的违规操作也可能构成犯罪,可参阅危险作业罪怎么认定?哪些"觉得没事"的操作会构成犯罪?。
五、常见问题
结论:关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常见疑问如下。
主要负责人可以只挂名,把安全交给别人吗?
不可以。第二十一条的七项职责是法定的,设分管负责人也不免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负责人需要专门考核吗?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等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员工遇到强令冒险作业,能拒绝吗?
可以依法拒绝,相关问题可参阅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能管公司哪些事。
一句话: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定的、能追到个人的。七项职责不只是写在纸上,做没做到,事故发生后都会一项项被对照。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